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19 09:03 信息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附件1
洪江市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表
部门(单位)名称: 洪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预 算 编 码: 00502
评 价 方 式:部门(单位)绩效自评
评 价 机 构:部门(单位)评价组
报 告 日 期: 2024 年 06 月 11日
一、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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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杨卉琳 |
联络电话 |
0745-7736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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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编制 |
37 |
实有人数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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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职责概述 |
(1)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市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其相关的管理制定,制定和发布我市工程建设地方定额及其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发布工程造价信心。 (3)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执行国家和省、怀化市住建行业法律规章制定。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设施、消防设计、防雷装置设施、人防设计等施工图审查的核准、备案、验收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报建,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防雷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其开发和利用。 (4)负责拟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规章制定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5)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房产开发企业等建设类企业的资质管理。 (6)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理。 (7)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市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负责管理行业科技成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机械环境污染防治及施工工地噪声和扬尘污染监管。 (8)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扩建、改建工程;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 (9)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落实国家、省、怀化市和我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督促指导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乡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省、怀化市重点镇的建设。 (10)承担规范、监督和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责任。牵头组织拟订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业发展计划;负责协调、监督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管理。 (11)负责商品房预售、销售、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备案;负责全市物业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监督和管理,审核和核发资质等级证书;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资质认证工作;负责管理和培育房地产市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发布全市房地产市场价格信息。 (12)指导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保障性住房资金计划安排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管理;指导和监督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 (13)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审批后违法建筑(指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规划审批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承担权限内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复议代理职责;负责全市房产开发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房产开发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各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14)负责城建资金、新型城镇化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行业行政规费的征收。 (15)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承办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和行业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和岗位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建设行业协会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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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主要 工作内容 |
任务1:“保交楼”工作; 任务2:城市更新行动; 任务3:传统村落保护; 任务4:加强建筑施工和燃气领域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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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部门(单位)总体运行情况及取得的成绩 |
申报“保交楼”项目7个,共获得专项借款资金6420万元,已使用专项借款资金5245.8万元,资金使用率81.7%,应交付住宅套数1007套,已交付922套,交付率91.5%。2023年我市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58个小区,建筑面积 57.89万平方米,863栋,惠及6340户,投资19667万元。通过老旧小区改造,进一步优化城市环境、完善城市功能、改善居住环境,提升城市品位,城市面貌焕然一新。洪江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被列为省级联系点,并推荐为部级联系点。2022年申报国家级传统村落2个,累计24个。投入资金2100万元,完成了5个传统村落保护建设。加大宣传力度。在国家建设部传统村落官网,投入35万元,建设7个数字博物馆,提升我市传统村落知名度,今年10月份与湖南日报、市文联共同举办了传统村落摄像大畲,宣传我市传统村落。11月份,与第三方设计公司洽谈,提前开展2024年国家传统村落连片保护利用示范县项目申报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与此同时,积极配合文旅局,落实好省文物保护示范区建设工作。组织对全市在建项目开展了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检查,共检查项目60个次,检查设备194台,拆除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鸿辉鑫苑、龙标大酒店等项目闲置塔吊。检查建筑施工工地289个/次,发现一般安全隐患1248条,重大事故隐患25条,已全部完成整改销号,并下发隐患整改通知254份、停工通知书31份。发现违法违规线索16起,移送城管局16起,立案16起,完成处罚8起,共处罚人民币109.22万元。燃气安全检查75次,排查隐患130条,已全部整改销号,下发燃气行业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14份,执法次数5次,立案、移送城管执法局案件5起,处罚16.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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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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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自评综合得分 |
8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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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等次 |
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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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价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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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 名 |
职务/职称 |
单 位 |
签 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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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荣华 |
党委书记 |
洪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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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志国 |
局长 |
洪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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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子涵 |
党委委员、副局长 |
洪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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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卉琳 |
计划财务股股长 |
洪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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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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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单位)意见:
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填报人(签名): 杨卉琳 联系电话:0745-7736239
附件2-1
2023年度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机构、人员构成
行政编制11个,机关后勤编制1个,事业编制25个(含档案馆编制3个、污水排放处理监督管理站3个、燃气办4个、建设工程服务中心9个、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服务中心6个),现有干部职工59人,其中在职人员36人,退休干部23人,人员减少原因为今年单位人员的调出。
(二)单位主要职责
(1)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市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其相关的管理制定,制定和发布我市工程建设地方定额及其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发布工程造价信心。
(3)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执行国家和省、怀化市住建行业法律规章制定。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设施、消防设计、防雷装置设施、人防设计等施工图审查的核准、备案、验收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报建,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防雷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其开发和利用。
(4)负责拟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规章制定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5)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房产开发企业等建设类企业的资质管理。
(6)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理。
(7)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市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负责管理行业科技成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机械环境污染防治及施工工地噪声和扬尘污染监管。
(8)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扩建、改建工程;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
(9)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落实国家、省、怀化市和我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督促指导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乡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省、怀化市重点镇的建设。
(10)承担规范、监督和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责任。牵头组织拟订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业发展计划;负责协调、监督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管理。
(11)负责商品房预售、销售、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备案;负责全市物业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监督和管理,审核和核发资质等级证书;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资质认证工作;负责管理和培育房地产市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发布全市房地产市场价格信息。
(12)指导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保障性住房资金计划安排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管理;指导和监督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
(13)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审批后违法建筑(指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规划审批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承担权限内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复议代理职责;负责全市房产开发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房产开发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各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14)负责城建资金、新型城镇化资金的使用监督和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行业行政规费的征收。
(15)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承办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和行业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和岗位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建设行业协会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财务情况
(一)部门整体支出情况
2023年我局整体支出为4876.81万元,基本支出637.7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428.77万元,主要用于人员工资及五险二金等。一般商品服务支出 208.94万元,主要用于日常办公开支。项目支出4239.10万元,主要用于排水防涝建设项目、相思湖臭水治理、托口污水处理厂建设等项目经费。
(二)部门预算收支决算情况
2023年我局预算收入支出为991.94万元,决算收入支出为4876.81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使用和管理情况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为13.00万元,决算支出6.9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用2.77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21万元。
三、部门绩效目标
(一)部门绩效总目标
根据住建局职能职责,结合年度工作任务设置绩效目标,包括三项三期目标:强弱项,补短板,推进城市更新工程;推动建筑产业升级和房地产均衡发展;推进以市域为重点载体的城镇化建设
(二)2023年度部门绩效目标
三项年度目标:加快城市建设提质;推进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建设。
四、绩效评价工作情况
加强了绩效评价管理与财政资金监管、财政监督检查工作的相互融合,绩效评价在预算分配、预算执行、结果应用的全过程管理机制不断完善。
五、综合评价结果
本单位根据整体支出评价指标表作出的自评结果为良好,2023年部门整体支出自评得分89分。
六、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本单位各项项目资金其主要用途是确保单位的正常运转,促进各项工作任务顺利完成。在人员经费支出、公共支出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制度;在项目经费的使用上,在保证各项任务顺利完成的同时,严格落实厉行节约的原则;三公经费的使用严格控制在预算申报的范围内。
七、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分析
主要存在问题一是年初预算收入的严重不足。二是对个别项目资金使用方面撑控不力,出现实际支出数超出了预算申报数。
八、有关建议
一是通过绩效评价工作的逐步推进,对预算绩效工作的态度由被动变为了主动,但了解不够深入,认为绩效应是财务部门的申请,相关部门配合不够。二是年初预算收入严重不足,造成单位不好开展当年的工作。
附件2-2 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自评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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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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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预 算申请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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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年 结转 |
年初 预算 |
全年 预算 |
全年执行数 |
分值 |
执行率 |
得分 |
||
年度资金总额 |
|
991.94 |
4876.81 |
4876.81 |
10 |
100% |
9 |
|||
按收入性质分: |
按支出性质分: |
|||||||||
其中: 一般公共预算:4876.81 |
其中:基本支出:637.7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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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性基金拨款: |
项目支出:423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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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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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
|
|||||||||
年度总体目标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情况 |
||||||||
加快城市建设提质;推进产业发展;推进城镇化建设 |
完成情况良好 |
|||||||||
绩 效 指 标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三级指标 |
年度指标值 |
实际完成值/率 |
分值 |
得分 |
偏差原因分析及改进措施 |
||
产出指标 (50分) |
数量指标 |
保交楼项目 |
7个 |
7个 |
5 |
4 |
|
|||
老旧小区改造 |
58个 |
58个 |
5 |
4 |
|
|||||
在建项目检查 |
60个 |
60个 |
5 |
4 |
|
|||||
质量指标 |
获得专项借款资金 |
6420万元 |
6420万元 |
5 |
5 |
|
||||
建筑面积 |
57.89万平方米 |
57.89万平方米 |
5 |
4 |
|
|||||
发现安全隐患 |
1248条 |
1248条 |
5 |
5 |
|
|||||
时效指标 |
各项工作完全及时率 |
2023年内 |
2023年内 |
10 |
9 |
|
||||
|
|
|
|
|
|
|||||
成本指标 |
成本发生规范合格率 |
100% |
100% |
10 |
8 |
|
||||
效益指标 (30分) |
经济效益指标 |
|
|
|
|
|
|
|||
社会效益指标 |
基础设施安全维护 |
安全 |
安全 |
10 |
9 |
|
||||
污水设施管理 |
改善 |
改善 |
10 |
8 |
|
|||||
|
|
|
|
|
|
|||||
生态效益指标 |
|
|
|
|
|
|
||||
可持续影响指标 |
对住房安全的影响 |
保障 |
保障 |
10 |
10 |
|
||||
满意度 指标 (10分) |
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
社会公众满意度 |
》90% |
》90% |
5 |
5 |
|
|||
农村危房改造对象满意度 |
》90% |
》90% |
5 |
5 |
|
|||||
总分 |
100 |
89 |
|
填表人:杨卉琳 填报日期:2024.03.14 联系电话:15111507458 单位负责人签字:
附件3-1
2023年度洪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基础数据表
填报单位:
财政供养人员情况 |
编制数 |
2023年实际 在职人数 |
控制率 |
|||
37 |
34 |
100 |
||||
经费控制情况 |
2022年决算数 |
2023年预算数 |
2023年决算数 |
|||
三公经费 |
8.1 |
13 |
6.98 |
|||
1.公务用车购置和维护经费 |
|
|
|
|||
其中:公车购置 |
|
|
|
|||
公车运行维护 |
5.23 |
8 |
4.21 |
|||
2.出国经费 |
|
|
|
|||
3.公务接待 |
2.87 |
5 |
2.77 |
|||
项目支出 |
3609.60 |
519.00 |
4239.10 |
|||
1.业务工作专项 |
3609.60 |
519.00 |
4239.10 |
|||
2.运行维护专项 |
|
|
|
|||
…… |
|
|
|
|||
公用经费 |
|
|
|
|||
1.办公经费 |
13.02 |
10 |
11.01 |
|||
2.水电费 |
6.71 |
3 |
6.71 |
|||
3.差旅费 |
19.86 |
6 |
11.77 |
|||
4.会议费 |
|
|
|
|||
5.培训费 |
9.54 |
0.5 |
0.48 |
|||
...... |
|
|
|
|||
政府采购金额 |
—— |
0 |
1150.00 |
|||
部门整体支出预算调整 |
—— |
|
|
|||
楼堂馆所控制情况 (2023年完工项目) |
批复 规模 (㎡) |
实际规模(㎡) |
规模 控制率 |
预算 投资 (万元) |
实际 投资 (万元) |
投资 概算 控制率 |
|
|
|
|
|
|
|
厉行节约保障措施 |
|
说明:“项目支出”需要填报所有项目情况,包括业务工作项目、运行维护项目等;“公用经费”填报基本支出中的一般商品和服务支出。
附件4
2023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分表 |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绩效目标内容 |
评分标准 |
自评得分 |
投 入 |
目标 设定 (5分) |
绩效目标合理性 |
3 |
部门(单位)所设立的整体绩效目标依据是否充分,是否符合客观实际,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与部门履职、年度工作任务的相符性情况。 |
①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计1分; ②符合部门“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责的计1分; ③符合部门制定的中长期实施规划的计1分。 |
3 |
绩效指标明确性 |
2 |
部门(单位)依据整体绩效目标所设定的绩效指标是否清晰、细化、可衡量,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整体绩效目标的明细化情况。 |
①将部门整体的绩效目标细化分解为具体的工作任务的,计0.5分;②通过清晰、可衡量的指标值予以体现的,计0.5分;③与部门年度的任务数或计划数相对应的,计0.5分;④与本年度部门预算资金相匹配的,计0.5分 |
2 |
||
预算 配置 (10分) |
在职人员控制率 |
2 |
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在职人员数与编制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人员成本的控制程度。在职人员控制率=(在职人员数/编制数)×100%。 在职人员数:部门(单位)实际在职人数,以财政部确定的部门决算编制口径为准。 编制数:机构编制部门核定批复的部门(单位)的人员编制数。 |
目标值≤100%; 达到目标值计2分,每超出1人扣0.1分,扣完为止。 |
2 |
|
“三公经费”变动率 |
3 |
部门(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与上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数的变动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控制重点行政成本的努力程度。“三公经费”变动率=[(本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上年度“三公经费”总额]×100%。 “三公经费”:年度预算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招待费。 |
目标值≤0; 达到目标值计3分,否则计0分。 |
3 |
||
重点支出安排率 |
5 |
部门(单位)本年度预算安排的重点项目支出与部门项目总支出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履行主要职责或完成重点任务的保障程度。重点支出安排率=(重点项目支出/项目总支出)×100%。 重点项目支出: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安排的,与本部门履职和发展密切相关、具有明显社会和经济影响、党委政府关心或社会比较关注的项目支出总额。 项目总支出:部门(单位)年度预算安排的项目支出总额。 |
重点支出安排率≧90%,计5分;80%(含)-90%,计4分;70%(含)-80%,计3分;60%(含)-70%,计2分,低于60%的计0分。 |
5 |
||
过 程 |
预算 执行 (20分) |
预算完成率 |
3 |
部门(单位)本年度预算完成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完成程度。预算完成率=(预算完成数/预算数)×100%。 预算完成数: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完成的预算数。 预算数:财政部门批复的本年度部门(单位)预算数。 |
目标值=100%; 达到目标值计3分;100%>结果≥90%,计2.5分;90%>结果≥80%,计2分;80%>结果≥70%,计1.5分; 结果<70%计0分。 |
0 |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绩效目标内容 |
评分标准 |
自评得分 |
过程 |
预算执行(20分) |
预算调整率 |
3 |
部门(单位)本年度预算调整数与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的调整程度。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 预算调整数:部门(单位)在本年度内涉及预算的追加、追减或结构调整的资金总和(因落实国家政策、发生不可抗力、上级部门或本级党委政府临时交办而产生的调整除外)。 |
预算调整率=0,计3分;0-10%(含),计2.5分;10%-20%(含),计2分;20%~30%(含),计1.5分;大于30%,计0分。 |
0 |
支付进度率 |
5 |
部门(单位)项目实际支付进度与序时支付进度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执行的及时性和均衡性程度(不考核基本运行支出)。 |
每发生一个项目未达到支付进度率的,扣1分,扣完为止。 |
3 |
||
结转结余率 |
3 |
部门(单位)本年度结转结余总额与支出预算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本年度结转结余资金的实际控制程度。结转结余率=结转结余总额/支出预算数×100%。 结转结余总额:部门(单位)本年度的结转资金与结余资金之和(以决算数为准)。 |
目标值=0%;达到目标值计3分,未达到目标值的每增加0.1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3 |
||
“三公经费”控制率 |
3 |
部门(单位)本年度“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与预算安排数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对“三公经费”的实际控制程度。“三公经费”控制率=(“三公经费”实际支出数/“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数)×100%。 |
“三公经费”控制率≤100%,计3分;超过100%的,计0分。 |
3 |
||
政府采购执行率 |
3 |
部门(单位)本年度实际政府采购金额与年初政府采购预算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执行情况。政府采购执行率=(实际政府采购金额/政府采购预算数)×100%; 政府采购预算:采购机关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行政任务编制的、并经过规定程序批准的年度政府采购计划。 |
目标值=100%;达到目标值计3分,未达到目标值的每欠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3 |
||
预算 管理 (15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6 |
部门(单位)为加强预算管理、规范财务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事业发展的保障情况。 |
①已制定或具有预算资金管理办法、内部财务管理制度、会计核算制度等管理制度的,计2分;②相关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的,计2分;③相关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的,计2分。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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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合规性 |
5 |
部门(单位)使用预算资金是否符合相关的预算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算资金的规范运行情况。 |
①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规定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的,计1分;②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的,计1分;③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论证的,计1分;④符合部门预算批复的用途的,计1分;⑤未发生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的,计1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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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决算信息公开性 |
2 |
部门(单位)是否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规定公开相关预决算信息,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预决算管理的公开透明情况。预决算信息是指与部门预算、执行、决算、监督、绩效等管理相关的信息。 |
①按规定内容公开预决算信息的,计1分;②按规定时限公开预决算信息的,计1分。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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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三级指标 |
分值 |
指标解释/绩效目标内容 |
评分标准 |
自评得分 |
过程 |
预算 管理 (15分) |
基础信息完善性 |
2 |
部门(单位)基础信息是否完善,用以反映和考核基础信息对预算管理工作的支撑情况。 |
每发生一笔违反基础数据信息和会计信息资料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的业务,扣0.5分,扣完为止。 |
2 |
资产 管理 (10分) |
管理制度健全性 |
3 |
部门(单位)为加强资产管理、规范资产管理行为而制定的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完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管理制度对完成主要职责或促进社会发展的保障情况。 |
①已制定或具有资产管理制度的,计1分;②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合法、合规、完整的,计1分;③相关资产管理制度得到有效执行的,计1分。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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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管理安全性 |
5 |
部门(单位)的资产是否保存完整、使用合规、配置合理、处置规范、收入及时足额上缴,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资产安全运行情况。 |
每出现一例不符合以下要求的扣1分,扣完为止:①资产保存完整;②资产配置合理;③资产处置规范;④资产账务管理合规、账实相符;⑤资产有偿使用及处置收入及时足额上缴。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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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利用率 |
2 |
部门(单位)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与所有固定资产总额的比率,用以反映和考核部门(单位)固定资产使用效率程度。固定资产利用率=(实际在用固定资产总额/所有固定资产总额)×100%。 |
每低于100%一个百分点扣0.1分,扣完为止。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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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 出 |
职责 履行 (20分) |
实际完成率 |
6 |
1.指标内容(年处理污水量=365万吨) |
完成年初设定的数量指标相关内容的,计6分;设定多个数量指标内容的,按每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分项计分;未完成的不计分。 |
5 |
2.(污水厂建设用地征拆工作完成率完成16个集镇污水厂建设用地征拆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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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推进房地产去库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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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达标率 |
6 |
1.指标内容(污水处理量达标排放) |
达到年初设定的质量指标相关标准的,计6分;设定多个质量指标内容的,按每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分项计分;未达到的质量标准的不计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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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强化城区燃气规划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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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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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及时率 |
8 |
1.指标内容(2022年1-12月) |
达到年初设定的时效指标相关工作进度目标的,计8分;设定多个时效指标内容的,按每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分项计分;未达到相关工作进度目标的不计分。 |
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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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指标内容(2022年1-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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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指标内容(2022年1-1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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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 果 |
履职 效益 (20分) |
经济效益 |
15 |
1.指标内容(根据年初设定的效益绩效目标内容填报)(减轻实体经济企业负担,政府负担施工图审费;减轻农村5类对象建房资金困难问题) |
此三项指标根据部门实际并结合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设立情况有选择地进行设置,并将其细化为相应的个性化指标。达到年初设定的效益指标相关工作目标的,计15分;设定多个效益指标内容的,按每项指标的完成情况分项计分;未达到相关工作履职效益目标的不计分。 |
15 |
社会效益 |
2.工程质量安全、消防安全、农村住房安全,实际完成100%安全有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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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效益 |
3.污水排放达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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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5 |
社会公众或服务对象满意度 |
90%(含)以上计5分; 80%(含)-90%,计4分;70%(含)-80%,计3分;低于70%计0分。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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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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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