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22 15:00 信息来源:洪江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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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洪江市民政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民政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洪江市民政局作为市人民政府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承担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婚姻登记和管理、殡葬服务和管理、残疾人权益保护、养老服务、农村“三留守”人群关爱保护、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服务、福彩管理、老区建设和管理等20余大项、100余小项重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洪江市民政局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股、社会组织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社会救助股、基政社区和地名区划股、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等7个职能股室,下辖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救助站、殡葬事务中心、福利彩票事务中心、婚姻登记中心、革命老根据地事务中心、社会福利院等8个事业单位(注:8个事业单位尚未批复)。
(二)决算单位构成。纳入202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民政局部门本级,洪江市民政局单位2024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洪江市民政局本级单位。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11017.2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30.04万元,增加14.92%,主要是因为加大了困难群众资金的投入;提高了残疾人两补补贴标准,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改善其生活质量;以及安江殡葬设施建设项目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11017.2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1017.22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11017.2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92.78万元,占8.10%;项目支出10124.44万元,占91.9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1017.2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430.04万元,增加14.92%,主要是因为加大了困难群众资金的投入;提高了残疾人两补补贴标准,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改善其生活质量;以及安江殡葬设施建设项目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592.9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6.15%,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655.38万元,增加18.52%,主要是因为加大了困难群众资金的投入;提高了残疾人两补补贴标准,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改善其生活质量;以及安江殡葬设施建设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0592.93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10503.72万元,占99.16%;卫生健康支出(类)24.00万元,占0.23%;住房保障支出(类)65.22万元,占0.6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970.6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0592.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1.31%,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439.95万元,支出决算为522.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8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作经费运转紧张,财政预算追加专项业务经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5万元,支出决算为166.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64.4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作经费运转紧张,财政预算追加专项业务经费等。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54.99万元,支出决算为54.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9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人员退休以及减少了一个行政编制,基数下降。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57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纳入年初预算。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4.06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纳入年初预算。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10万元,支出决算为1.1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3.28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下拨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
年初预算为365.5万元,支出决算为519.7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2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下拨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94.51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安江殡葬设施建设项目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78.6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纳入年初预算。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其他社会福利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8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纳入年初预算。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14.93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下拨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69.71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下拨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912.22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下拨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22.23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下拨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03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下拨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9.05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下拨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970.11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下拨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35.5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下拨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5.12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下拨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1.6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50%,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人员退休以及减少了一个行政编制,基数下降。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1.65万元,支出决算为1.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3.0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人员退休以及减少了一个行政编制,基数下降。
24、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29.22万元,支出决算为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2.14%,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人员退休以及减少了一个行政编制,基数下降。
25、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41.25万元,支出决算为65.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8.1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补发以前年度的住房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70.8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651.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4.8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218.8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5.13%,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注意:“三公”经费不再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口径,而是财政拨款口径)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2.09万元,支出决算为12.08万元,完成预算的99.92%,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5.09万元,支出决算为5.09万元,完成预算的100.00%,与上年相比减少0.41万元,减少7.45%,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大力压减三公经费。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6.99万元,完成预算的99.86%。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09万元,占42.14%,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6.99万元,占57.86%。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09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71个、来宾435人次,主要是上级单位来我局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外县市区民政部门来我局联系工作、学习交流经验,乡(镇)、村(社区)来我局联系工作、办理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99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99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24.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424.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1.97万元,项目支出402.3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4.87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安排预算,全部为上级下拨。
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1.97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安排预算,全部为上级下拨。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67.4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安排预算,全部为上级下拨。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8.8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7.72万元,增长8.81%。主要原因是工作经费运转紧张,财政预算追加专项业务经费等。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为0万元;开支培训费为0.1万元,用于支付行政执法通用法律知识培训费;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开支为0万。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89.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73.6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06.9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409.2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8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589.9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4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三、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自评开展情况。组织对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1017.2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10592.9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424.3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的1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额的100%;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项目0个0万元,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总额的100%。
(二)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自评结果。2024年度本部门整体支出全年预算数970.66万元,执行数11017.22万元,完成预算的1135.02%,绩效自评得分100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规范困难群众救助政策实施,合理确定保障标准,使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二是规范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实施,提高残疾人的生活质量,让残疾人感受到党的温暖;三是优化养老服务供给,提升养老服务发展质量,让老年人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不断提升。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工作经费不足。低保等人员信息核查、慈善募捐、社会组织开展活动都需要相应经费保障,以及重点项目建设还需加快项目进程,而相关的专项工作经费严重不足,还需市财政给予大力支持。二是宣传方式不丰富。仅通过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网络为主要宣传方式,方法简单,形式单一,传播范围不广,群众对低保政策、残疾人两补政策知晓度不够。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市财政加大民政工作经费投入。市财政按照怀化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政工作的决定》文件要求,将民政工作经费足额纳入年初预算。二是进一步加大惠民政策的宣传力度。采取“互联网+民政”新模式,线上通过洪江市政府信息公开网、微信公众号、融媒体中心等新媒体途径进行宣传,及时发布民政最新政策。线下通过问卷调查、现场走访等形式宣传,切实提高广大群众对惠民政策的知晓率和满意度。
(三)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作为我单位下一年度工作开展的重要依据,并根据自评结果及时总结经验,改进工作措施,不断增强和落实绩效管理责任,完善工作机制。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第五部分
附 件
一、部门决算表
二、2024年度洪江市民政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