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0-10-22 09:13 信息来源:洪江市民政局
今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怀化市民政局的精心指导下,市民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大力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以“五化”民政建设为统揽,聚焦脱贫攻坚、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全力以赴抓好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推动民政事业发展。现将全年工作总结如下:
一、2020年工作情况
1、脱贫攻坚持续巩固。始终把脱贫攻坚作为头等大事和第一民生工程,按照“两不愁三保障”的要求,切实加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将669户1340人纳入建档立卡低保兜底保障范围,低保兜底对象标准提高到4200元/年。组织开展“万企帮万村”精准扶贫活动,募集社会爱心款物26万元,配合市扶贫办完成扶贫众筹工作。投入资金16万元实施托口镇石桥村、黔城镇茶溪村和石江村、塘湾镇白羊村等老区扶贫项目4个。组织开展扶贫济困、赈灾救孤、扶老助残、助学助医等慈善公益活动,救助各类困难人群3200余人,选送贫困学生10人到江苏省扬州市旅游商贸学校等院校免费就读,为解决困难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因学致贫等问题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
2、社会救助精准高效。提前完成省政府重点民生实事任务,保障城乡最低生活对象5719户、10833人,城乡低保标准分别达到6000元/年、4200元/年,城乡低保月人均救助水平分别达到349元/月、235元/月,发放城乡低保救助资金2551.35万元。保障特困供养对象1953人,城乡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达到7800元/年、6000元/年,发放特困供养金873.19万元、护理补贴196.08万元,敬老院管理工作经费84.75万元、丧葬费19.4万元,失能、半失能集中供养率达到49%。发放临时救助资金782.31万元,救助困难群众2116人次;发放临时性价格补贴355.34万元。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445.22万元,救助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6.84万人次,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分别达到65元/人/月。开展城乡低保专项治理,公布社会救助热线电话,核对1.81万人次救助家庭经济状况信息。今年以来,共发放城乡低保、特困供养人员、临时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等社会救助资金4652.07万元;新增城乡低保对象1438人,取消城乡低保对象450人;新增特困供养对象170人,取消特困供养对象58人;取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310人,基本实现应保尽保、动态管理、精准救助。
3、社会治理效能提升。贯彻落实省委“1+5”文件精神,指导全市218个村(社区)修订完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建立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依法自治事项清单、协助行政事项清单和负面事项清单、村(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制度,出台村(居)民自治程序指导规范、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推动基层公共服务(一门式)全覆盖,开展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治理工作。配合市委组织部完成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215个,完成比例98.62%,超怀化市平均水平1个百分点,部署安排2021年村(居)委换届选举前期准备工作。着力强化基层组织建设,持续深入推进民政领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指导城乡社区建立完善疫情防控机制,为参加抗击新冠肺炎防疫的村(社区)、乡镇社工站、社会组织等一线工作人员1302人购买防疫保险。协调解决社区工作人员社保问题,为135名城乡社区工作人员落实社保资金160万元。加强了对社会组织的执法监管,全市社会组织总量达到369家,对97家社会组织进行了年检。加强了党对社会组织的领导,党组织覆盖社会组织34个,新成立功能性党支部4个。加强了对社会组织孵化基地管理,孵化培育社会组织5个。组织动员社会组织参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接受社会组织捐赠抗击疫情爱心款物31万元。
4、养老事业发展升级。强化基本养老服务,建成运营的各类养老机构达到22个,养老服务总床位达到3047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达到37张。以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为契机,获批怀化市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县(市、区),建成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示范点5个。建设安江中心敬老院,主体工程全面竣工,预计年底竣工并交付使用;雪峰中心敬老院、沙湾中心敬老院已报发改局立项。投入资金300万元对社会福利院、黔城镇双溪敬老院、江市镇敬老院、龙船塘敬老院等养老机构进行提质改造。引进社会资本投资200万元建成洪江市博仁医养结合养老服务中。加强涉老非法集资监管,全面落实老年人高龄津贴、基本养老服务补贴等老年优待政策,惠及老年人1.3万人。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对全市运营的22家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医疗服务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不断提升。落实孤儿保障政策,保障孤儿23人,发放生活补贴24.32万元,孤儿集中和分散供养标准分别达到1350元/月、950元/月。落实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制度,保障事实无人抚养儿童80人,发放生活补贴44.52万元,其中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建档立卡贫困户家庭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达到950元/月,其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基本生活补贴标准达到475元/月。建成洪江市未成年人保护中心,村级“儿童之家”建设覆盖率达90%,配备儿童主任218名,关爱留守儿童6489人,办理收养登记17人。
5、慈善福彩彰显温暖。深入贯彻落实《慈善法》,组织实施慈善助医、助学、助残等慈善公益活动,开展“迎新春、送温暖、献爱心”活动,为35户困难家庭及13家养老机构发放新春大礼包200份。开展“传递温情,共战疫情”活动,为200名贫困儿童发放爱心款物6.2万元,为奋战在疫情一线的工作人员捐赠防疫物资价值2万元;开展“爱心点亮童年,关爱困境儿童”“关爱留守儿童,共享快乐时光”活动,为50名事实孤儿送去爱心款物10.5万元,为30名留守儿童送去1.2万元的学习用品及生活物资,中秋节、重阳节为我市沅河镇敬老院等13家养老机构老人及护理人员送去价值11.3万元的节日慰问物资。在黔城镇、洗马乡建成慈善爱心超市2家,组织市慈善会换届选举工作。加强福彩销售规范管理,销售福利彩票1112万元,筹集福彩公益金301.7万元。
6、专项事务管理规范。加强行政区域界限管理,会同芷江县民政局完成洪芷区域界线联检,对损毁的邵怀6号界桩重新立碑。加强区划地名服务,全面完成国、省、市、县《图、录、典、志》编纂工作。加强婚姻登记机关标准化建设,办理结婚登记1758对、离婚登记758对,补发结婚证和离婚证书648对。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深化“冬季送温暖”、“夏季送清凉”等专项救助行动,开展专项排查整改,规范托养机构管理,救助流浪乞讨人员119人,妥善安置33名长期滞留我市的流浪乞讨人员。开展“互联+寻亲”救助,通过人脸识别、DNA比对等新技术,帮助21名受助人员寻亲回家。建成洪江市救助站。加强殡葬服务管理,建成黔城殡仪馆,经市人民政府审批投入试运营,现正申请省民政厅审批,馨逸陵园第一期建设即将完成。投入资金140万元实施革命老区地名建设、村级基础设施建设、雪峰山抗战遗址战壕、红色文化建设等老区建设项目20个。
7、疫情防控处置有力。认真做好困难群体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兜牢兜实基本民生底线,对全市养老机构和儿童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并安排专项资金关爱“一老一小”,简化救助程序,推进结对帮扶、探访照料、关爱救助全覆盖。对疫情防控期间陷入生活困难的42名困难群众发放临时救助金5.56万元,安排资金70.28万元为因疫情造成家庭困难的养老机购、困难群众采购粮油、防护口罩、酒精、消毒液等防疫物资和生活物资。加强民办服务机构帮扶,支持防疫物资、协调解决运营困难。向全市发出抗击疫情慈捐活动倡议,接受社会捐赠抗击疫情款物184.26万元,所得捐款全部用于疫情防控。组织全市21个社工站点30名站内社工,积极配合乡镇、村(社区)做好疫情排查、宣传教育和疫情动态报告工作,服务各类人群2万余人次。
8、提升民政自身能力。主动立足提升民政事业发展综合保障服务水平,积极争取上级民生资金支持,全年争取上级下拨各类民生民政资金7154.4万元。编制民政“十四五”规划,覆盖民政重点建设项目22个。推进民政“放管服”改革,全面完成“互联网+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事项梳理、网上录入及事项清单填报等工作。加强基层民政能力建设,持续推进乡镇社工站项目实施,投入资金171.27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充实乡镇民政经办力量,较好地提升了基层民政经办服务能力。加强了民政资金项目、购买服务、政策落实的监督检查,持续推进机关作风行风建设。加强民政领域舆论引导,始终讲好了有梦想、有思想、有温度、有情怀的民政故事,先后在各级各类报刊、门户网站、电视台等主流媒体推送洪江民政信息动态70多条,传播了民政好声音、讲述了民政好故事、弘扬了民政正能量,树立了民政好形象。
9、党的建设全面加强。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深入开展主题教育,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层层压实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进一步巩固“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从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党组主体责任,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和廉政承诺书,党风廉政警示教育主题活动常态化开展。开展“扛着红旗走基层,改进作风暖民心”、支部联基层、节庆主题党日、红色革命主题教育、支部书记“双述双评”等活动,收听全省民政系统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宣讲视频会,全面从严治党走向纵深,在知行合一中坚决做到“两个维护”。
二、2020年特色、亮点工作
1、我市获批怀化市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地区。以第五批中央财政支持开展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为契机,深入推进城乡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建成运营的各类养老机构22个、城乡养老服务示范点37个、农村幸福院96个、农村社区“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关爱中心72个,社区日间照料中心9个、全市养老服务总床位达到3047张,每千名老年人拥有床位37张。统筹推进安江中心敬老院、雪峰镇中心敬老院等重大养老项目设施建设,对黔城镇红岩中心敬老院、深渡苗族乡敬老院等养老机构实施提质改造。开展养老院服务质量建设专项行动,定期对养老机构的消防安全、食品卫生、医疗服务等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养老机构服务质量不断提升。由于工作成效明显,2020年我市获批怀化市农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
2、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提前达标完成。一是农村低保标准和救助水平提标到位,提前完成省定的2020年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农村低保标准提高到4200元/年,月人均救助水平提高到235元/月,超过省定的农村低保保障标准4000元和月人均救助水平218元,分别完成任务数的105%和107.8%。全年发放农村低保救助资金1493.05万元,保障农村低保对象6.34万人次。二是残疾人“两项补贴”提标到位,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标准达到65元/人/月,全年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445.22万元,救助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6.84万人次,切实保障了残疾人合法权益,较好地提高了残疾人生活质量。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社会救助资金保障不足。随着低保标准、特困供养标准、残疾人两项补贴标准进一步提高,脱贫攻坚低保人数增加,地方财政配套压力增大,加之今年受疫情影响,不仅要兜住既有贫困人口、低保人员和失业人员的底,还要把受此次疫情冲击较大的城乡贫困边缘人员、低保边缘户和其他困难群众纳入帮扶保障范围,特别是已交失业保险金、但还没找到工作的农民工,更要纳入失业保障范围,造成社会救助资金保障不足。
2、民政工作经费严重不足。由于民政工作涉及面广,工作业务量大,服务对象众多,每年需工作经费350万元左右才能保障部门正常运转。但历年来,市财政预算安排民政工作经费均严重不足。为确保民政各项工作基本运转,只能通过“寅吃卯粮”及采取借用专项资金等方式维持单位正常运转,特别是今年省审计厅对我市进行经济责任审计,为了应对经济责任审计将财政拨付的本年度工作经费全部垫付借用的专项资金,现因工作经费缺口越来越大,民政各项工作难以正常运转。
3、基层民政能力建设薄弱。近年来,随着党和政府对民政工作的高度重视,民政职能职责不断拓展,服务对象不断增加,工作要求越来越高,内容越来越多,任务越来越重,但基层民政部门面临着机构编制、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目前行政编制仅7个,事业编制仅45个,乡镇民政办大多数仅1名工作人员,且身兼数职。由于机构设置不合理,造成机关民政干部及乡镇民政人员不足,极大地影响着民政部门的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制约了党和政府各项惠民政策在基层的有效落实。
4、项目建设资金缺口较大。2020年我局建设安江中心敬老院,需投入资金2000万元,由于市本级财政十分困难,剔除中央预算内投资和省级配套的资金798万,另有较大资金缺口。此外,包括“五化”民政创建中相关硬件建设均存在资金困难。
5、社区治理机制亟待健全。城乡社区发展不平衡,部分城市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相对滞后。同时,随着人口老龄化、农村空心化、新型城镇化建设的加快,城乡养老服务、“三留守”人员特殊困难群体的社会服务供给还比较滞后。
四、2021年工作打算
1、扎实做好基本民生保障。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意见》精神,紧紧围绕困难群众基本民生需求,认真履行社会救助职责,加大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特困供养人员、城乡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生活困难残疾人和重度残疾人、农村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因病致贫人员等困难群体的救助力度,充分发挥临时救助作用,深入开展低保专项整治,着力抓好重点民生实事,加大“互联网+社会救助监督”力度,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保障底线。
2、持续深化基层社会治理。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对标深化改革要求,深化基层群众自治实践。加强城乡群众性自治组织规范化建设,继续推进村(居)民自治章程和村(居)规民约工作,认真做好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一肩挑”、换届选举前期准备工作,加强城乡社区工作队伍建设。深化村(居)务公开工作。继续抓好社区治理创新实验区、城市和谐社区和农村幸福社区示范创建工作。加强社会组织管理,严格社会组织执法监督。规范乡镇社工站服务,提高专业化服务水平。
3、全力优化基本公共服务。推进地名公共服务管理,做好边界线界桩联合检查、市治黔城城区路牌及门牌设置工作。加强民政行政执法力度,完善社会组织综合监管机制,重点防范养老机构非法集资风险。推动公办养老机构改革,抓好安江中心敬老院运营管理,推进雪峰中心敬老院、沙湾中心敬老院等重点民生项目落地,做好馨逸陵园经营性公墓申报,以及福利院、救助站、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等民政服务机构规范管理。加强基层儿童福利服务体系建设,抓好儿童福利督导员、儿童福利主任能力培训,完善“三留守”人员信息系统,动态化管理“三留守”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