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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洪江市民政局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10-12 09:12 信息来源:洪江市民政局

目录

第一部分 洪江市民政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民政局单位概况

一、 部门职责

洪江市民政局作为市人民政府主管有关社会行政事务的职能部门,承担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社会组织登记和管理、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行政区划、行政区域界线和地名管理、婚姻登记和管理、殡葬服务和管理、残疾人权益保护、养老服务、农村“三留守”人群关爱保护、儿童福利、收养登记、救助保护机构管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服务、福彩管理、老区建设和管理等20余大项、100余小项重要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洪江市民政局单位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规划财务股、社会组织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社会救助股、基政社区和地名区划股、社会事务股、养老服务和儿童福利股等7个职能股室,下辖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服务中心、低收入家庭认定中心、救助站、殡葬事务中心、福利彩票事务中心、婚姻登记中心、革命老根据地事务中心、社会福利院等8个事业单位(注:8个事业单位尚未批复)。

(二)决算单位构成。纳入2023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民政局部门本级,洪江市民政局单位2023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洪江市民政局本级单位。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9587.1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54.60万元,增加6.14%,主要是因为加大了困难群众资金的投入;提高了残疾人两补补贴标准,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改善其生活质量;以及安江殡葬设施建设项目前期经费。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9587.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9587.18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9587.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9.35万元,占8.65%;项目支出8757.83万元,占91.3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9587.1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93.99万元,增加6.60%,主要是因为加大了困难群众资金的投入;提高了残疾人两补补贴标准,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改善其生活质量;以及安江殡葬设施建设项目前期经费。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937.5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3.22%,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27.06万元,增加1.44%,增幅在正常范围内。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937.5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8875.04万元,占99.30%;卫生健康支出(类)25.01万元,占0.28%;住房保障支出(类)37.49万元,占0.42%。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96.1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937.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89.53%,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491.45万元,支出决算为544.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0.7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预算追加专项业务经费等。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2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民政管理事务(款)其他民政管理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为135.2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70.4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专项业务经费。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72.35万元,支出决算为58.3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0.6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人员退休。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4.03万元,支出决算为14.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94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纳入年初预算。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其他优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10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未纳入年初预算。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儿童福利(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2.58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下拨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老年福利(项)

年初预算为55.8万元,支出决算为540.3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68.4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一体化系统问题导致专项资金高龄老人生活补助未入年初预算。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殡葬(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7.9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安江殡葬设施建设项目前期经费未纳入年初预算。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社会福利(款)养老服务(项)

年初预算为195万元,支出决算为214.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7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期结转。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残疾人生活和护理补贴(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17.71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下拨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城市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60万元,支出决算为123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72.8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下拨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最低生活保障(款)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60万元,支出决算为2553.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96.1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下拨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1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临时救助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46.63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下拨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临时救助(款)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84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下拨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1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31.97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下拨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1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款)农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784.52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下拨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1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生活救助(款)其他农村生活救助(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06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下拨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76万元,支出决算为33.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2.1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指标下达在财政局经建股专户。

2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0.59万元,支出决算为25.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1.7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机构人员退休。

22、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43.19万元,支出决算为37.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3年度部分住房公积金在下年度进行支出。

23、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63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下拨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24、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社会福利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19万元,无法计算百分比,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上级下拨资金未列入年初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8.7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97.62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4.8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

公用经费20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5.18%,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3万元,支出决算为5.5万元,完成预算的42.31%,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6万元,支出决算为5.5万元,完成预算的91.6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大力压减三公经费,与上年相比增加1.16万元,增加26.73%,增长的主要原因是上级检查、乡镇来局汇报工作等比去年增加,公务接待支出增加。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7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23年无公车。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5.5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5.5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67个、来宾477人次,主要是上级单位来我局调研、检查指导工作,外县市区民政部门来我局联系工作、学习交流经验,乡(镇)、村(社区)来我局联系工作、办理业务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我单位2023年无公车。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9.63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649.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63万元,项目支出61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其他支出(类)彩票发行销售机构业务费安排的支出(款)福利彩票销售机构的业务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6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安排预算,全部为上级下拨。

其他支出(类)彩票公益金安排的支出(款)用于其他社会公益事业的彩票公益金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19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未安排预算,全部为上级下拨。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行政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1.1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17.53万元,增长140.64%。主要原因是财政追加了专项业务经费预算。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为0万元;开支培训费为1.25万元,用于开展洪江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培训采取线上培训与线下培训相结合,以线上培训为主的方式开展,培训内容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国共产党党史、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相关政策法规;未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开支为0万。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38.3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4.84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257.27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6.26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38.3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46.2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4.32%。(政府采购金额的计算口径为:本部门纳入2023年度部门预算范围的各项政府采购支出金额之和,不包括涉密采购项目的支出金额)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提升。

1、经济性分析

支出严格依照相关财务管理规定执行,特别重视量财办事、量力而行,严格控制标准、注重节约,少花钱办好事。一来年,我局及直属单位各项支出都在合理范围内,部分项目支出因加强管理与以前年度相比大幅度下降。

2、效率性分析

全市民政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民为本、民政爱民“工作理念,按照“抓改革、创特色,抓重点、求突破,抓规范、上水平,抓队伍、树形象”的工作思路,始终把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民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大胆创新,主动作为,推动了全市民政事业在新常态下的又好又快发展。

3、有效性分析

民政部门是社会民生保障的重要部门,通过财政部门的资金支撑,为解决民生关注的社会问题,充分发挥民政兜底保障作用,对提高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维护社会稳定和谐是非常有效的。2023年初设定质量指标:指标1,城乡低保救助对象9000人,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率95%;指标2,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检数量在80次以上;指标3,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次数2次以上;指标4,敬老院和养老服务机构管理规范率90%以上。及时有效100%完成了以上指标。

4、可持续性分析

整体支出既严格遵循了上级相关文件要求,又结合了我市的民政工作实际,在资金安排使用上还是比较科学合理的,具有可持续性。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工作经费不足。现有低保、特困等各类社会救助对象1.5万人左右,进一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每年将增加500—700万元支出;低保等人员信息核查、慈善募捐、社会组织开展活动都需要相应经费保障,而专项工作经费严重不足。

2、宣传方式不丰富。仅通过宣传单、张贴宣传标语、网络为主要宣传方式,方法简单,形式单一,传播范围不广,群众对低保政策、残疾人两补政策知晓度不够。

3、民政工作转型困难。面对新时期新形势下,市委、市政府对民政工作提出的更高要求,以及人民群众的更多期盼,需要民政人更多地适应时代变化、积极探索、主动创新。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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