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支持IPv6
发布时间:2024-11-06 10:33 信息来源:洪江市民政局
洪民许准字〔2024〕25号
洪江市小博士幼儿园:
你单位于2024年10月30日向本机关提出的变更登记申请,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准许你单位名称变更为“洪江市洪立幼儿园”,住所变更为“洪江市托口镇一度桥头”;注册资金变更为人民币玖万元整。
洪江市民政局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