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9-13 08:53 信息来源:
今年以来,市财政局积极推进政府采购程序和环节简化工作,极大提高了政府采购工作效率。
一是改审核制为备案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政府采购事项由审核制变为备案制。
二是简化审核要件。工程类项目,审核附件只需政府采购预算资金证明文件和财政评审报告。
三是提高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根据全省规定,将政府采购服务类和货物类项目公开招标限额标准由原来的80万元提高到1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项目由100万元提高到200万元。这样原来限额标准规定内的一些必须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项目,现在就可以实行公开招标以外的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询价等方式进行采购,由于采购方式的变化,项目的发布招标公告截止开标法定时间也由原来20天缩短到5个工作日。
四是简化政府采购资金支付环节。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结合资金管理权限和支付程序,将采购项目资金支付审核由原来的采购办、资金管理科室、集中支付中心三个科室减少到资金管理科室和集中支付中心两个科室,极大地加快了政府采购项目资金支出速度。
五是财政投资项目做到政府采购全覆盖。将工程、服务、货物项目全部纳入政府采购备案管理范围,做到项目资金支出监督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