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6-06-16 10:08 信息来源:
近日,市财政局印发《关于进一步明确政府采购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采购人职责,对采购人“应当干什么”“应当怎么干”作出细化要求。
《通知》对采购人的职责作了精准的定位,进一步明晰采购职责。同时,还明确了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和市政府采购中心的职责。
《通知》强调,采购人是政府采购活动的当事人,是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政府采购预算编制及执行,对其执行结果负责,并依法承担确定采购需求、执行采购政策、公开采购信息、严格履约验收、完善内控制度五大主体责任。各采购人要进一步明晰本系统、本单位所承担的政府采购职责,坚持依法采购,规范操作运行。
《通知》指出,采购人的主要职责包括:编制采购预算,制定采购需求,选择采购代理机构,确定采购方式,备案采购计划,落实采购政策,编制或参与编制采购文件,参加采购评审和监督,确认采购结果,签订采购合同,组织履约验收,公开采购信息,支付采购资金,处理供应商质疑,完成采购信息统计。通知就政府采购程序和流程做了进一步的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