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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财政局关于实行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控制价和全费用综合单价管理模式(试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7-18 10:59 信息来源:

各乡镇人民政府,市直相关单位:

为规范我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管理,防止超标准建设,合理确定及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评审工作效率,根据相关文件规定(详见附件1),经市政府同意,现将我市实行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控制价和全费用综合单价管理模式(试行)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1.实施预算控制价项目:房屋建筑工程。

2.实施全费用综合单价项目:市政工程、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国土工程。

二、评审原则

1.对《洪江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全费用综合单价目录》(详见附件2)所列项目按全费用综合单价管理模式执行。

2.对《洪江市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控制价目录》(详见附件3)所列项目按现有的管理模式执行,预算控制价作为设计、预算编制和财政投资评审的上限价。

3.暂未列入《洪江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全费用综合单价目录》和《洪江市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控制价目录》的项目按现有的管理模式执行。

三、评审流程

1.市财政局根据市住建局发布的建材价格文件、怀化造价及各行业定额编制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控制价和全费用综合单价,定期或不定期发布。当后期材料价格与编制期材料价格相差±5%以上或国家法律法规调整时,预算控制价和全费用综合单价将重新调整发布。

2.建设单位组织项目设计及编制建设项目预算时,房屋建筑工程部分以《洪江市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控制价目录》作为设计及编制预算的依据,单位面积造价原则上不得突破上限值;其他专业工程以《洪江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全费用综合单价目录》进行预算编制。

3.预算送审后,市财政评审中心以当期《洪江市政府性投资项目预算控制价目录》和《洪江市政府性投资项目全费用综合单价目录》中的单价为依据进行预算评审。

4.编制结算书时根据现场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计量,以预算评审当期发布的全费用综合单价进行计价,如合同单价低于全费用综合单价,以合同单价为准。

5.市财政评审中心根据实际发生的工程量及当期的全费用综合单价(如合同单价低于全费用综合单价,以合同单价为准)进行结算评审。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试行(试行1年)。已完成预算、招标控制价的政府性投资项目仍按现有管理模式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