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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民政局2021年上半年工作总结与下半年工作计划

发布时间:2021-09-03 17:04 信息来源:洪江市民政局

2021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定领导下,在上级民政部门的正确指导下,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积极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宗旨,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民政部门重要工作部署,紧紧围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殡葬改革、社会治理等民政重点实事项目,积极推进“十四五”计划开好局、起好步。现将上半年有关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总结

1、积极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一是严格落实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截至今年5月,我市共有城市低保对象1962户,3128人,累计发放城市低保救助资金602.51万元,保障城市低保对象1.58万人次;农村低保对象3865户,7801人,累计发放农村低保救助资金962.91万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3.85万人次;累计发放临时救助资金264.99万元,保障对象1464人。二是不断提升社会救助水平。目前我市城市低保补助水平达到381.21元/月,超过省定标准374元/月,农村低保补助水平达到249.93元/月(其中低保兜底、低保一类、低保二类、低保三类分别提高至365元/月、255元/月、225元/月、205元/月,月人均救助水平达到249.93元/月),超过省定标准236元/月。三是积极开展巩固社会救助兜底脱贫成果“回头看”工作。印发了《洪江市巩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回头看”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全面摸排脱贫不稳定户、低保边缘户、突发严重困难等低收入困难家庭存在的“漏保”、“脱保”、“两不愁三保障”及饮水安全问题,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保障范围,做到应补尽补、应兜尽兜。四是扎实做好社会救助对象动态管理工作。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20〕25号)文件要求,对低保、特困、脱贫监测户等低收入困难群体进行重点监控,及时掌握低保、特困对象家庭人口、收入财产状况的变化情况,及时办理保障金停发、减发或增发手续;对低保、特困对象分类管理、定期核查,通过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或入户等方式,定期开展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核查。

2、积极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强安江中心敬老院运营管理工作。积极推进安江中心敬老院承接安江及周边乡镇敬老院托管运营工作,5月份新增落实茅渡、群峰2个乡镇敬老院入住人员交由安江中心敬老院托管。至今安江中心敬老院已承接安江、岔头、茅渡、铁山、群峰、沙湾等6个乡镇的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二是加强养老机构安全运营管理。督促各养老机构做好防汛抗灾值班值守工作,防止山体滑坡、山洪暴发等自然灾害,重点做好防汛抗灾安全知识宣传;强化防范化解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防范网络诈骗,深入学习宣传《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并对各养老机构开展防范网络诈骗宣传;继续落实养老机构疫情防控措施,对全市22家养老机构例行疫情防控检查,并组织通知各养老机构工作人员及时接种疫苗,加大疫情防控防治知识宣传力度;同时对养老机构进行消防、食品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并及时整改到位。三是积极落实老年人福利补贴。积极摸排统计高龄和长寿老人底数,及时发放基本养老服务补贴、高龄补贴和长寿津贴。同时,加强留守老人关爱力度,结合端午等节日广泛开展走访慰问活动。四是积极推进养老服务设施建设。推进安江中心敬老院附属工程项目施工申报手续,并拟定相关申报资料。审核、申报湾溪乡敬老院、洗马乡敬老院、黔城镇茶溪村日间照料中心、安江中心敬老院电梯安装工程项目等提质改造、运营补贴、工程建设工程款。深入细化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及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工作,积极为真抓实干激励措施夯实基础。

3、积极推进殡葬改革工作。一是建成的洪江市馨逸陵园(第一期)已于2021年4月28日得到省民政厅的审核许可;二是初审殡葬服务价格,积极与发改对接出台相应文件;三是积极落实主城区殡葬活动有序管控,对黔城区域违规改装车辆装运尸体的车主进行了教育及跟踪管理;四是积极落实殡葬领域安全生产、疫情防控工作,结合我市殡葬事务管理实际情况,制定了《洪江市殡葬事务中心传染病遗体处理工作预案》,在洪江市黔城殡仪馆内醒目处张贴、悬挂标语横幅,在馆内重要路段落实疫情防控“十条禁令”宣传措施。

4、积极推进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一是全面完成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实现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199个,完成比例91.3%。二是积极构建基层社会治理体系,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对标深化改革要求,大力推进“一核四治”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坚持以党组织领导为核心,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向心力”;坚持以自治为基础,提升基层社会治理“内生力”;坚持以法治为保障,提升基层社会治理“硬实力”;坚持以德治为先导,提升基层社会治理“软实力”。三是积极抓好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城市和谐社区和农村幸福社区示范创建工作,全力打造“治理有效、生态宜居、乡风文明、产业兴旺、服务高效”的乡村振兴示范社区。四是积极贯彻落实“三个清单”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修订村规民约、居民公约,推进社区减负增效,加强农村综合服务平台建设,改进社区“只跑一次”办事服务,深化“表栏行动”,进一步推进村(居)务公开。五是加强城乡社区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好乡镇社工站,助力基层民政工作。

5、积极完善社会福利制度。一是积极完善儿童福利制度。严格落实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补助政策,加强摸底调查,争取按时发放基本生活补助资金。成立洪江市未成年保护领导小组,并于5月28日召开第一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洪江市未成年人保护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职责分工》文件草案。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安全保障。为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安全,在汛期炎热天气期间,深入开展农村留守儿童防溺水等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对易发多发溺水区设置警示牌,在节假日、天气特别热、中下午等重点时段巡查。同时,以“六一”儿童节为契机,大力开展留守儿童慰问及《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等活动。二是积极完善残疾人福利制度。严格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2021年洪江市民政局1-5月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共274.099万元,惠及残疾人对象共3.9157万人次,其中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资金175.154万元,残疾对象2.5014万人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资金98.945万元,残疾对象1.4133万人次,全部进行“一卡通”发放。建成湖南省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试点项目——洪江市心悦家园(安江站),并于3月底正式运营。三是积极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严格按《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和《关于加强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身份查询和照料安置工作的意见》、《关于进一步做细做实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通知》办事,使用新的数据系统,规范救助行为。2021年1-6月共核实了5名流浪人员身份,确定后即护送其回家团圆。安置三个月以上滞留人数25多人,各项生活医疗等救助金总计支出近46万余元。

6、积极推进专项事务管理规范。一是积极推进社会组织规范管理。依法登记、规范社会组织的登记工作,截至目前,洪江市共有社会组织161个,其中社会团体116家,民办非企业45家。加强监督管理,全面做好年检工作,印发了《洪江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社会组织2020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洪民函〔2021〕4号》,并有序地开展年检工作。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工作,印发了《洪江市2021年行业协会商会专项检查方案》,对在我局登记的洪江市行业协会商会2019年1月以来的价费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建立依法打击处理非法社会组织和社会组织违法活动的长效机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和地址。在民政局官网、洪江市新闻网、洪江融媒、微洪江等新闻媒体,多渠道多方式,广泛宣传举报机制。完成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回头看”工作,已完成3家行业协会商会脱钩改革工作(洪江市民爆行业协会、洪江市建设行业协会、洪江市道路运输协会)。二是积极推进其他方面工作有序开展。积极推进慈善助学,开展留守儿童关爱活动,积极落实“点亮微心愿”活动,为我市448名困境儿童发放98.5万元慰问金。三是积极推进婚姻登记“跨区域通办”,推进创建3A等级婚姻登记机关,拟向省厅申报开展婚俗改革试点;规范办理婚登事务,半年办理结婚登记866对,离婚登记285对,受理离婚冷静期472对,补发结婚证467对,补发离婚证58对,婚姻调解152对,家庭婚姻调解和好87对。四是积极推进乡镇社工站建设,加强社工人员学习培训与规范管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较好完成各项工作的同时,也清醒认识到民政领域工作中存在的不足:一是基本民生保障能力不够突出,“资金+物资+服务”的多样化社会救助方式发展较慢,社会救助水平不高;二是基层社会治理创新不够明显,民政基层基础仍然较为薄弱,基层社会治理水平不高,缺乏方式方法和创新手段;三是基本社会服务水平仍然不高,农村养老服务发展较慢,特困供养人员集中供养质量不高,殡葬改革推进较慢,婚丧习俗改革依然任重道远。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真抓实干推进养老服务发展。一是重点筹资建设安江中心敬老院二期附属工程,并尽快完成整体竣工验收;积极推进雪峰区域性中心敬老院建设,着力实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机构提质改造和转型升级。二是打造养老服务品牌,全面提升洪江市社会福利院服务环境,将社会福利院和未保中心统一运营管理,提质改造为“城市养老”与“未成年人保护”为一体的四星级综合福利机构,打造城市养老品牌。三是深入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项目,重点打造5家示范点,全面提升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综合服务能力。四是对基础设施、人员服务不达标及特困供养人员少的乡镇敬老院进行撤并优化,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2、有序有节推进殡葬改革。一是成立工作专班,组建殡葬管理执法监察队伍。二是分步实施,有步骤、有重点推进殡葬改革工作,紧紧围绕殡葬改革工作大局,按照“先城镇后乡村、先公职人员党员干部带头后普通群众跟进”的工作思路,不断加强宣传,夯实工作基础,聚焦改革重点,着实抓出实效。三是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抓紧乡镇公益性公墓和集中治丧场所建设。四是移风易俗,倡导新时代殡葬文明理念,推进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3、稳步提高社会救助水平。一是切实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加大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人员等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兜实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二是完善社会救助制度与政策,完成“提高社会救助标准和社会救助水平”重点民生实事任务,开展全市城乡低保“回头看”工作,加强分类动态管理长效机制,全面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加强临时救助工作,发挥城乡社会救助联席会议制度作用。三是健全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机制,提高社会救助信息化水平,健全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做好社会救助相关信息核查工作;探索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助工作的新途径,争取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加强基层社会救助经办能力建设,初步搭建救助对象需求与救助资源信息对接平台。

4、持续深化基层社会治理。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对标深化改革要求,大力推进“一核四治”基层社会治理创新,抓好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城市和谐社区和农村幸福社区示范创建工作。深化“表栏行动”,进一步推进村(居)务公开。加强城乡社区工作队伍建设,充分利用好乡镇社工站,助力基层民政工作。

5、积极提升民政服务能力。一是积极创建3A等级婚姻登记机关,推进我市婚俗改革,提升婚登服务水平;二是积极推进社会组织规范管理,严厉打击非法社会组织,打击非法宗教宣传活动;三是大力发展慈善事业,积极推进发展“点亮微心愿”、“慈善爱心超市”等品牌项目;四是积极落实福彩助学、福彩助残、福彩助困工作,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最低生活需求。五是积极加强救助站建设管理,为长期滞留我市人员办理落户手续和身份认定工作,大力开展寻亲服务,帮助流浪乞讨人员回归家庭、回归学校、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