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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发布时间:2020-10-12 11:41 信息来源:洪江市司法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市司法局是主管全市司法行政工作的市人民政府组成单位。主要职责是:拟订全市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全市律师、公证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监督管理全市的法律援助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指导、监督、管理社区矫正和全市刑释解教人员的帮教安置工作,主管全市司法鉴定人和司法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仲裁登记工作,管理局机关和基层司法所的人事、机构编制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

2019年洪江市司法局下设6个内设股室,7个二级机构。本单位独立编制机数1个,独立核算机构数1个。单位编制人数27人,实有人数27人,其中离退休人员17人,在职人员27人。

(二)决算单位构成

洪江市司法局2019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洪江市司法局本级。

第二部分洪江市司法局2019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2019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本年收入665.82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254.06万元,增长率为38%,比2018年决算数减少71.83万元,。

二、2019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9本年收入665.82万元,公共财政拨款665.82万元,其中项目收入为92.26万元,占比14%,基本收入为573.56万元,占比为86%。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支出结构

按照资金来源:2019本年支出665.82万元,财政拨款665.82万元,占本年支出100%,按支出经济分类:主要为公共安全支出607.45万元,占总支出9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4.1万元,占总支出7%,主要用于保障司法工作正常运行的人员经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及业务性商品服务支出。农林水支出4.17万元,占总支出0.6%,主要用于扶贫产业及相关开展。住房保障支出10.1万元,占总支出1.4%,主要用于住房公积金等支出。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本年财政拨款收入665.82万元,比2018年决算数减少71.83万元。

五、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本年财政拨款支出665.82万元,占本年支出100%,比年初预算增加了254.0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65.82万元,项目支出为92.26万元,占比14%,基本支出为573.56万元,占比为8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11.7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65.8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2%,其中:

1、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377.39万元,支出决算为515.1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6%,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增长和基本支出的增加。

2、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基层司法业务(项)。

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层司法业务的增加和人员的增加。

3、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普法宣传(项)。

年初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普法宣传次数的增加和普法宣传印刷品的增加。

4、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法律援助(项)。

年初预算为5万元,支出决算为28.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7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法律援助的人数和业务的增加。

5、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社区矫正(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4.91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矫人员增加。

6、公共安全支出(类)司法(款)其他司法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9.2万元,支出决算为11.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其他司法业务的增加。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6.8万元,支出决算为26.8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层司法业务的增加和人员的增加。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4.5万元,支出决算为17.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8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增长。

9、农林水(类)扶贫(款)其他扶贫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18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没有做这项预算,驻村扶贫费用的增加。

10、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8.87万元,支出决算为1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的增长。

六、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73.5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04.19万元,占支出的76%;公用经费69.38万元,占支出的10%。

七、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年初预算16万元,决算支出合计7.17万元,比预算数减少8.83万元,减少55.19%;其中:公务接待费预算数4万元,决算1.05万元,减少2.95万元,减少73.75%;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12万元,决算6.12万元,减少5.88万元,减少49%;决算数少于预算数主要原因是:1、减少不必要的公务用车,节约公车运行支出;2、本部门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减少不必要的学习交流接待,节约公务接待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9年无此项开支。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6.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6.1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油、维修、保险等方面支出,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比预算减少5.88万元,降低49%,主要是:减少不必要的公务用车,节约公车运行支出。

3、公务接待费1.04万元。主要用于迎接省司法厅和市司法局关于规范化司法所、普法宣传、社区矫正等方面检查及周边县市来考察学习的接待活动,累计接待30批次、接待总人数100人。与2019年预算减少2.95万元,降低74%,主要是:减少不必要的学习交流接待,节约公务接待开支。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9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2019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全市20个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和218个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点运行优化,实现了市、乡(镇)、村(社区)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全覆盖。积极对接省厅“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平台”02O平台,“77321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建设和“如法网”的管理应用有效规范,首问负责制推行顺利,确保了法律服务“实时在线”。“法润三湘”公共法律服务志愿者组织进一步健全,组织开展了法律服务志愿者宣传活动2次。大力开展法律援助系列宣传和服务活动,组织市人武部等9个部门和各乡镇法律援助工作站共同举办法律援助宣传周活动。今年来,全市共受理并批准承办各类法律援助案件145件,解答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3、法律服务工作不断优化。今年来,全市共办理公证事项310件,办理司法鉴定25起。4、执法监督工作扎实有效。不定期深入法院各庭室开展法律服务执业监督,严防乱收费、收费不办事等现象的出现。今年来,由于监督管理到位,我局未出现法律服务行业举报投诉案件。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9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9.38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增加12.88万元,增长19%。主要原因是:办公用品和宣传资料的增加还有工会经费的增加。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

2019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0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2.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5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第五部分 附件 

2019年司法局决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