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5-05-26 16:09 信息来源:
为进一步提升服务城乡困难群众的能力和水平,切实保障困难弱势群体基本生活权益,今年来,市民政局多举措助推社会救助工作科学发展。
健全保障机制。推动出台《洪江市社会救助实施细则》、《洪江市全面建立临时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政策的通知》,依法规范社会救助工作。指导乡镇全面建立社会救助“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服务平台,切实履行申请受理、调查、评议和公示等审核职责,确保困难群众“求助有门、救助及时”。
规范工作程序。坚持依法依规办事,严格按照低保政策规定的申请受理、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审核审批、张榜公布、资金发放、动态管理等程序操作,全面规范低保对象档案资料,对不符合条件享受低保的,做到坚决清退,确保实现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不断推动低保公开、公平、公正运行。
加强能力建设。严格按照上级“每1万人配备1名民政干部”的要求,要求乡镇配齐配强基层民政干部,保持人员相对稳定,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保证基层能力建设与所担负的社会救助任务相适应。加强基层民政干部法律法规和民政业务知识的集中学习,不断提高基层民政干部的业务素质和创新能力。
强化政策宣传。在电视台、民政网等媒体开办社会救助宣传专栏,认真做好社会救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做到领导干部熟悉《办法》、工作人员精通《办法》、广大群众了解《办法》。充分运用电视台、横幅标语、宣传栏等载体,以及基层便民服务窗口、村(社区)公示栏等场所,因地制宜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政策宣传,使《办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
强化监督管理。向各乡镇、村(社区)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和聘请民政监督员,畅通监督渠道,自觉接受群众评议和社会监督。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各乡镇贯彻落实社会救助政策落实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确保社会救助政策落到实处。
强化责任追究。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调查谁负责,谁经办谁负责”的原则,对在低保审核审批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造成低保政策不落实的,严格按照《洪江市城乡低保工作责任追究暂行办法》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