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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3-21 16:04 信息来源:洪江市民政局

洪民函〔2025〕1号

各社会组织业务主管单位、各本级社会组织: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的有关规定,洪江市民政局将对本市登记的社会组织实施2024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将《洪江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市本级社会组织2024年度检查工作的通知》印送你们,请各业务主管单位高度重视,及时完成初审工作。请各社会组织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年检材料并按时报送我局社会组织管理股。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24年6月30日以前经我局批准登记成立的社会组织,均应当参加年检。

二、年检时间和程序

参检社会组织应当于2025年5月31日前按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的准备和报送工作。

(一)开展年度财务审计和领导干部社会组织兼职排查

社会组织应当委托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对本单位2024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由审计机构出具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社会团体年收入在5万元以下的,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可以由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由协会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要求编制。

最近连续3个年度(2022-2024年度)当年公益活动支出不低于上年度总收入的70%(含70%)、同时达到当年总支出的50%以上(含50%)的公益慈善组织,如有意向获得2025年度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应当报送本单位前3个年度由有资质的审计机构按照《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要求编制的体现公益活动支出明细的审计报告。

各社会组织要认真排查领导干部在本组织兼职和报批报备情况,切实履行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兼职的报批报备程序。

(二)网上填报《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

2025年3月3日起可登录湖南省社会组织登记管理网上系统(https://113.246.57.67:10100/hnshzz_wt/template/homeShzz.html),输入用户名和密码登录,选择菜单栏中“年检”业务,选中年检年份为2024年的年检通知,点击右上角“填写年检信息”按钮进行填报并提交。通过审核后,应当将《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打印成A4大小纸质文本(一式三份),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社会组织应当认真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书,保证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三)报送纸质材料

社会组织应当向业务主管单位(直接登记的社会组织和脱钩后的行业协会商会没有业务主管单位初审环节)报送《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和《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由业务主管单位进行初审。5月31日前,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了初审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2024年度工作报告书》和《2024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均为原件)送交洪江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并持《社会组织登记证书(副本)》到洪江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加盖年检印鉴。根据工作需要,市民政局可以要求社会组织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和其他补充材料。对逾期未报送年检纸质材料的社会组织,将按照未参加年检处理。

三、年检的审查形式、结论和标准

洪江市民政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社会组织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年检以书面检查为主,同时我局将视情况抽查社会团体或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材料所涉事项,并根据抽查结果,确定社会组织2024年度年检结论,年检结论分别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社会组织在提交年检材料前,对存在的违规事项已经自查自纠、主动先行整改的,年检时可以从轻或者免予处罚。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公布后,如发现存在影响当年年检结论情形的,年检结论将予以重新确定。

(一)社会组织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有关法规政策规定和自身章程的行为或情节轻微已及时纠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社会组织有下列情形,情节较轻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1、未按规定建立党组织或开展党建工作的;

2、未将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写入章程的;

3、未按照章程规定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

4、未按照章程规定按期进行换届的;或者主要负责人违反规定超龄、超届任职的;或者未按照规定办理负责人备案的;

5、现职国家工作人员、现职党政领导干部、离退休领导干部在社会组织中任职,未按规定报批报备的;

6、未按照规定办理变更登记、修改章程未按规定核准备案的;

7、不按照章程规定进行活动的,包括超出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或者未开展业务活动的(以年度报告书内的年度工作总结为准);

8、社会团体违规设置分支机构、代表机构、办事机构、实体机构的,民办非企业单位设立分支机构的;

9、社会团体未按规定制定、修改会费标准的(其中行业协会商会收取会费档次大于4级的);

10、开展非法集资,或违规收取费用、筹集资金、接受使用捐赠和资助的;

11、财务管理不健全,资金来源、使用违反有关规定的,或者净资产低于国家有关规定最低标准的,或者侵占、私分、挪用资产和所接受的捐赠、资助的;

12、违规开展评比达标表彰活动的,或者违规举办论坛、研讨会的;

13、社会组织从事违法活动、参与涉黑恶势力活动,或牵头成立非法社会组织;或与非法社会组织合作开展活动经劝诫警告仍不改正的;

14、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社会组织法人基本条件的,包括没有相适应的会员、从业人员、活动场所、资金和内部管理混乱,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末净资产为负数等情形;

15、年度工作报告书及年检材料与实际不符的,或不符合要求且未及时补正的,或弄虚作假的,或未按时报送的。

16、不按规定接受、配合登记管理机关监督检查或者年检的;

17、2024年度因违法违规事项受到相关部门行政处罚的,或被管理职能部门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

18、未遵守非营利活动准则的;

19、违反规定使用登记证书、印章或者财务凭证的;

20、社会组织涉嫌洗钱行为,或参与恐怖活动融资的;

21、其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和社会组织章程行为的。

(三)应当参加年检的社会组织没有参加年度检查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社会组织不得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不得危害国家的统一、安全和民族的团结;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不得开展、参与涉黑涉恶、非法集资、洗钱、恐怖等违法犯罪活动;民办非企业单位不得从事营利性经营活动。如发现社会组织存在以上行为或者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以及年检材料弄虚作假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年检结果公告

社会组织年检结论将在洪江市民政局官网公告。

五、年检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洪江市黔城镇芙蓉中路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股304室;

联系电话:0745-7739370;

联系人:肖丽娟(15274513551)易延勇(13787500565);

洪江市社会组织QQ群:141339667;微信群:洪江市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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