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发布时间:2025-11-25 16:59 信息来源:洪江市民政局
洪民许准字〔2025〕17号
洪江市大众文化服务中心:
你单位于2025年11月19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同意你单位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蒋利军,住所变更为洪江市安江镇油菜园路141号。
洪江市民政局
2025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