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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发布时间:2023-12-22 16:33 信息来源:洪江市司法局

附件1

洪江市司法局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目  录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概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洪江市司法局的主要职能是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治理工作;管理指导全市人民调解工作和基层司法行政业务;做好社区矫正对象及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和安置帮教工作;指导监督法律援助工作和公证机构及公证业务活动;监督管理司法鉴定工作;参与社会综合治理。

(二)机构设置

洪江市司法局内设6个职能股室,分别是办公室(计财股)、基层股、法制宣传股(政策法规股)、社区矫正股(安帮办)、政工室,行政复议股。目前我局在编人数为52人,行政编制42人,事业编制10人,退休14人。

洪江市司法局有二级事业单位3个,其中法律援助中心1个(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室1个,公证处1个(差额拨款事业单位)。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洪江市司法局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洪江市司法局部门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包括洪江市司法局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又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司法局归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普法经费、安置帮教、法律援助案件补贴经费、人民调解案件工作经费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894.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94.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894.9万元,其中,主要是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894.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工业信息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894.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759.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135.5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办案经费支出78万元,主要用于与办案有关的业务的支出;装备经费支出28万元,主要用于装备购买等方面;行政复议工作经费支出10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复议工作的各方面的支出;法律援助经费支出19.5万元,主要用于与法律援助工作有关的各项开支。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说明

2023年政府性基金支出为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94.9万元,比去年预算数增加179.18万元,提高25%,主要因为人员经费绩效工资的增长和省级经费做进预算。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3年司法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5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3.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9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预算数减少1万元,主要因为厉行节约。

(三)一般性支出预算

2023年洪江市司法局一般性支出预算××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洪江市司法局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五) 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2023年,本部门拟新增资产具体为:公务用车0辆,价值0万元;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按照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3年我单位整体支出894.9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4个,涉及项目支出135.5万元,其中行政复议工作经费10万元,法律援助专项经费19.5万元,办案专项经费78万元,装备专项经费28万元,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七、名词解释

(一)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是指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