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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洪江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5-01-22 16:27 信息来源:洪江市公安局

2024年,按照《洪江市2024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上级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坚持“公开、规范、透明”原则,不断夯实工作基础、完善工作机制、创新工作举措,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序开展,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现将2024年度我局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报告如下:

一、总体工作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一是强化网站信息公开。依托洪江市公安局门户网站和洪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公安局专栏,认真做好政府信息公开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公开信息的及时性、准确性和有效性。2024年,公安局网站共发布各类信息28条。

二是强化网上服务能力建设。持续推进“互联网+公安政务服务”,依托湖南公安服务平台,向政务服务平台辐射输出电子身份证、电子驾驶证等各类电子证照服务。2024年,推出“无犯罪记录”网办服务,方便群众办理。

三是强化窗口信息公开。在公安业务办理大厅、办证窗口、派出所办事窗口等区域设置警务公开栏,公开警务人员相关信息,接受群众监督;公开行政办理事项相关程序及注意事项,引导群众正确、高效办事;设置宣传展板、发放便民利民服务公开信、警方提示等宣传资料,给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四是扎实做好交办件处理。每份交办件均由主要领导亲自审阅、签署交办意见交由相关单位进行办理,并及时进行回复。针对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迅速协同有关单位进行会商,共同解决难点,共办理回复市长热线、市长信箱交办件80件,群众满意度100%。

五是常态化开展“阳光警务”工作。对外公开“阳光警务”受理热线电话,接受群众举报、投诉、案件信息查询等警务公开工作,以群众需求为导向、以群众满意为根本,扎实做好警务公开。

六是优化重大案事件公开机制。对重大刑事案件、敏感治安案事件、道路交通安全事故等重大案事件信息,能够做到依法办理、依法公开,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关切的问题,及时消除不良影响。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修订更新《洪江市公安局信息公开指南2024年版》,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接收渠道、注意事项,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办公地址、办公时间、办公电话,为社会公众向市公安局获取政府信息提供指引。完善和规范各类申请公开流程及答复公文的格式,严格按照依申请公开流程执行,信息公开工作更趋于正规化和规范化。2024年,我局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1件,办结1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一是加强和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充实和调整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局属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配备了专门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人员和网上信息发布管理员,做到了领导、机构、人员“三到位”,健全了组织领导机制。

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发布和管理。坚持“先审查、后公开”和“一事一审”原则,加强信息发布审核把关,做到公开事项有序有章。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存档等工作制度。按照立改废的要求对规范性文件进行动态调整。

三是健全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制订《洪江市公安局2024年度政务信息公开实施方案》,明确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工作内容、工作措施、目标效果以及工作责任,细化工作措施,严格审核程序,完善公开方式,增强公开实效。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不断强化公安政务新媒体建设和管理,通过洪江市公安局门户网站、洪江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报纸、电视台、广播、网络、警务“双微”平台等方式,公开、宣传公安工作成果、典型经验、先进事迹、警情提示等警务信息,传播正能量,增进警民关系。全年,被各类媒体采稿778篇,其中国家级媒体采稿27篇,省级媒体采稿114篇,市级媒体采稿253篇,洪江市级媒体采稿384篇,通过“洪江市公安局”和“洪江市警务”官方微信共发文626条,微博共编辑转发2550条。

(五)监督保障情况

强化安全保密意识,落实专人对网站栏目内容、敏感词语、热门信息进行审核、管理,不断及时更新,提升门户网站的时效性、准确性。完善政务公开工作机制,扎实开展自查和常态考核工作。认真督促相关警种部门及时公布政务信息、办理依申请公开答复,并对办件的质量进行审核把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包括自然失效和不再按规范性文件管理)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850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5676

行政强制

1829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107.32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1

0

0

0

0

0

1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

0

0

0

0

0

1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1

0

0

0

0

0

1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202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一些成绩和进步,但也存在政策解读形式较单一、不够多元化,缺乏从群众的角度思考问题,针对性、实用性和时效性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下一步,我局将聚焦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和“放管服”等群众关心的重点方面,结合不同的解读形式和多元化载体,加大对重点政策文件的解读力度;不断提升门户网站管理水平,加大巡检通报力度,增强信息的主动公开,及时发布多样政策解读,提升政策解读的实效。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