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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财政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6-01-22 11:46 信息来源:洪江市财政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报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编制本报告。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5年,洪江市财政局坚持以服务民生、促进发展为导向,严格贯彻落实条例要求,以打造“阳光财政”为目标,持续深化财政领域信息公开,切实保障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一)主动公开情况

我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围绕财政核心业务和公众关切,全面、及时、准确地做好主动公开工作。集中公开部门预决算、“三公”经费、政府采购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全年通过局网站等平台,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300余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5年市财政局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2件,已按规定程序办理。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1.健全制度流程:修订完善了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政策解读等一系列制度,严格执行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确保公开信息内容准确、表述规范。

2.规范属性认定: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属性源头认定机制,在文件起草环节即明确其公开属性、解读方案,确保应公开尽公开。

3.加强政策解读:严格落实政策文件与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发布的“三同步”要求。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一是依托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优化栏目设置,重点提升网站信息公开专栏功能,确保公开范围全面,突出重点要点工作。二是明确专人对平台进行管理,并及时更新。

(五)监督保障情况

1.完善工作机制:明确由局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办公室牵头落实的工作机制,并将政务公开纳入年度重点工作任务和绩效考核体系。

2.严格责任追究:建立健全本局政府信息公开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中出现的不及时、不准确、不回应等问题,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确保《条例》各项规定落到实处。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1

1

2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4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6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2548.43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2

0

0

0

2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2

0

0

0

2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2

0

0

0

2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1. 公开内容精准性有待提升。部分领域公开信息的针对性不够强,对社会公众关注度高的财政资金具体使用效益、重点项目财政投入明细等信息公开不够深入,政策解读的深度和广度不足,难以满足公众多样化的信息需求。

2. 政策解读的实效性有待加强:政策解读形式仍以文字为主,利用数字化、场景化方式进行解读的创新不足。解读内容有时未能完全契合社会公众和市场主体最关心的焦点、难点问题。

(二)改进情况

一是提高意识,强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学习,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自觉性。二是强化管理,加强对各股室信息报送的督促和管理,确保各部门能及时、准确地提供信息。三是深化公开内容,对财政关键数据、年度收支变化等应公开数据深度解读。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5年,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政府信息公开处理费。


洪江市财政局

2026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