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12-22 16:30 信息来源:洪江市司法局
洪江市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部门(单位)名称: 洪江市司法局
预 算 编 码: 122
评 价 方 式:部门(单位)绩效自评
评 价 机 构:部门(单位)评价组
报 告 日 期:2023 年 4 月 7 日
一、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
|||||||||||||||
联系人 |
黄婷 |
联络电话 |
13407453991 |
||||||||||||
人员编制 |
60 |
实有人数 |
48 |
||||||||||||
职能职责概述 |
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单位。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和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主管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仲裁登记工作,管理局机关和基层司法所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
年度主要 工作内容 |
任务1:拟订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任务2: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和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任务3:管理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仲裁登记工作。 |
||||||||||||||
年度部门(单位)总体运行情况及取得的成绩 |
1、坚持政治引领服务大局。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毫不动摇地坚持党的领导,坚决执行中央、省委、怀化市委和洪江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2022年以来,全力服务全市工作大局,统筹推进党的建设、乡村振兴、创文创卫等各项中心工作,选派业务能力强的干警参与湘中源陈正其案处置、征地拆迁、项目推进、安江中山文化广场项目专案组、黔阳古城和雪峰山两个合同解约、催收大红橙业欠款专班等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问题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强化党建引领,结合党员干部联系服务群众“五个到户”工作要求,扎实开展乡村振兴各项工作。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按时完成了基层党组织整建提质和党务工作有关问题清查整治专项行动工作任务,扎实开展“清廉机关”建设工作和“三整顿两提升”干部作风建设专项活动,结合实际,严格落实违规收受红包礼金等“四个专项行动”方案。切实加强意识形态工作,扎实开展了“我为群众办实事”“我为基层解难题”、政法干警进村(居)等活动,组织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干部职工集中学习12次,组织局机关和司法所全体干部职工开展了为期3天的新时代基层干部主题培训,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评价体系,干部职工队伍整体素质在实践中不断提升。 2、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扎实开展全面依法治市工作,印发《法治洪江建设规划(2021-2025年)》《洪江市法治社会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洪江市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2021-2025年)》等文件,召开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2022年度第一次会议。严格落实中央依法治国办实地督察反馈意见整改“回头看”工作,2022年9月初,在怀化市全面依法治市年度工作推进会上洪江市作了经验交流发言。2022年9月底,顺利迎接怀化市对我市法治建设开展的督察,获得了上级部门的高度评价,12月洪江市法治建设总体情况评价结果为A类单位。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印发《洪江市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情况列入年终述职内容的工作方案》,推进党政主要负责人述法工作。推送的经验文章《洪江市:深化法治建设 全面推进依法治市》,在2022年《湖南司法简报》(第14期)发表推介;经验文章《洪江市:多举措推进依法行政》,在2022年《湖南司法简报》(第28期)内刊上发表推介。认真开展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着力抓实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按时推进洪江市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执法领域突出问题自查上报工作。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列席各类会议100余次,严把市乡两级各类合同、纪要、文件等的合法性审查关,积极参与起草、审查、修改重大合同、文件、纪要150余份,出具法制审核意见书93份,代理诉讼案件9件(其中民事案件2件、行政二审案件2件),代理行政复议案件3件。制定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8件。共收到行政复议申请17件,受理17件,审结10件,审结案件中撤销1件,驳回2件,维持5件,经调解申请人撤回复议申请后终止2件。起草拟印发《洪江市行政机关落实司法建议、检察建议、行政复议意见工作的规定》。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抽取市城管局、市自然资源局等17个行政执法单位的34件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并将评查结果在全市通报,精心组织行政执法人员培训3次,制作并印发给各乡镇各单位《洪江市行政执法工作手册》300余本。对持有《湖南省行政执法证》且符合条件的执法人员换发全国统一样式行政执法证。经过省司法厅审核,我市持有《湖南省行政执法证》的1136人中共有632人符合换发证条件,其余持有《湖南省行政执法证》未通过的人员将向省司法厅申请复核。配合市委巡察办进行行政执法专项巡查,共抽查了300余起案件,对行政执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责令予以整改纠正。 3、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召开了2021年度洪江市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履责评议会。完成2022年度全市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工作,本年度我市参学率、考试合格率均达100%。认真开展送法下乡、农村法治宣传月、民法典宣传月、青少年法治宣传周、宪法宣传周等主题宣传活动。2022年共开展各类法治讲座70余场次,播放“村村”通广播280余次,发放宣传资料4万余份,法治宣传纪念品3万余个,发送法治短信近10万条次,制作法治宣传雨伞600余把,利用微信小程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线上法治有奖答题活动。落实媒体公益普法制度,在洪江融媒上开办《法治新时代 法在你身边》法治专题。强化未成年人保护,联合市教育局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青少年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通知》,组织法治副校长在各中小学开展防性侵霸凌教育讲座50余次,完成了全国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最美守法公民”的推荐和验收工作。推送的经验文章《怀化洪江市“331”举措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督察整改“回头看”工作》,在《全面依法治省工作简报》2022年第13期刊发加分。我市黔城镇茶溪村被评为“全国民主法治示范村”。 4、扎实推进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目前全市20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全部建成,218个公共法律服务点全部建成,工作站、点统一悬挂了标识标牌,日常工作和管理已走向正规化,实现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和“刑事辩护全覆盖”,2022年,我市共进行法律宣传近1000余次,解答群众法律咨询1500余人次,办理法律事务2315件;协助村(社区)修订、完善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为村(社区)集体经济发展审查修订合同75份。完善律师坐班制度,针对我市律师短缺的情况,从湖南泓锐律师事务所聘请一名律师志愿者来我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进一步畅通“绿色通道”,使“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弱势群体享有平等的法律保护,2022年,接待来访群众120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刑事案件91件,民事案件219件,行政诉讼1件,认罪认罚326件。强化公证服务,安排公证员全力配合全市房屋拆迁安置等工作开展,全年共办理各类公证366件,严格法律服务行业管理,开展了律师、法律工作者、司法鉴定行业专项整顿工作,针对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开展了法律服务市场稽查活动,评查人民调解、法律援助、公证服务、司法鉴定等各类案卷200余卷,同时以实地走访、电话回访、约谈当事人等方式坚持对个案开展回访,均未发现问题。 5、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把护航党的二十大作为头等大事抓紧抓实抓好,结合工作开展了二十大特护期强化特殊人群管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等一系列维稳工作,2022年来全局没有发生影响稳定事件。稳步推进社区矫正及安置帮教工作,2022年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82人,解除社区矫正69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市在册社区矫正人员92人,衔接并安置刑满释放人员464人,在册五年内刑满释放人员1945人,未发生因监管措施不到位而导致的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未发生涉及刑满释放人员社会影响较大的重(恶)性事件和负面舆情。“智慧矫正”建设项目顺利通过了省司法厅验收,2022年7月底智慧矫正二期项目已经全部安装调试完毕,达到申请验收的条件,正等待司法部验收。“远程视频探监系统”开展远程视频会见208人次。进一步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调解促稳定 喜迎二十大”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2022年全市各类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9298余次,化解矛盾纠纷830件。完成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案卷审核400余件。加强司法所建设,我局全国模范司法所安江司法所的事迹在怀化市司法行政系统“英模的故事”巡回演讲中进行了推介。按照省司法厅《全省司法所规范化建设三年行动实施方案(2022-2024)》标准和要求对司法所标识进行了规范,2022年完成10个司法所验收工作,其余10个司法所作为2023年-2024年规范化司法所考核验收单位。
|
||||||||||||||
二、部门(单位)收支情况 |
|||||||||||||||
年度收入情况(万元) |
|||||||||||||||
机构名称 |
收入合计 |
其中: |
|||||||||||||
上年结转 |
公共财政 拨款 |
政府基金 拨款 |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其他收入 |
|||||||||||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
600.38 |
|
600.38 |
0 |
0 |
0 |
|||||||||
1、局机关 |
600.38 |
|
600.38 |
0 |
0 |
0 |
|||||||||
2、二级机构1 |
|
|
|
|
|
|
|||||||||
3、二级机构2 |
|
|
|
|
|
|
|||||||||
部门(单位)年度支出和结余情况(万元) |
|||||||||||||||
机构名称 |
支出合计 |
其中: |
结 余 |
||||||||||||
基本支出 |
其中: |
项目支出 |
|||||||||||||
人员支出 |
公用支出 |
||||||||||||||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
600.38 |
600.38 |
420.38 |
179.62 |
0 |
|
|||||||||
1、局机关 |
600.38 |
600.38 |
420.38 |
179.62 |
0 |
|
|||||||||
2、二级机构1 |
|
|
|
|
|
|
|||||||||
3、二级机构2 |
|
|
|
|
|
|
|||||||||
机构名称 |
三公经费 合 计 |
其中: |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运维费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因公出国费 |
||||||||||||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
8.36 |
2.16 |
6.2 |
0 |
0 |
||||||||||
1、局机关 |
8.36 |
2.16 |
6.2 |
0 |
0 |
||||||||||
2、二级机构1 |
|
|
|
|
|
||||||||||
3、二级机构2 |
|
|
|
|
|
||||||||||
机构名称 |
固定资产 合 计 |
其中: |
其 他 |
||||||||||||
在用固定资产 |
出租固定资产 |
||||||||||||||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
269.9 |
269.9 |
0 |
0 |
|||||||||||
1、局机关 |
269.9 |
269.9 |
0 |
0 |
|||||||||||
2、二级机构1 |
|
|
|
|
|||||||||||
3、二级机构2 |
|
|
|
|
|||||||||||
三、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
|||||||||||||||
整体支出绩效定性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 |
|||||||||||||
目标1:充分发挥乡村和机关人民调解职能,调解纠纷,化解矛盾。 目标2: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管理和对刑事解教人员进行安置。 目标3:通过法律援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目标4:进一步创建“法治洪江”,做好法制宣传工作。 |
指标1: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指标2:充分发挥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职能,维护社会稳定。 指标3:履行法律援助职责,加强法援机构建设,提高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和效率。 指标4:进一步落实“七五”普法规划,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
||||||||||||||
绩效自评综合得分 |
93.5 |
||||||||||||||
评价等次 |
优秀 |
||||||||||||||
四、评价人员 |
|||||||||||||||
姓 名 |
职务/职称 |
单 位 |
签 字 |
||||||||||||
何文魁 |
局长/书记 |
洪江市司法局 |
|
||||||||||||
蒋志勇 |
副局长 |
洪江市司法局 |
|
||||||||||||
陈琼芳 |
办公室主任 |
洪江市司法局 |
|
||||||||||||
|
|
|
|
||||||||||||
评价组组长(签字): 2023年 4 月 7 日 |
|||||||||||||||
部门(单位)意见:
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 2023年 4月7日 |
填报人(签名):黄婷 联系电话:13407453991
五、评价报告综述(文字部分) 一、部门(单位)概况 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单位。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和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主管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仲裁登记工作,管理局机关和基层司法所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1.机构情况 2022年,纳入政法经费报表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政法经费报表汇编户数共1个,无变动. 2.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我局实有人数48人,局机关在职26人。其中行政编19人,事业编9人。派出机构20个,实有在职人数20人,行政编20人。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全年整体支出规模600.38万元,涉及工作内容及范围: 一是拟订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二是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和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三是管理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仲裁登记工作。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22年基本支出预算安排714.22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628.7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5.5万元。 2022年基本支出决算金额为600.3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13.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1.6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7.34万元,基本建设支出28万元。 2022年基本支出中的工资福利支出主要用于员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及社会保障费缴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全局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主要用于员工的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 (二)专项支出 1、专项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2022年本级财政下达专项(工作)经费预算为0万元。 2、专项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2022年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总支出为0万元。 3、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2022年我局成立了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制定各项工作责任制。一是定期全面自查。每年底,我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从自查情况看,基本做到了专款专用。二是主动接受审计,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了整改。三是随时接受专项清查。根据工作安排,加强了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保证专款专用。 三、部门(单位)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一)专项组织情况分析 我局严格按照省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专项项目组织管理,严格落实各专项支出相关制度,确保各项目的工作质量。 (二)专项管理情况分析 我局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本级财政专项工作资金的相关规定办法进行开支,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各类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2年部门支出在满足了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了各项计划和任务的完成,我单位各项工作取得不错的成绩,先后荣获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法学会、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综治维稳、扫黑除恶等工作先进单位,体现了较好的履职效益。 (一)经济性方面。2022年全年按照部门预算进行成本控制,单位的日常性工作开支严格按预算执行,其中:公务接待费2.16万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6.2万元,全部控制在厉行节约指标数内。专项支出按财政部门下达的计划实施,全年没有项目超支。 (二)效率性方面。2022年我局进一步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和法治文化基地建设,利用“洪江政报”、“法治洪江”网站快捷、高效、受众面广等特点,及时展示法治洪江建设取得的新成果。同时针对机关、乡村、企业、学校、单位、社市不同领域,结合扶贫工作,广泛开展了丰富多样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治宣传进广场、车站、剧场、墟场等公共场所。深入开展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有效性方面。部门支出的有效性主要体现在我局各项工作成效上,一是强化纠纷排查调处,夯实基层基础,切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我市人民调解组织还积极开展春节,春耕清明期间等特殊时期的矛盾纠纷调处活动,对排查出来的纠纷隐患及时进行调处,有效的维护好特殊敏感时期的社会稳定,同时,我市落实每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会议制度。三是强化社会管理创新,全面推进社市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2022年共接收社区矫正对象82人,解除社区矫正69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市在册社区矫正人员92人,衔接并安置刑满释放人员464人,在册五年内刑满释放人员1945人,未发生因监管措施不到位而导致的社区矫正对象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未发生涉及刑满释放人员社会影响较大的重(恶)性事件和负面舆情。实现了社市矫正人员无漏管、脱管和重新犯罪的目标。法律援助工作:接待来访群众1200余人次,办理法律援助刑事案件91件,民事案件219件,行政诉讼1件,认罪认罚326件。 (四)可持续性方面。2022年我局在完成本年任务的基础上,科学编制下一年规划,确定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发展长远目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继续做好法治文化建设;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素质,做好纠纷排查。做好特殊人群管控规范化,全面落实社市矫正工作各项措施,加强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各个工作环节的工作制度和基础工作规范。争取支持,建立就业培训安置帮教一体化基地,保障社矫安帮人员监管到位、改造到位、安置到位。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人员严重不足。一是人员及编制不足;二是司法所人员不稳,外流较多。2、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还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3、工作经费紧张。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加大对司法局各专项工作的宣传力度,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健全经费保障机制,争取多渠道的经费保障,以确保司法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
洪江市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
自评报告填报说明
一、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由部门(单位)评价组填写,所有内容必须客观、真实、准确。
二、封面填写
1、年度:填写被评价的部门(单位)整体支出所属的年份。
2、部门(单位)名称:按照规范填写预算部门(单位)全称。
3、预算编码:按照规范填写单位财政预算编码。
三、绩效评价自评报告表格内容填写
1、人员编制:填列截至被评价年度12月底三定方案规定的人员编制数。
2、实有人数:填列截至被评价年度12月底的实有人数。
3、部门(单位)职能职责概述:根据人事部门(单位)核定的部门(单位)职责和本部门(单位)工作计划,对部门(单位)业务工作的基本情况进行简要描述,可以包括部门(单位)主要业务介绍、工作目标等内容。
4、年度主要工作内容:分任务明细填报年度主要工作内容,如各子任务名称、内容及用途、金额及计划实施时间等。
5、年度部门(单位)总体运行情况及取得的成绩:简述被评价年度本部门(单位)的总体运行情况,罗列取得的成绩。
6、部门(单位)收支情况:详细列出被评价年度本部门(单位)的收支明细,需包含二级机构的收支内容。
7、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定性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预期目标”栏按被评价年度申报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的有关内容直接填写。“实际完成”栏,则按照主要填写绩效目标及实施计划的实际完成情况,应与“预期目标”栏相关内容逐条对应。
8、绩效自评综合得分:对照附件3《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分表》打分后填写“绩效自评综合得分”栏。
9、评价等次:按照综合得分(S)的分值填写相应的评价等次。评价等次分为优秀(S≥90)、良好(90>S≥80)、合格(80>S≥70)、不合格(S<70)4个评价等次。
10、评价人员:填写参与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的绩效评价工作小组成员名单,并由本人签字。
11、部门(单位)意见:被评价部门(单位)签署意见,由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后加盖行政公章。
四、自评报告综述(文字部分)
评价组应根据下列提纲对各项内容进行详细说明:
(一)部门(单位)概况
1、部门(单位)基本情况(包括部门(单位)的在职人员情况、机构设置、主要职能及重点工作计划等)。
2、部门(单位)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1、基本支出
介绍基本支出的主要用途、范围以及资金的管理情况,尤其是“三公”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
2、专项支出
(1)专项资金(包括财政资金、自筹资金等)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2)专项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3)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分析,主要包括管理制度、办法的制订及执行情况。
(三)部门(单位)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1、专项组织情况分析,主要包括项目招投标、调整、竣工验收等情况。
2、专项管理情况分析,主要包括项目管理制度建设、日常检查监督管理等情况。
(四)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反映部门(单位)履职及履职效益情况。主要从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的经济性、效率性、有效性和可持续性等方面进行量化、具体分析。其中:经济性分析主要是对成本(预算)控制、节约等情况进行分析;效率性分析主要是对各项工作、专项完成的进度及质量等情况进行分析;有效性分析主要是对反映部门(单位)整体支出使用效果的个性指标进行分析;可持续性分析主要是对支出完成后,后续政策、资金、人员机构安排和管理措施等影响项目持续发展的因素进行分析。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主要阐述资金安排、使用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等。
附件3
2022年度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分表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绩效目标内容 |
评分标准 |
自评得分 |
投 入 |
目标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3 |
部门(单位)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
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计1分; |
3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2 |
部门(单位)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①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的,计0.5分;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的,计0.5分;③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的,计0.5分;④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的,计0.5分 |
2 |
||
预算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2 |
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 |
目标值≤100%; 达到目标值计2分,每超出1人扣0.1分,扣完为止。 |
2 |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3 |
部门(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 |
目标值≤0; 达到目标值计3分,否则计0分。 |
3 |
||
重点支出安排率 |
5 |
部门(单位)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支出与部门项目总支出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的保障程度。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项目支出/项目总支出)×100%。 |
重点支出安排率≧90%,计5分;80%(含)-90%,计4分;70%(含)-80%,计3分;60%(含)-70%,计2分,低于60%的计0分。 |
5 |
||
过 程 |
预算 |
预算完成率 |
3 |
部门(单位)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完成程度。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 |
目标值=100%; 达到目标值计3分;100%>结果≥90%,计2.5分;90%>结果≥80%,计2分;80%>结果≥70%,计1.5分; 结果<70%计0分。 |
2 |
一级 |
二级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绩效目标内容 |
评分标准 |
自评得分 |
过程 |
预算执行(20分) |
预算调整率 |
3 |
部门(单位)本年度预算调整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的调整程度。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 |
预算调整率=0,计3分;0-10%(含),计2.5分;10%-20%(含),计2分;20%~30%(含),计1.5分;大于30%,计0分。 |
2 |
支付进度率 |
5 |
部门(单位)项目实际支付进度与序时支付进度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不考核基本运行支出)。 |
每发生一个项目未达到支付进度率的,扣1分,扣完为止。 |
5 |
||
结转结余率 |
3 |
部门(单位)本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与支出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结转结余率=结转结余总额/支出预算数×100%。 |
目标值=0%;达到目标值计3分,未达到目标值的每增加0.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2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3 |
部门(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安排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三公经费”控制率≤100%,计3分;超过100%的,计0分。 |
3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3 |
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与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
目标值=100%;达到目标值计3分,未达到目标值的每欠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3 |
||
预算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6 |
部门(单位)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
①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的,计2分;②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的,计2分;③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的,计2分。 |
4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5 |
部门(单位)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①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的,计1分;②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的,计1分;③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的,计1分;④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的,计1分;⑤未发生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的,计1分。 |
5 |
||
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2 |
部门(单位)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
2 |
||
一级 |
二级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绩效目标内容 |
评分标准 |
自评得分 |
过程 |
预算 |
基础信息完善性 |
2 |
部门(单位)基础信息是否完善,用以反映和考核基础信息对预算管理工作的支撑情况。 |
每发生一笔违反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的业务,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资产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3 |
部门(单位)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社会发展的保障情况。 |
①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的,计1分;②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的,计1分;③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的,计1分。 |
2 |
|
资产管理安全性 |
5 |
部门(单位)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安全运行情况。 |
每出现一例不符合以下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①资产保存完整;②资产配置合理;③资产处置规范;④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⑤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
5 |
||
固定资产利用率 |
2 |
部门(单位)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程度。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 |
每低于100%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2 |
||
产 出 |
职责 |
实际完成率 |
6 |
1.指标内容(具体根据年初设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中的数量指标内容填报) |
完成年初设定的数量指标相关内容的,计6分;设定多个数量指标内容的,按每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分项计分;未完成的不计分。 |
6 |
2…… |
||||||
3…… |
||||||
质量达标率 |
6 |
1.指标内容(具体根据年初设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中的质量指标内容填报) |
达到年初设定的质量指标相关标准的,计6分;设定多个质量指标内容的,按每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分项计分;未达到的质量标准的不计分。 |
6 |
||
2…… |
||||||
3…… |
||||||
完成及时率 |
8 |
1.指标内容(具体根据年初设定的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中的时效指标内容填报) |
达到年初设定的时效指标相关工作进度目标的,计8分;设定多个时效指标内容的,按每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分项计分;未达到相关工作进度目标的不计分。 |
8 |
||
2…… |
||||||
3…… |
||||||
效 果 |
履职 |
经济效益 |
15 |
1.指标内容(根据年初设定的效益绩效目标内容填报) |
此三项指标根据部门实际并结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有选择地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达到年初设定的效益指标相关工作目标的,计15分;设定多个效益指标内容的,按每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分项计分;未达到相关工作履职效益目标的不计分。 |
13.5 |
社会效益 |
2…… |
|||||
生态效益 |
3……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5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90%(含)以上计5分; |
5 |
||
合计 |
100 |
|
|
93.5 |
2022年度本级项目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
|||||||||||||||
填报单位(章): |
洪江市司法局 |
|
日期: |
年 月 日 |
|
|
|
|
|
||||||
项目名称 |
主管部门 |
是否属跨年度项目 |
项目整体实施情况 (跨年度项目) |
本年度项目实施情况 |
资金到位情况 (万元) |
资金使用情况(万元) |
备注 |
||||||||
项目进度(完工%) |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计划起止时间 |
项目进度(完工%) |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 |
项目计划起止时间 |
资金到位时间 |
资金到位金额 |
商品和服务 |
人工劳务 |
其他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附件5
2022年度项目支出绩效评价评分表
一级 指标 |
二级 |
三级 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 |
指标说明 |
自评分 |
投
入 |
项目 |
项目立项规范性 |
2 |
项目的申请、设立过程是否符合相关要求,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立项的规范情况。 |
评价要点: |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3 |
项目所设定的绩效目标是否依据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与项目实施的相符情况。 |
评价要点: ①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和党委政府决策; ②是否与项目单位或委托单位职责密切相关; ③项目是否为促进事业发展所必需; ④项目预期产出效益和效果是否符合正常的业绩水平。 |
|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3 |
依据绩效目标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等,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评价要点: |
|
||
资金 |
资金到位率 |
5 |
实际到位资金与计划投入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资金落实情况对项目实施的总体保障程度。 |
资金到位率=(实际到位资金/计划投入资金)×100%。 |
|
|
到位及时率 |
2 |
及时到位资金与应到位资金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落实的及时性程度。 |
到位及时率=(及时到位资金/应到位资金)×100%。 |
|
||
过
程 |
业务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2 |
项目单位的业务管理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对项目顺利实施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 |
|
制度执行有效性 |
2 |
项目实施是否符合相关业务管理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业务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情况。 |
评价要点: |
|
||
项目质量可控性 |
4 |
项目单位是否为达到项目质量要求而采取了必需的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单位对项目质量的控制情况。 |
评价要点: |
|
||
过
程 |
财务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2 |
项目单位的财务制度是否健全,用以反映和考核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规范、安全运行的保障情况。 |
评价要点: |
|
资金使用合规性 |
10 |
项目资金使用是否符合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评价要点: |
|
||
财务监控有效性 |
5 |
项目单位是否为保障资金的安全、规范运行而采取了必要的监控措施,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单位对资金运行的控制情况。 |
评价要点: |
|
||
产
出 |
项目 |
实际完成率 |
10 |
项目实施的实际产出数与计划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数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实际完成率=(实际产出数/计划产出数)×100%。 |
|
完成及时率 |
5 |
项目实际提前完成时间与计划完成时间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时效目标的实现程度。 |
完成及时率=[(计划完成时间-实际完成时间)/计划完成时间]×100%。 |
|
||
质量达标率 |
10 |
项目完成的质量达标产出数与实际产出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产出质量目标的实现程度。 |
质量达标率=(质量达标产出数/实际产出数)×100%。 |
|
||
成本节约率 |
5 |
完成项目计划工作目标的实际节约成本与计划成本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项目的成本节约程度。 |
成本节约率=[(计划成本-实际成本)/计划成本]×100%。 |
|
||
效
果 |
项目 |
经济效益 |
5 |
项目实施对经济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此四项指标为设置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指标时必须考虑的共性要素,可根据项目实际并结合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有选择地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 |
|
社会效益 |
10 |
项目实施对社会发展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
|||
生态效益 |
5 |
项目实施对生态环境所带来的直接或间接影响情况。 |
|
|||
可持续影响 |
5 |
项目后续运行及成效发挥的可持续影响情况。 |
|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5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对项目实施效果的满意程度。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是指因该项目实施而受到影响的部门、群体或个人。一般采取社会调查的方式。 |
|
||
合计 |
100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