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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洪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3-08-24 17:19 信息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洪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概况

一、 部门职责

(1)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根据国家批准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4)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指导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训练、防空防灾演习演练、疏散体系建设,协助军事部门指导城市防卫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5)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和信息化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确保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负责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6)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制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推广应用人民防空科技成果。

(7)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

(8)承担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为应急救援服务。

(9)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市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其相关的管理制定,制定和发布我市工程建设地方定额及其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发布工程造价信心。

(10)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执行国家和省、怀化市住建行业法律规章制定。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设施、消防设计、防雷装置设施、人防设计等施工图审查的核准、备案、验收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报建,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防雷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其开发和利用。

(11)负责拟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规章制定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12)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房产开发企业等建设类企业的资质管理。

(13)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理。

(14)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市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负责管理行业科技成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机械环境污染防治及施工工地噪声和扬尘污染监管。

(15)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扩建、改建工程;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

(16)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落实国家、省、怀化市和我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督促指导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乡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省、怀化市重点镇的建设。

(17)承担规范、监督和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责任。牵头组织拟订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业发展计划;负责协调、监督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管理。

(18)负责商品房预售、销售、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备案;负责全市物业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监督和管理,审核和核发资质等级证书;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资质认证工作;负责管理和培育房地产市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发布全市房地产市场价格信息。

(19)指导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保障性住房资金计划安排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管理;指导和监督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

(20)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审批后违法建筑(指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规划审批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承担权限内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复议代理职责;负责全市房产开发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房产开发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各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1)负责城建资金、新型城镇化资金、人民防空经费的使用监督和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等行业行政规费的征收。

(22)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建设系统、人民防空干部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和行业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和岗位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建设行业协会工作。

(2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本部门包含局属二级机构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城建档案馆、污水排放处理监督管理站、人民防空结建站、建设工程服务中心、燃气办、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政府购买服务)供水公司、污水处理厂。设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防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建设工程管理股、城乡建设管理股、房地产业监督管理股、政策法规股、计划财务股、人事股。

(二)决算单位构成。洪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洪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4373.8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49.09万元,增长17.43%,主要是因为人员工资的上涨及排水防涝项目、塘湾、雪峰污水处理厂建设等项目经费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4373.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373.88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事业收入0万元;经营收入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4373.8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64.28万元,占17.47%;项目支出3609.60万元,占82.5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经营支出0万元;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4373.8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649.09万元,增长17.43%,主要是因为人员工资的上涨及排水防涝项目、塘湾、雪峰污水处理厂建设等项目经费支出。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373.8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649.09万元,增长17.43%,主要是因为人员工资的上涨及排水防涝项目、塘湾、雪峰污水处理厂建设等项目经费支出。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4373.8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4373.88万元,占100%。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34.40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373.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2.84%,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类)城乡社区支出(款)城乡社区管理(项)。

年初预算为1034.40万元,支出决算为4373.8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22.8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增加的主要原因为项目经费支出的增加。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64.28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92.1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64.39%,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伙食补助费等。

公用经费272.17万元,占基本支出的35.61%,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0万元,支出决算为8.10万元,完成预算的40.5%,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严格控制,与上年相比减少0.19万元,减少2.2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严格控制。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2.87万元,完成预算的28.7%,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的严格控制,与上年相比增加0.98万元,增长51.85%,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各项检查及自建房工作开展增加相应的接待。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0万元,支出决算为5.23万元,完成预算的52.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严格控制,与上年相比减少1.17万元,减少18.2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三公经费严格控制。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2.87万元,占35.43%,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5.23万元,占64.57%。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2.87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58个、来宾348人次,主要是自建房检查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5.2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23万元,主要是燃料费、维修费等支出,截至2022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2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72.17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21.21 万元,增长8.45%。主要原因是:自建房工作等相应增加的各项支出。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万元。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1辆,其中,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三、关于2022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1、完成塘湾、雪峰污水厂建设,我市7个建制镇已经在怀化市内率先完成建设任务。黔城污水处理厂玉皇阁社区污水管网改造工程现已完成了工程量98%。2、对黔城、岩垅等10个乡镇供水情况进行了全面调研,目前,黔城城区及周边双溪集镇、玉皇阁、莲塘及铁坑村部分区域、托口三里村、新塘村移民点、沅河镇清水清村移民点、沅河十里村及沅河集镇均已供水。

2、一是上下联动,出台措施,促进销售;成立房地产去库存工作领导小组,组建房地产去库存工作专班,形成工作机制和合力;出台了《洪江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商品房销售“十条措施”的通知》,拟定《洪江市促进商品房销售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一城一策”的长效机制,合理引导市场预期;二是积极发力,突出“因城施策”,促进销售。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人员的缺少是我单位面临的一个问题,住建部门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没有人员导致工作推进存在一定困难。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住建局2022年决算公开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