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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教育厅下发春节“十条禁令”

发布时间:2017-01-11 08:19 信息来源:

春节临近,省教育厅近日下发《全省教育系统春节期间作风建设“十条禁令”》,要求各级党委、党组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责任,严防各类“节日腐败”发生。“十条禁令”内容如下:

1. 严禁年底突击花钱;

2. 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

3. 严禁用财政性资金举办年会、经营性文艺晚会;

4. 严禁违规用公款吃喝、旅游和参与高消费娱乐健身活动;

5. 严禁用公款购买赠送贺年卡及烟花爆竹等年货节礼;

6. 严禁公车私用或“私车公养”;

7. 严禁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消费卡;

8. 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9. 严禁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或借机敛财;

10. 严禁接受管理服务对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