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0-08 08:39 信息来源:洪江市司法局
2021年度
洪江市司法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一)部门主要职责
洪江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单位。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和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主管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仲裁登记工作,管理局机关和基层司法所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2021年洪江市司法局下设8个内设股室,3个二级机构。本单位独立编制机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我局实有人数57人,局机关在职27人。其中行政编17人,事业编10人。派出机构20个,实有在职人数30人,行政编30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
洪江市司法局2021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洪江市司法局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672.9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0万元,减少23%,主要是因为减少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服务等项目投入,2021年奖金未支付到位。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72.9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2.91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672.9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39.6万元,占80%;项目支出133.3万元,占2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72.9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00万元,减少2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72.91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00万元,减少23%。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72.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640.68万元,占9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8万元,占0.8%;卫生健康支出2.33万元,占0.3%;农林水支出4.6万元,占总支出0.7%;住房保障支出20.12万元,占3%。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706.84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72.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2%,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706.84万元,支出决算为451.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增长和基本支出的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29.9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层司法业务的增加和人员的增加。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4.2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矫人员增加。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3.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其他司法业务的增加。
5、其他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国家司法救助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没有做这项预算,救助人数的增加。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9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支出(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25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33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9、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没有做这项预算,驻村扶贫费用的增加。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1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增长。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39.6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公用经费118.6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2%,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万元,支出决算为5.88万元,完成预算的42%,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2021年无此项开支。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4万元,支出决算为2.03万元,完成预算的50.1%,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不必要的学习交流接待,节约公务接待开支。与上年相比减少0.32万元,减少30.7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3.85万元,完成预算的38.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减少不必要的公务用车,节约公车运行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94万元,减少31.7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车使用频率。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03万元,占35%,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3.85万元,占6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出行。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03万元,全年共接待接待20批次、接待总人数45人。主要是迎接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关于规范化司法所、普法宣传、社区矫正等方面检查及周边县市来考察学习的接待活动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3.8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未更新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85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截至2021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15.61万元,增长17%。主要原因是:办公用品和宣传资料的增加还有工会经费的增加。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1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2万元,用于召开业务培训会议,人数500人,内容为业务工作培训等;开支培训费0万元;举办节庆、晚会、论坛、赛事活动,开支0万元。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72.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48.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1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1)绩效管理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1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项目数量3个,共涉及资金84.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人民调解服务经费”、“法律援助经费”、“社区矫正经费”等3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充分发挥了资金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已达到95%。
组织对“人民调解服务经费”、“法律援助经费”、“社区矫正经费”等3个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4.8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洪江市司法事务支出绩效水平整体良好,完成了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保证了单位的正常运转,降低了事业运行成本,促进了全市司法工作健康发展。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人民调解服务经费”、“法律援助经费”、“社区矫正经费”等3个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7.5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4.8万元,执行数为84.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目标1:充分发挥乡村和机关人民调解职能,调解纠纷,化解矛盾。目标2:对社区矫正人员进行管理和对刑事解教人员进行安置。目标3:通过法律援助,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目标4:进一步创建“法治洪江”,做好法制宣传工作。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虽然我单位支出绩效水平总体较好,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1、人员严重不足。一是人员及编制不足;二是司法所人员不稳,外流较多。2、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还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3、工作经费紧张。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进一步加大绩效评价工作,深入对绩效评价的工作认识,树立绩效管理理念,增强做好绩效评价工作的主动性;二是加大对司法局各专项工作的宣传力度,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健全经费保障机制,争取多渠道的经费保障,以确保司法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进一步加强财务人员培训,提高财务人员运用绩效评价效果的能力和水平,从而推动财务工作上水平、上台阶。
(3)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本单位部门评价项目数量3个,项目绩效自评综合得分87.5分,绩效评价等次良好。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第五部分
附件
2021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单位。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和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主管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仲裁登记工作,管理局机关和基层司法所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1.机构情况
2021年洪江市司法局下设8个内设股室,3个二级机构。本单位独立编制机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洪江市司法局本级。
2.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我局实有人数57人,局机关在职27人。其中行政编17人,事业编10人。派出机构20个,实有在职人数30人,行政编30人。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72.9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640.68万元,占9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18万元,占0.8%;卫生健康支出2.33万元,占0.3%;农林水支出4.6万元,占总支出0.7%;住房保障支出20.12万元,占3%。
2021年基本支出中的工资福利支出主要用于员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及社会保障费缴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全局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主要用于员工的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
(二)专项支出
1、专项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2021年项目总支出为133.3万元,主要开支包括社市矫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法律援助工作。
2、专项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2021年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总支出为133.3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各专项的业务培训费、会议经费,文书制作印刷费用和档案保管费,律师的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等、社市矫正、普法宣传资料、宣传费、档案费、办案费等。
3、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2021年我局成立了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制定各项工作责任制。一是定期全面自查。每年底,我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从自查情况看,基本做到了专款专用。二是主动接受审计,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了整改。三是随时接受专项清查。根据工作安排,加强了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保证专款专用。
三、部门(单位)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一)专项组织情况分析
我局严格按照省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专项项目组织管理,严格落实各专项支出相关制度,确保各项目的工作质量。
(二)专项管理情况分析
我局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本级财政专项工作资金的相关规定办法进行开支,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各类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1、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协调召开了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议,审议通过了《洪江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实施办法》《关于加强法治乡村建设的实施意见》等相关文件。开展公职律师参与法律援助值班工作,为国投公司提供债务风险防控法律服务,审核协议8个。进一步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严把合法性审查关,制定规范性文件8件,报备率100%,对我市现行继续有效的141件规范性文件进行了2次专项清理,共审查重大政府合同41件,非政府规范性文件 50件。协调完成了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工作,全年受理行政复议案件15起,行政应诉案件5件,认真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完成了行政执法证遗失的补办工作,对全市执法单位进行具体案件指导60余起,为全市招商引资、重大行政执法及处理遗留问题提供法律服务40余次。
2、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持之以恒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全民普法的首要任务,纳入各级党委(党组)中心组学习的重要内容,督促开展政府常务会议会前学法和领导干部任前考法、年终述法制度,推动领导干部发挥示范带头作用,2021年我市学法考法成绩达到参考率100%。联合乡镇、市直机关,以有奖问答、集中宣传、法制讲座等方式,深入开展了宪法宣传日、元旦春节送法下乡、国家安全教育日、农村法治宣传月等大型法治宣传活动。拓宽宣传渠道,与融媒体中心合作开设全民普法访谈栏目《法润洪江》,目前已播出5期。积极推进法治文化阵地建设,推荐安江镇下坪村参加全省民主法治示范村评选工作,目前怀化市初级评选已经通过,正在等待最终评选结果。同时积极开展全省“最美公益普法集体”“最美公益普法个人”“最美守法公民”推荐工作,发挥全市法治文化广场的法治教育作用。2021年来,累计发放宣传资料4万余份,开展讲座60余场,向群众赠送法治环保袋、纸巾3万余份,微推送法治新闻20余条,在全市积极营造学法、懂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3、扎实推进法律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市20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218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实现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完善律师坐班制度,针对我市律师短缺的情况,从长沙联合天成律师事务所引进律师志愿者一名来我市办理法律援助案件。强化为民服务,于10月10我局法律援助中心和公证处进驻政务中心集中办公。同时,今年法律援助工作纳入了重点民生实施项目,进一步畅通“绿色通道”,使“请不起律师、打不起官司”的弱势群体享有平等的法律保护,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82件,办结公证案件517件。
4、强化特殊人群监管帮扶。2021年新入矫92名社区服刑人员,解除社区矫正124人,目前我市在册社区矫正人员82人,开展适用社区矫正社会调查评估158件,举办技能培训班4期,除严格日常监管外,每月定期开展集中教育,全年没有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情况,没有社区服刑人员违法出境。进一步强化执法留痕意识,对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突出痕迹管理,健全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坚持每月召开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分析会,每季度由政法委带领公检法司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联合督查,保证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加大对刑满释放人员的帮扶,目前我市在册刑释解教人员2389人,今年共回归刑释解教人员579人,帮教率达100%,其中衔接安置重点帮教对象21人,全市无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现象发生,刑满释放人员的重新犯罪率始终控制在3%以内。顺利完成了“智慧矫正”项目建设和省厅验收,启动了“远程视频探监系统”,目前已开展70余例。
5、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围绕大局,主动作为,认开展庆祝建党100周年安保信访维稳工作,结合“我为群众办实事”活动,严格落实矛盾纠纷排查化解、重点人群管控、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处理、值班执勤等工作。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健全市乡村三级调解网络,强化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健全完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预防、联动协调、回访和责任追究等机制。今年全市各人民调解组织共开展矛盾纠纷排查10948次,化解矛盾纠纷1247件。完成人民调解“以奖代补”案卷审核400余件,并对部分案件进行电话回访。采取集中培训和分层培训相结合的方法,对全市人民调解员开展一轮培训,有效提高了人民调解员调解矛盾纠纷的水平和能力。同时进一步完善司法所建设,对司法所标志标牌进行了统一。
6、全力助力“五大攻坚战”。积极参与信访接待工作,组织专业人员定期陪同市委、市政府领导进行涉法涉诉信访接待,并安排专门人员定期在信访局值班,积极帮助群众依法、理性表达诉求,有效促进纠纷妥善解决。积极开展乡村振兴工作,安排2名工作人员进驻乡村振兴联系村,组织干部职工对相关政策进行了集中学习,严格督促帮扶责任人开展大走访。积极按要求开展“四城同创”各项工作,结合工作职能为四城同创提供法律服务、法制宣传,通知组织干部职工参加责任区卫生清扫、交通文明劝导、义务植树等活动。认真开展扫黑除恶常态化工作,在今年的扫黑除恶工作中被评为洪江市先进单位。认真开展新冠疫情防控,根据要求迅速落实疫情防控值班值守、疫情排查、疫苗接种等各项措施,确保了全系统零风险、零事故、零负面,干部职工新冠疫苗接种完成率10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人员严重不足。一是人员及编制不足;二是司法所人员不稳,外流较多。2、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还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3、工作经费紧张。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加大对司法局各专项工作的宣传力度,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健全经费保障机制,争取多渠道的经费保障,以确保司法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