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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民政局2017年工作要点》

发布时间:2017-04-21 08:14 信息来源:洪江市民政局

2017年是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之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重要一年,是贯彻落实市第五次党代会决策部署的起始之年。全市民政工作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尤其是对民生民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落实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和怀化市、洪江市人民代表大会《政府工作报告》及省、怀化市民政工作会议对民政工作提出的新要求,牢固树立“民政为民、民政爱民”理念,认真履行民政工作职能,深化民政事业改革创新,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精准扶贫攻坚,谱写建设富饶美丽幸福新洪江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一、全面加强民政系统党的建设。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深化“两学一做”学习教育,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加强对全市民政系统贯彻执行市委市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重要决策部署、重要法规政策以及重大资金使用等方面的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位。严格落实《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法规制度,健全完善全面从严治党各项措施,健全管党治党长效机制。局党组带头履行主体责任,压实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强化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深化“两个专项整治”。局纪检组切实履行监督责任,正确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和问责制度,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和侵害群众利益的腐败问题。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树立正确的选人用人导向,着力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队伍。开展“廉政文化进社区”示范点创建活动。组织民政干部职工参加警示教育。

二、强化社会救助托底保障功能。加大各类政策性资金和项目建设资金的争取力度,确保全年争取上级下拨各类民生资金达到1亿元以上。抓好社会保障兜底脱贫,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全面实现农村低保标准和国家扶贫标准“两线合一”。积极推动革命老区建设发展,认真组织实施“授渔计划”,抓好贫困村脱贫攻坚。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健全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意见》,统筹解决好“三无六零”人员的脱贫兜底等问题。健全完善低保审核审批办法,强化乡镇主体责任,加强动态管理、信息比对、监督举报、责任追究等基础工作。加强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抓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推动医疗救助与基本医保、大病保险等政策衔接。全面推进“救急难”工作,加强临时救助规范他建设。大力推进基层社会救助综合服务窗口的规范化建设,健全完善乡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平台,提升基层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全面开展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提升精准救助水平。

三、全面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充分发挥市减灾委综合协调职能,强化民政部门牵头职能和能力建设,增强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合力。健全防灾减灾救灾体制机制,有效应对各类自然灾害,落实《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湖南省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6-2020年)》和《湖南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完善救灾预警、应急响应、灾害评估机制,及时做好受灾群众应急救助、过渡期生活救助、冬春救助、倒损房屋恢复重建等工作。加强防灾减灾能力建设,做好市救灾物资储备库项目建设,抓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创建和防灾减灾宣传教育工作,加强基层救灾应急装备建设,提升基层防灾减灾救灾能力。

四、加快发展社会养老服务产业。加强养老政策创制,科学制定全市养老“十三五”规划。落实国家《关于全面放开养老服务市场提升养老服务质量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整合落实各类优惠政策,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推动养老产业化发展。大力发展社区居家养老、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合作等多种形式养老,重点支持公办养老机构运营体制改革。大力发展生态健康养老产业,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和民间资本参与养老服务业,落实政府购买社会养老服务,力争把我市打造成周边县区知名生态养老基地。落实基本养老服务补贴。做好养老机构综合责任险和老年人意外伤害险。科学布局全市养老服务设施建设,规范养老服务信息平台运营管理,推进安江镇敬老院、社区日间照料中心、基层养老服务示范点等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确保全年新增社会养老床位50张以上。深入开展敬老爱老活动。认真组织开展第八个“敬老月”系列活动及尊老敬老、爱老助老主题教育。

五、促进社会福利事业普惠发展。落实《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开展“合力监护、相伴成长”专项行动,做好“三留守”(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留守老人)关爱服务工作。健全完善孤儿保障制度,落实困境儿童保障政策。抓好未成年人保护中心和20个“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中心建设。做好福利院规范管理,提升福利院管理服务水平。贯彻落实慈善法,积极开展助学助困助医等各类慈善主题活动。广泛动员社会各界人士募集款物,继续做好“慈善一日捐”,支持慈善力量参与脱贫攻坚。加强慈善款物监管,建设开通慈善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公开慈善活动信息。规范福利彩票事业发展,加强“阳光福彩”建设,完善管理制度,防范安全风险,扩大福彩市场规模。大力发展志愿服务队伍。依托市志愿者协会等社会组织,吸引和引导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组织开展扶贫济困、扶老助孤等方面的志愿服务。

六、大力支持国防和军队改革。落实中央加强新形势下优抚安置工作的部署,服务国防和军队建设。创新发展双拥工作,开展建军90周年纪念活动。全面落实优抚政策,及时足额发放优抚对象抚恤补助金,做好新增优抚对象认定工作。畅通优抚对象沟通渠道,引导优抚对象依法表达诉求,深化“四帮四解”(思想上解惑、生活上解困、医疗上解难、住房上解危)、“扶优奔康”、“优抚建房”、“双带双促”等优抚关爱活动,扶持培养一批“双带双促”示范典型。建立健全优抚对象数据核查制度,推进优抚对象数据和资金精细规范管理。继续推进阳光安置,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的退役士兵在规定时间内安置到位。开展退役士兵教育培训,完善退役士兵创业就业优惠政策,搭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深化“双带双促”活动,稳步推进“退役军人之家”平台建设。创新军休管理服务,落实军休人员“两项待遇”。做好光荣院规范管理,提升市光荣院管理服务水平。

七、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依法依规完成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民委员会同步换届选举,科学制定方案,严格法定程序,严肃换届纪律,通过换届理出好思路、选出好干部、配出好班子、换出好风气。深入贯彻落实怀化市委组织部、市民政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关于推进社区服务型党组织和社区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扎实加快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和社区服务站建设,推进黔城镇、安江镇等城市社区阵地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加强并村后续管理服务,强化村居人员配备,改善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开展新型农村社区建设试点,推动公共服务向农村延伸。完善村民自治制度,探索推进以自然村、村民小组为单元的村民自治试点。完善村(居)务监督机制,规范职能职责和监督范围,加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建设。深化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和城乡社区建设示范创建活动。围绕社工在扶贫济困的作用,积极开展社工日活动。

八、深化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落实国家《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加大社会组织培育力度,抓好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重点培育、扶持、孵化公益慈善类、社会福利类、社会服务类和城乡社区服务类等社会组织。完成第二批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机关脱钩,实现全市社会组织党组织和党的工作“两个覆盖”。加强社会组织监管,完善社会组织第三方评估机制,探索建立社会组织内控管理机制和社会组织年度报告、抽查监督、信息公开等管理制度,加大对社会组织违法违规行为和非法社会组织的查处力度。建立健全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政策、社会组织投诉举报受理制度,加快全市社会组织法人信息库建设。做好市本级社会组织孵化基地建设。

九、提升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水平。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2015-2020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和怀化市委办、市政府办《关于充分发挥党员干部带头大力推动殡葬改革的通知》,深入宣传殡葬法规。落实殡葬改革惠民政策。加强殡葬设施建设。推进馨逸陵园项目建设,逐步完善火化设施和公墓建设。加强殡葬改革宣传。组织开展殡葬主题宣传月活动,做好清明节群众祭扫服务保障工作。开展流浪乞讨人员日常管理和救助服务,做好“寒冬送温暖”、“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工作。规范婚姻登记和收养管理,推进婚姻登记机构标准化建设。开展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做好省市两级地名普查验收,推进地名普查成果转化。加强地名文化建设,开展地名标准化建设,清理整治不规范地名。完成界线联检年度任务。排查并妥善处置边界纠纷隐患,推进平安边界创建活动。

十、加强基层民政综合能力建设。加强民政法治建设,健全民政法制机构,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加强依法行政和普法学法工作,严格执行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加强新闻信息宣传。加强政务信息报送,推进民政信息公开。加强民政网站建设,完善网上办事系统功能。加强与市新闻网、政府网、电视台等媒体的合作,加强民政正面宣传和信息发布。完善民政舆情监测和新闻预警应急反应机制,积极应对和化解负面舆情信息。加强财务管理制度和操作流程等内部控制建设,健全民政资金监管体系,规范民政统计管理。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改,保障民政对象安全。做好信访维稳工作,依法依政策保障信访群众的合法权益。加强计划生育工作,履行好计划生育综合治理职责。加强省级文明城市创建、国卫创建和省级文明单位创建等各项工作,推进民政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加强基层工作力量配备和经费保障,提高基层民政经办能力。加强民政干部教育培训,做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提高民政干部业务能力和依法行政水平。督促指导各乡镇按照每1万人配备1名工作人员的比例配备乡镇专职民政工作人员,并加强对基层民政干部的教育培训和业务指导,提升民政基层经办能力。加强重点民政工作评估,完善民政督查督办制度。加强民政理论研究和综合调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