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22 11:36 信息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目 录
第一部分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洪江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业务指导工作;负责全市物业专项维修资金缴存、拨付使用等服务工作。
(二)承担全市公租房后续服务保障的指导工作;负责全市公租房、直管公房后续服务保障工作。
(三)承担全市房屋白蚁防治工作。
(四)承担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洪江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室、财务室、法务室、业务指导室。
(二)决算单位构成。洪江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2024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洪江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本级及其二级机构洪江市公租房事务中心、洪江市白蚁防治所、洪江市住房资金事务中心。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10397.1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50.85万元,降低17.80%,主要是因为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由我单位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支出减少。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10397.1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97.11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10397.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8万元,占5.94%;项目支出9779.11万元,占94.06%;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0397.11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2250.85万元,降低17.80%,主要是因为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由我单位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支出减少。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722.0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83.89%,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减少2722.46万元,降低26.18%,主要是因为保障性安居工程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由我单位负责,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支出减少。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8722.0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支出118.77万元,占1.36%;卫生健康支出(类)支出27.74万元,占0.32%;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401.94万元,占4.61%;住房保障支出(类)支出8173.57万元,占93.7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722.02万元,支出决算数为8722.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6.5万元,支出决算为66.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02.9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自收自支人员养老保险计入此项,自收自支人员年初未做此项预算。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5.5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未纳入预算。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2.9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21万元,支出决算为3.8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4.0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自收自支人员失业和工伤保险计入此项,自收自支人员年初未做此项预算。
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8.76万元,支出决算为27.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16.6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我单位自收自支人员医疗保险计入此项,自收自支人员年初未做此项预算。
6、城乡社区支出(类)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438.78万元,支出决算为401.9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1.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自收自支事业人员社保费用和全额事业人员一起计入1-5款项,导致此项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
7、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1.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未纳入预算。
8、住房保障支出(类)保障性安居工程支出(款)老旧小区改造(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8082.4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未纳入预算。
9、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12.37万元,支出决算为69.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62.2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自收自支人员住房公积金计入此项,自收自支人员年初未做此项预算。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17.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3.67%,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抚恤金、生活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100.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6.33%,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5万元,支出决算为0.06万元,完成预算的12%;与上年相比增加0.06万元,增长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少。决算数大于上年数的主要原因是有一个公务接待。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2024年度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5万元,支出决算为0.06万元,完成预算的12%;与上年相比增加0.06万元,增长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少。决算数大于上年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一个公务接待。2024年度共接待来访团组1个、来宾4人次,主要是麻阳住保中心来人学习交流发生的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75.0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1675.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1675.09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其他支出(类)其他政府性基金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 其他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75.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支出未纳入年初预算。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0.9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74.56万元,增长283.07%。主要原因是:以往将自收自支人员运行经费计入项目支出,今年将自收自支人员运行经费一起计入公用经费,导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大幅增长。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开支培训费0万元。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三、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一是绩效自评开展情况。组织对2024年度本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5个,共涉及资金10397.1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4个8722.02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1个1675.09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的10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额的0%;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项目0个0万元,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总额的0%。二是部门评价开展情况。组织对所属单位2024年度“二级机构人员经费”“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等7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8722.0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675.09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主要包含以下几个方面: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77万元;2、卫生健康支出27.74万元;3、城乡社区支出(包括二级机构人员经费等)401.94万元;4、保障性住房租金补贴21.55万元;5、老旧小区改造8082.48万元;6、住房公积金69.55万元;7、政府性基金其他地方自行试点项目收益专项债券收入安排的支出1675.09万元。
(二)绩效评价结果。一是绩效自评结果。2024年度本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全年预算数587.18万元,执行数10397.11万元,绩效自评得分90分,评价等级为“优”。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本单位各项项目资金其主要用途是确保单位的正常运转,促进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在人员经费支出、公共支出上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制度;在项目经费的使用上,在保证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的同时,严格落实厉行节约的原则;三公经费的使用严格控制在预算申报的范围内。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预算编制不够完善,项目库经费没有纳入年初预算,而年底决算又包含项目库经费,导致年中追加多,决算数与预算数比例不协调,项目经费与政府购买服务人员经费没有分开,中心的公租房维修及白蚁防治为弹性支出,且该项目经费无法精确预算,导致经费严重欠缺。二是对个别项目资金使用方面管控不力,出现实际支出数超出了预算申报数。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通过绩效评价工作的逐步推进,对预算绩效工作的态度由被动变为了主动,加强深入了解,绩效工作不只是财务部门的事,相关部门应当极力配合,参与进来。二是年初预算收入严重不足,造成单位不好开展当年的工作,应当实行零基预算,加强全局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增强各级人员预算意识,先有预算后有支出。
(三)评价结果应用情况。一、预算安排方面:对绩效评价结果优良的项目,在2025年度预算中优先保障或适当增加安排;对绩效评价结果较差、支出进度缓慢或实施效果不明显的项目,按规定压减或取消预算,将有限的财政资金优先用于重点领域和有效项目。二、支出结构调整:优化支出结构,加大对核心任务和重点项目的投入力度,逐步减少或退出非急需、非刚性支出,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三、资金管理方面:强化绩效运行监控,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跟踪问效,加快预算执行进度,防止资金沉淀。加强内控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四、制度建设方面:针对评价发现的制度短板和管理漏洞,修订完善相关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推动建立全过程绩效管理机制,提升部门整体管理水平和履职效能。
通过以上措施,切实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改进管理、优化政策、安排预算的重要依据,推动本部门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持续提升。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以及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建设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第五部分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