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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公安局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4-01-12 08:59 信息来源:洪江市公安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六)绩效目标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洪江市公安局的主要职能有: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实施全市公安工作;参与维护国内安全和社会稳定;依法实施公安侦查工作;依法实施治安行政管理;依法管理国籍、出入境及外国人在我市居留、旅行的有关工作;依法实施消防行政管理,依据预案、规定组织或参与全市应急抢险救援工作;依法实施对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负责依法承担的执行刑罚工作;负责全市公安科技和装备建设;依法管理全市公安队伍;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洪江市公安局作为部门预算单位,内设机构有:7个内设机构(中心、室、大队、所)和20个派出机构。一、指挥中心,整合市公安局原指挥、情报、科信、警保等机构职责,设立指挥中心。二、侦查中心,整合市公安局刑侦、禁毒、经侦、有组织犯罪侦查、网安、网技、情报机构职责。三、防控中心,整合市公安局治安、国保、巡特警、人口与出入境、反恐、基层基础等机构职责。四、队伍管理中心,整合市公安局政工室、审计、督察等机构职能。五、执法监管中心,整合市公安局法制、信访等机构职能。六、监所管理体中心,整合市公安局监所管理大队、看守所、治安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等机构职能。七、交通管理中心,整合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等机构职能。我局按照行政区划,设置安江派出所、黔城派出所、岔头派出所、塘湾派出所、大崇派出所、沙湾派出所、雪峰派出所、托口派出所、岩垅派出所等20个派出所。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洪江市公安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4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洪江市公安局部门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4年部门预算包括洪江市公安局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又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洪江市公安局部门归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7315.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315.41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483.8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辅警工资、乡镇补贴、村辅警工资等放在预算项目。

(二)支出预算:2024年年初预算数7315.41万元,其中,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315.41万元,公共安全支出6526.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51.5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81.22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55.84万元。支出较去年增加1483.84万元,主要原因是项目经费增加,辅警工资、乡镇补贴、村辅警工资等放在预算项目。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4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7315.4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数为3970.0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4年年初预算数为3345.39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按项目管理的工资福利支出1912.16万元,主要用于乡镇补贴、协辅警工资等;按项目管理的商品和服务支出1406.47万元,主要用于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等方面;按项目管理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26.76万元,主要用于遗嘱补助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说明

2024年政府性基金支出为0万元,具体安排为0支出0万元,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15.48万元,比去年预算数减少6.2万元,下降1%,主要因为公用经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4年洪江市公安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84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7.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46.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4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4年预算数减少118.2万元,下降39.11%,主要因为未安排车辆购置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预算

2024年洪江市公安局一般性支出预算615.48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七、名词解释

(一)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是指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见附件)

2024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