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11-09 10:47 信息来源:洪江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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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 部门职责
(一)部门主要职责
洪江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单位。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和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主管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仲裁登记工作,管理局机关和基层司法所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2020年洪江市司法局下设8个内设股室,3个二级机构。本单位独立编制机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单位编制人数26人,实有人数26人,其中离退休人员16人,在职人员26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
洪江市司法局2020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洪江市司法局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收、支总计872.9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7.08万元,增长31.1%,主要是因为增加法律援助、社区矫正、人民调解法律咨询服务等项目投入。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872.9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72.90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872.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53.00万元,占63.5%;项目支出319.9万元,占36.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72.9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7.08万元,增长31.1%。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72.9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7.08万元,增长31.1%。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72.9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767.44万元,占8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3.61万元,占5.00%;城乡社区支出20.59万元,占2.4%;农林水支出14.56万元,占总支出1.6%;住房保障支出26.70万元,占3.1%。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0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22.47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7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07%,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354.07万元,支出决算为555.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增长和基本支出的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
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20.9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18%,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层司法业务的增加和人员的增加。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
年初预算为3.2万元,支出决算为39.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的人数和业务的增加。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
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59.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9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矫人员增加。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50.2万元,支出决算为92.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其他司法业务的增加。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抚恤(款)死亡抚恤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3.6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没有做这项预算,死亡人员增加。
7、城乡社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0.59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8、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5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没有做这项预算,驻村扶贫费用的增加。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0.81万元,支出决算为26.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增长。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5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74.0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5.72%,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公用经费78.9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4.28%,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4万元,支出决算为4.9万元,完成预算的35%,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2020年无此项开支。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4万元,支出决算为0.72万元,完成预算的1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减少不必要的学习交流接待,节约公务接待开支。与上年相比减少0.32万元,减少30.77%,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严格,严格控制公务接待。
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4.18万元,完成预算的41.8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减少不必要的公务用车,节约公车运行支出.与上年相比减少1.94万元,减少31.70%,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减少公车使用频率。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0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4.18万元,占85%,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72万元,占15%。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未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出行。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0.72万元,全年共接待接待20批次、接待总人数45人。主要是迎接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关于规范化司法所、普法宣传、社区矫正等方面检查及周边县市来考察学习的接待活动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1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未更新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18万元,主要是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截止2020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3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8.9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9.61万元,增长13.85%。主要原因是:办公用品和宣传资料的增加还有工会经费的增加。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
2020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0万元。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6.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26.11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0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积极促进政府法制工作迈新步伐。按照《湖南省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严格规范性文件管理上报,今年以来共制定规范性文件20件,报备率100%,没有一件因违法被撤销。
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开展了全市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在9月份针对收集的建议进行全面梳理和归纳后起草了《洪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并于9月29日报请第五十五次政府常务会通过。2020年来共确认政府和部门规范性文件125件继续有效、29件失效。积极响应怀化市立法工作,针对《怀化市爱国卫生管理暂行办法》、《怀化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怀化市农村村庄建设规划管理条例》等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实行执法人员资格动态管理,组织完成了全市执法证考试工作,全年换发行政执法资格证788本。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推进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健全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受理、审理行政复议案件,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今年以来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 4起,作为复议代理人参与复议1起,参与行政应诉案12件。
二、强化特殊人群监管帮扶。1.今年全市新入矫社区服刑人员100人,现有在册社区服刑人员 120人,新接收刑释人员 151 名,帮教率100%。加强社区服刑人员日常监管,开展集中教育 6 次,对不服从监管违规的社区矫正人员严肃处理,今年撤销缓刑重新收监2人,全年没有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情况,没有社区服刑人员违法出境。进一步强化执法留痕意识,对社区矫正工作流程突出痕迹管理,健全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坚持每月召开社区矫正监管安全分析会,每季度由政法委带领公检法司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进行联合督查,保证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依托政府购买,强化心理矫治,怀化晨翼文化有限公司为社区服刑人员人员开展心理咨询测评1 场。严格落实刑释重点人员必接必送20人,对13名服刑人员的困难子女进行了现金帮扶共计20000元,安置帮教质量进一步提升。
2、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进一步健全市乡村三级调解网络,2020年7月又新增物业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进一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预防、联动协调、回访和责任追究等机制。认真部署开展“四查四防化纠纷、千家万村创四无”专项调解活动和“大排查、早调解、护稳定、迎国庆”专项活动,在春节、清明、两会、五一、国庆等重点时段开展了矛盾纠纷排查化解专项活动。全年全市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调处矛盾纠纷2088件,调处率100%,其中疑难复杂、重大矛盾纠纷184件。同时积极参与塘湾、洪江市人民医院安江分院工地、湘中源信访案件等复杂疑难、重特大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与人大、法院、公安局依法选任人民陪审员33名。认真开展人民调解案件“以奖代补”,按要求及时发放人民调解以奖代补资金。
3、深入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今年以来,我局及时召开局党组和全体干部职工扫黑除恶专项会议,安排部署工作落实,及时调整补充局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成员。深化线索摸排和专项领域整治,对所有社区服刑人员发放了告知书并要求他们签订扫黑除恶承诺书,开展了致刑满释放人员《扫黑除恶--你我参与》一封信工作,教育他们认清黑恶犯罪的危害,远离黑恶势力,并积极鼓励他们举报黑恶犯罪线索,开展了矛盾纠纷大排查,特别是民间矛盾纠纷中是否有黑恶势力插手进行了重点摸排,自扫黑除恶工作开展以来,我局向市扫黑办移送疑似涉黑涉恶线索4条,其中一条被市扫黑办作为有效线索移送公安侦查,取得了一定的战果。结合普法宣传教育职能,大力开展扫黑除恶法治宣传教育30余次,发放宣传册4870余份,宣传栏6期。加强涉黑案律师辩护工作的指导监督,今年来我市律师共代理涉黑涉恶案件3起。开展了打击保护伞工作,要求干部对个人和亲属是否参与娱乐场所经营进行自查并签订不充当黄赌毒和黑恶势力保护伞承诺书,开展工作人员廉政教育,防止本系统干部出现保护伞。建立了《洪江市司法局特殊人群管控参与扫黑除恶工作制度》等四项长效机制,确保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开展,专项领域整治取得明显效果。
三、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优化升级。进一步完善全市市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夯实各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建设,完善市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的同时对全市20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和218个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点进行了巩固落实,“77321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建设和“如法网”的管理应用有效规范。“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组织进一步健全,组织开展了法律服务志愿者宣传活动1次。进一步完善了20各乡镇、10个市直单位的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各村居社区设立了法律援助联系点,积极拓宽法律援助覆盖面,加大法律援助力度,全年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0件,解答法律咨询4000余人次,并实现了刑事辩护全覆盖。积极引导法律服务机构服务大局,在市信访局安排了专门的律师和基层法律工作者轮流值班,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进一步完善法律顾问体系,实现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严格公证和司法鉴定管理,今年来,全市共办理各类公证596件,办理司法鉴定18起。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第五部分
附件
2020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一、部门(单位)概况
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单位。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和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主管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仲裁登记工作,管理局机关和基层司法所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1.机构情况
2020年,纳入政法经费报表汇编范围的独立核算单位共1个,政法经费报表汇编户数共1个,无变动。
2.人员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
我局实有人数58人,局机关在职26人。其中行政编17人,事业编9人。派出机构20个,实有在职人数32人,行政编32人。
部门(单位)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全年整体支出规模872.9万元,涉及工作内容及范围:
一是拟订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
二是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和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
三是管理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仲裁登记工作。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20年基本支出预算安排422.47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348.07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2万元,专项支出18.2万元。
2020年基本支出决算金额为872.9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7.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398.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6.5万元,专项支出319.9万元。
2020年基本支出中的工资福利支出主要用于员工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及社会保障费缴费;商品和服务支出主要用于全局的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主要用于员工的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助学金、住房公积金及购房补贴。
(二)专项支出
1、专项资金安排落实、总投入等情况分析
2020年本级财政下达专项(工作)经费预算为18.2万元,主要开支包括社市矫正工作、人民调解工作(三联调动)、普法宣传工作、法律援助工作。
2、专项资金实际使用情况分析
2020年专项业务工作经费总支出为319.9万元,主要用于司法行政机关各专项的业务培训费、会议经费,文书制作印刷费用和档案保管费,律师的补助经费,人民调解员的补贴等、社市矫正、普法宣传资料、宣传费、档案费、办案费等。
3、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2020年我局成立了专项资金绩效管理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领导小组成员职责。制定各项工作责任制。一是定期全面自查。每年底,我局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从自查情况看,基本做到了专款专用。二是主动接受审计,对在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加以了整改。三是随时接受专项清查。根据工作安排,加强了资金专项清理和检查,保证专款专用。
三、部门(单位)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一)专项组织情况分析
我局严格按照省市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加强专项项目组织管理,严格落实各专项支出相关制度,确保各项目的工作质量。
(二)专项管理情况分析
我局严格按照上级部门及本级财政专项工作资金的相关规定办法进行开支,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各类项目的顺利实施,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0年部门支出在满足了单位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确保了各项计划和任务的完成,我单位各项工作取得不错的成绩,先后荣获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法学会、普法依法治理先进集体、综治维稳、扫黑除恶等工作先进单位,体现了较好的履职效益。
(一)经济性方面。2020年全年按照部门预算进行成本控制,单位的日常性工作开支严格按预算执行,其中:公务接待费0.72万元;车辆购置及运行费4.18万元,全部控制在厉行节约指标数内。专项支出按财政部门下达的计划实施,全年没有项目超支。
(二)效率性方面。2020年我局进一步完善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和法治文化基地建设,利用“洪江政报”、“法治洪江”网站快捷、高效、受众面广等特点,及时展示法治洪江建设取得的新成果。同时针对机关、乡村、企业、学校、单位、社市不同领域,结合扶贫工作,广泛开展了丰富多样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推动法治宣传进广场、车站、剧场、墟场等公共场所。深入开展司法行政各项工作,为全市经济社会的全面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有效性方面。部门支出的有效性主要体现在我局各项工作成效上,一是强化纠纷排查调处,夯实基层基础,切实维护社会政治稳定。我市人民调解组织还积极开展春节,春耕清明期间等特殊时期的矛盾纠纷调处活动,对排查出来的纠纷隐患及时进行调处,有效的维护好特殊敏感时期的社会稳定,同时,我市落实每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协调会议制度。三是强化社会管理创新,全面推进社市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2020新入矫正人员100人,目前在册120人,实现了社市矫正人员无漏管、脱管和重新犯罪的目标。法律援助工作:2020年法律援助中心共指派法律服务机构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10件,接待来人来访4000余人次。
(四)可持续性方面。2020年我局在完成本年任务的基础上,科学编制下一年规划,确定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发展长远目标,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继续做好法治文化建设;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降低法律援助门槛,扩大法律援助范围;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的素质,做好纠纷排查。做好特殊人群管控规范化,全面落实社市矫正工作各项措施,加强管理服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各个工作环节的工作制度和基础工作规范。争取支持,建立就业培训安置帮教一体化基地,保障社矫安帮人员监管到位、改造到位、安置到位。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1、人员严重不足。一是人员及编制不足;二是司法所人员不稳,外流较多。2、司法行政基层基础工作还存在一定的薄弱环节。3、工作经费紧张。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加大对司法局各专项工作的宣传力度,建立完善绩效考核制度,健全经费保障机制,争取多渠道的经费保障,以确保司法局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