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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关于巡察整改进展情况的通报

发布时间:2024-11-18 15:22 信息来源:洪江市公安局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3月4日至4月30日,市委第八轮第二巡察组对洪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进行了巡察,并于5月22日反馈了巡察意见。根据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自巡察工作开展以来,我中心对巡察反馈的问题予以高度重视,迅速行动,积极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力推进整改工作。成立了由中心主任任组长,教导员任第一副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各股室、中队负责人为成员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各成员的责任分工,并于5月27日召开班子会议,专题研究巡察问题整改工作,会后拟定了《2024年度市委第八轮第二巡察组巡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对每个问题进行了责任分解,明确了责任领导、责任部门及责任人;同时制定了整改举措,明确了整改要求和时限。

中心主任作为巡察整改的第一责任人主动扛牢整改责任,始终保持高度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大政治任务,主动认领责任,以落实巡察整改为契机,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不折不扣抓好、抓实。截至2024年10月30日,巡察反馈的3大类11个方面23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23个(含不宜公开1个),巡察移交的2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完成整改2个;通过巡察整改完善制度5项,挽回损失41000元,清退资金580元,问责追责19人次,其他1人次。

二、巡察反馈问题整改进展情况

(一)在开展队伍政治建设与贯彻落实市委决策部署有差距。

1、政治建警全面从严治警差距较大。

(1)巩固教育整顿成果抓得不严。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贯彻落实《洪江市公安局积分督察考核实施办法》和《洪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警务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二是进一步严明纪律作风,持续巩固教育整顿成果,引导交警队伍自觉增强廉洁自律意识,促进队伍内部安全稳定,先后于1月2日、3月25日、4月30日、5月24日、8月16日扎实开展队伍警示教育活动;三是全面落实谈心谈话工作要求,积极采用四种谈话类型(“一把手”同下级单位“一把手”监督谈话、日常谈心谈话、例行廉政谈话、提醒谈话),扎实开展了谈心谈话活动。全年,领导班子共开展谈心谈话活动120余次,做到了全覆盖。6月17日上午,中心领导按照要求对2024年度新招录的民警进行了岗前廉政谈话。四是坚持《常态化督察工作机制》和《洪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廉政风险排查防控工作机制》,全年开展全方位的督察工作200余次,截至目前,发布督察通报95期。

(2)秉公执法有欠缺,看人执法。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洪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执法工作考评实施细则》、《洪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法制员工作制度》及委托乡镇执法等工作制度,对所有案件实行台账管理,每季度开展一次执法监督活动,发现执法问题,实时通报,并监督整改到位,形成常态化执法监督工作机制。二是2024年7月4日结合正在开展的党纪学习教育,组织召开了“以案促改”警示教育大会,深入剖析韩某交通肇事逃逸案存在的执法问题,并对责任民警开展提醒谈话。三是安江中队对2024年3月20日韩某涉嫌交通事故逃逸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贰仟元,驾驶证扣6分的行政处罚,并对相关责任领导进行了追责问责。

2、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工作质效上有差距。

交管中心在日常工作部署与落实上缺乏统筹意识与大局意识。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洪江市公安局干部职工平时考核实施方案》,并将积极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工作,纳入季度绩效考评。二是将市委、市政府部署的各项工作细化到各责任部门,切实做到抓实抓细。三是为确保洪江市黔城、安江两个城区各重点路段的道路交通安保工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洪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常态化巡逻执勤工作制度》,并扎实开展常态化巡逻巡查工作。四是4月7日中心领导已约谈所有占道违停经营的商家,对违停行为责令他们及时做出整改;并组建城市管理小组加强巡逻管控,分时段分区域查纠违停现象,努力为群众创造一个良好的出行环境。五是广泛宣传,引导广大市民特别是驾驶员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的同时,主动联合城管等部门,共同整治占道经营行为,提升巡查频率,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巡查力度,始终保持对违规占道经营行为的高压态势。

3、执法办案水平亟需提升。

(1)案件录入系统不及时、质量不高。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全面深化全警实战大练兵教育训练活动,除了日常开展常态化教育训练工作的同时,于10月25日举办了实战大练兵教育培训活动,全警参与,培训包括队列、交警手势操、最小作战单元训练、行政处罚法、事故认定、现场勘验、执法工作等内容,通过培训提高了业务执法能力、也增强了队伍的战斗力。二是完善《洪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法制员工作规定》,明确各中队法制员及工作职责,严格落实《洪江市公安局案件审核制度》,努力提高执法水平。三是严格按照《洪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执法工作考评实施细则》规定,于7月3日,对巡察发现的问题进行了彻底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由中心领导对被问责的民警逐一开展提醒谈话。

(2)办案证据意识不强。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贯彻落实《洪江市公安局执法监管“一日清”工作制度》,抓实每日警情处置、案件办理、执法记录仪使用管理、涉案财物管理、执法办案场所使用管理等五项执法办案的源头管理。二是要求中队每周召开工作例会,调度、监督、完善执法工作同时,切实加强各项工作制度的贯彻执行,并每周通报。三是严格落实《洪江市公安局交通管中心2024年度业务工作月考评制度》,开展常态化执法专项检查工作,对发现的执法问题跟踪通报整改到位。四是按照《洪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执法工作考评实施细则》规定,于7月3日对巡察中发现的相关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对责任人予以追责问责的同时,并由中心领导对被问责的民警开展了提醒谈话。

(3)鉴定审批把关不严谨。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执行《交通肇事刑事案卷评查标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卷评查标准》、《道路交通违法行政拘留案卷评查标准》等规定,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审批流程,严格把关每个环节。二是严格执行《洪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执法工作考评实施细则》,将执法文书质量纳入绩效考核范畴,并于7月3日对巡察发现的相关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对责任人予以通报问责。三是严格落实《洪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法制员工作规定》,实行法制员逐案逐条提前审核的常态化执法监督工作机制。四是该两起案件在移送检察院前,办案部门已自行纠错,举一反三,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2024年9月30日,由中心领导对被问责的民警开展提醒谈话。

(4)执法方式不优。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按照《行政处罚法》和“两个意见”有关要求,严格规范适用罚款处罚。为提高执法服务透明度,执法过程做到公开透明,以便让群众更好地了解执法流程和执法标准,增强了执法公信力,轻微违法不罚均按要求落实到位。二是安江中队民警协调安江镇交管办、六中校领导现场研究解决六中门口上下学高峰期的停车难和停车拥堵问题,在洪江市六中学校门口路段前后100米内有施划了60个停车位,便于接送学生车辆有序停放的同时,执勤交警也对现场乱停乱放车辆加大了劝导力度,营造了安全、有序的学校周边道路交通环境。三是实行首违警告处理,2024年全市处理首违警告1万余起,轻微免罚12起。四是按照《洪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执法工作考评实施细则》规定,于7月3日,对巡察发现的问题全部落实整改,并对相关责任民警予以通报批评,由中心领导对被问责的民警开展了提醒谈话。

(二)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服务为民有差距。

1、服务群众观念有待提高。

(1)工作技能、服务水平、履职能力有待加强。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严格贯彻落实《怀化市贯彻落实8项公安交管便民利企改革新措施实施方案》、《洪江市服务中心预约延时服务工作方案》及落实“一次性告知制”、“一窗通办”等制度,努力提高窗口服务水平。二是贯彻落实怀化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关于进一步严明纪律作风的通知》、《窗口警务辅助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切实加强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常态化开展工作督察,对于违反相关规定的人员严格予以问责。三是制定《洪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处理信访投诉举报工作制度》,积极处理各类交办的投诉、信访、微建议,并进行台账式管理,及时将群众的信访、投诉、建议办理到位。四是严格落实《洪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网络发声和网络舆情引导处置工作制度》,认真办理交办的各类执法投诉、咨询、建议,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五是于2022年11月、2023年12月4日,对窗口二名负有工作责任的辅警进行了责任追究。

(2)接警出警工作存在推诿扯皮。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不定期开展接处警、警务评议工作培训,切实加强接处警人员服务群众的水平和履职责任。二是对责任民警进行了全队通报批评,并由中心领导对责任民警逐一进行了提醒谈话。

(3)拖移交通违法车辆监管不到位,存在违规收费现象。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于3月5日发布关于购买涉案车辆拖移服务的邀请公告后,在3月20日召开班子会,专题研究涉案车辆拖移事宜。通过报价、公告、评估等程序,拖移交通违法车辆由洪江市军辉汽车维修美容服务店负责,交管中心按照每年度3.6万元的标准打包支付拖移交通违法车辆费用,并要求洪江市军辉汽车维修美容服务店不得收取拖车费用。

2、本职工作履职有欠缺。

(1)作风需加强。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印发了《洪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开展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工作方案》和《洪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关于加强作风建设 防范“慵懒散”实施方案》,认真受理和调查处理群众投诉,及时发现、纠正和解决影响效能和作风建设的突出问题。二是强化警示效果,由教导员在6月11日的例会上对未及时出警的民警进行通报,切实提高民警的工作责任心、业务水平、职业道德和工作效率,确保整改取得实效。三是按照《洪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执法工作考评实施细则》规定,于7月3日,对相关责任人予以书面通报批评,并由中心领导对被问责的民警逐一开展提醒谈话。

(2)交通安全宣传、事故预防不足,安全隐患排查不细致: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采取定点值守与机动巡查相结合,进一步加大对沅水大桥和桃源村交叉路口闯红灯交通违法行为的现场震慑、现场教育、现场执法力度,消除安全隐患。二是针对2023年209国道黔城镇双溪路段事故频发情况,结合道路实际,在该路段施划了减速震荡线、交通标线,改造路灯照明亮度,增设了中央隔离护栏、反光轮廓标、按压式红绿灯并封闭了双溪集市路口,禁止车辆掉头,完善了道路安全防护设施。三是安排专人深入亡人事故多发路段的乡村周边组织群众观看交通安全警示片,开展交通安全宣传4场次,发放交通安全宣传单2000余张,并通过敲门行动、暑期培训班等形式,全方位宣传交通安全,受教育的群众、学生达2500余人。

(3)交通“顽瘴痼疾”整治力度不够。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切实加强农村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联合市整治办和派出所村辅警,提高巡逻频率,严查各类交通违法行为,大力开展下乡执法活动,扎实开展“戴帽工程”整治和宣传教育工作。2024年共查获各类交通违法6万余起。

3、财经纪律执行不严。

(1)大额资金使用未经过集体研究。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由责任领导组织财务人员学习《中国共产党党组工作条例》第十七条 党组讨论和决定本单位下列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大额资产处置、预算安排。《洪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内部控制手册》第五条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第8点: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投资项目、重大活动项目安排,大宗国有资产、物资的采购和处置等。二是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落实交管中心内部控制制度。2024年5月以来,召开专门会议对需采购的项目和支付的资金进行讨论和集体决策,会议后对执行情况进行跟进,确保资金使用流程规范。

(2)款项支付审核不严: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财务人员、办案人员学习《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21〕798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精神。二是针对多支付司法鉴定费用的情况,协调怀化方正司法鉴定中心配合清查,并根据巡察整改工作要求,经双方协商,已全部追回多收取的鉴定费用。三是不断加强司法鉴定内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明确职责和权限,明确鉴定目的和范围。根据湖南省司法厅《关于司法鉴定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服〔2021〕789号文件规定,选择通过资质认定的鉴定机构并严格执行司法鉴定收费标准,避免使用“市场价”、“打包价”、“人情价”等,进一步完善司法鉴定费用支出把关制度和预算制定审批关,明确鉴定所需项目预算,经部门领导及中心负责人审批,确保鉴定项目的合理性、必要性、合规性,确保所有鉴定项目有明确票据和凭证,符合财务规定,防止虚假报销及不合理支出,确保鉴定费用的使用公开透明。

(3)部分固定资产未进行登记: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警保人员开展业务知识培训,加强固定资产的管理,做好固定资产清查和产权登记工作。二是由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对2021年1月至2023年12月购置的部分办公桌椅、床、沙发等未进行固定资产登记,对符合固定资产条件的一律进行资产补登。三是制定洪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着重加强固定资产登记工作管理。

(4)违规报销差旅费。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由警保室下发通知,要求相关责任人限期退回违规报销的差旅费。二是组织警保人员学习怀化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怀化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怀财行【2014】125号文件和洪江市机关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三是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加强规范交管中心差旅费管理,严格公务出差审批、报销核查制度。四是违规报销的费用已全部追缴,存入洪江市财政局特设结算账户。

(5)公务用餐欠规范。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警保人员学习《洪江市党政机关公务接待管理实施细则》,厉行勤俭节约,提升业务水平,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加班工作餐等有关财经制度。二是严格公务接待审批制度,严格报销核查制度,对未通过“互联网+监督”工作平台审批的公务接待费及未注明加班地点、工作内容以及连续加班时长未达4小时等相关信息的工作餐不予核销。三是召开财务人员会议,分析查找问题的原因,完善公务接待及工作加班用餐报销制度,要求各部门在填报审批表时严格遵守各项规定。四是对2021年至今的公务接待及加班工作餐进行全面清理自查,清查有无违规接待和超标准安排工作餐的情况,一经发现及时整改到位,并在今后的工作中长期坚持,严格遵守规定。

(三)在组织建设与全面提升党组织的向心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上有差距。

(1)主体责任压得不实。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切实提高思想认识,不断加强政治学习,严格落实中心组学习、第一议题制度及学习研讨工作,把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会议精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等内容,作为党支部会议、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会的首要议题和“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学习的核心内容,积极推动“第一议题”制度的常态化、制度化。二是创新学习方式方法,组织全体党员积极参加专题研讨,深入辖区红色教研基地开展主题党日活动。

(2)重业务、轻党建倾向明显。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认真落实“三会一课”制度,严格按照上级部门的要求,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学习,切实提高党支部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班子成员带头履行“一岗双责”,并带动各股室、中队认真履行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党建工作意识。二是加强党建工作的业务培训,提高党建工作水平和能力。三是加强对党建工作的指导,督促问题整改落实到位。

(3)党支部对党员个人承诺书审核把关不严。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组织召开全体党员大会,通报党员个人承诺书存在的问题,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由支部委员带头反思审核把关不严的问题,党员剖析自身承诺敷衍原因,红脸出汗、凝聚共识,强化党员承诺的严肃性。二是要求党员承诺必须从被动敷衍转为主动作为,撰写承诺书前主动调研岗位需求、贴近群众期盼,真正履行一名共产党员的庄严承诺。三是举一反三,对问题逐一进行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提醒谈话。

(4)党建资料多为应付检查而涉嫌抄袭。

整改结果:已完成,长期坚持。

整改情况:一是制定了《信息发布审核表》,由撰稿部门(人)、信息保密审核部门、信息发布分管部门领导及中心领导进行四级审核后发布,提高自查自纠能力,强化信息发布的严肃性。二是6月19日召开全体党员大会及党建知识培训,明确党支部班子成员的各项工作职责,切实提高党建工作的质量。

三、集中整改期内未完成的整改事项

集中整改期内所有问题全部整改到位,暂无未完成的整改事项。

四、持续深化后续整改

巡察整改没有终点,需要综合治理、常抓不懈。下一步,我们将严格对照巡察反馈的意见,坚持问题导向,立行立改,从严从实、坚持不懈,持续抓好各项工作落实,确保巡察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一)毫不松懈抓好后续整改。坚持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针对已整改完成的事项,认真开展“回头看”和不定期抽查,坚决防止“回潮”和“反弹”;对未完成事项紧盯不放,整改不到位决不放手;针对需要长期持续落实整改的事项,持之以恒,盯紧看牢,抓紧抓实,确保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二)不断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坚持用系统思维、改革办法来解决深层次问题。持续健全完善各项制度,对已经建立的制度,加强制度执行力,对制度尚不完善的,深化研讨、把握关键、抓好制度建设。

(三)积极发挥巡察整改成效。以巡察整改工作成果作为推动我市交警工作的重要契机和动力,充分运用好巡察整改成果,不断促进各项业务工作健康发展,为洪江市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0745-7736902;邮政信箱:湖南省洪江市公安局交通管理中心;电子邮箱:34904447947@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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