发布时间:2024-09-23 11:06 信息来源:洪江市教育局
一、申报基本要求
1.在职在岗的普通中小学中级教师可按规定程序根据设岗学校设岗学科“对岗申报”,允许跨校、跨行政区域申报。
2.跨校、跨行政区域申报的,应当在公示期内取得申报人所在学校及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同意。申报人所在学校和设岗学校的主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教育行政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加强协调沟通。
3.所有申报人向设岗学校所在县市区主管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报,提交书面申请,经同意后,按设岗单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职改部门要求报送参评材料。
4.若申报对象通过评审,必须与设岗学校工作签订服务协议,“基教中”服务期4年。
5.申报人政治思想和师德师风要求、教师资格证、学历、资历、教学工作量等须符合省职改办《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申报评价及管理办法>的通知》(湘职改办〔2019〕8号)文件“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相应要求,其中农村工作经历不做刚性要求。
6.因涉嫌经济或其它重大问题正在立案审查尚未结案,或被采取强制措施和受刑事处罚期间的,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涉及职称申报晋升的,执行《关于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湘纪发〔2022〕3号)相关规定。
7.申报人可自主选择参加全省统一或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同一年度只能申报其中一种类型的职称。
二、咨询电话
洪江市教育局人事股:0745-7736273
附件:
2024年洪江市基层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级职称评审职数公示汇总表
洪江市教育局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