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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16年政府采购实现“零投诉”

发布时间:2017-01-25 09:18 信息来源:

2016年,我市实现政府采购309批次,采购金额28837万元,全年未受理一起投诉事件,实现了“零投诉”,树立了财政部门的良好形象。

一是采购金额在3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项目必须对招标文件进行论证。

二是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本部门或本单位采购项目的评标。参与招标文件论证的专家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与评标。

三是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应提前做好评标前的相关准备工作。评标过程中,除财政、监察部门的监标人员外,其他人员禁止进入评标室,确保专家独立进行评标。

四是财政和监察部门将不定期抽查政府采购项目,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发现违规违纪问题将按相关法律条款追究采购单位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