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1-17 10:01 信息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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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二)支出预算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五、政府性基金支出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二)“三公”经费预算
(三)一般性支出情况
(四)政府采购情况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
七、名词解释
第二部分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1)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根据国家批准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4)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指导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训练、防空防灾演习演练、疏散体系建设,协助军事部门指导城市防卫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5)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和信息化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确保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负责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6)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制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推广应用人民防空科技成果。
(7)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
(8)承担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为应急救援服务。
(9)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市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其相关的管理制定,制定和发布我市工程建设地方定额及其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发布工程造价信心。
(10)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执行国家和省、怀化市住建行业法律规章制定。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设施、消防设计、防雷装置设施、人防设计等施工图审查的核准、备案、验收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报建,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防雷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其开发和利用。
(11)负责拟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规章制定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12)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房产开发企业等建设类企业的资质管理。
(13)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理。
(14)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市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负责管理行业科技成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机械环境污染防治及施工工地噪声和扬尘污染监管。
(15)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扩建、改建工程;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
(16)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落实国家、省、怀化市和我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督促指导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乡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省、怀化市重点镇的建设。
(17)承担规范、监督和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责任。牵头组织拟订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业发展计划;负责协调、监督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管理。
(18)负责商品房预售、销售、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备案;负责全市物业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监督和管理,审核和核发资质等级证书;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资质认证工作;负责管理和培育房地产市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发布全市房地产市场价格信息。
(19)指导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保障性住房资金计划安排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管理;指导和监督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
(20)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审批后违法建筑(指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规划审批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承担权限内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复议代理职责;负责全市房产开发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房产开发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各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1)负责城建资金、新型城镇化资金、人民防空经费的使用监督和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等行业行政规费的征收。
(22)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建设系统、人民防空干部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和行业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和岗位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建设行业协会工作。
(2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本部门为市本级预算,包含局属二级机构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城建档案馆、污水排放处理监督管理站、人民防空结建站、建设工程服务中心、燃气办、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政府购买服务)供水公司、污水处理厂。设9个内设机构:办公室、人防管理股、行政审批服务股、建设工程管理股、城乡建设管理股、房地产业监督管理股、政策法规股、计划财务股、人事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部门无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2023年部门预算包括本单位的收入、支出及专项经费安排情况。收入既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拨款,又包括上级补助收入等;支出既包括保障局机关基本运行的经费,也包括本单位归口管理、面向全市分配的黔城城区市政公共用水补助、黔城污水处理厂运行、施工图纸审查、乡镇污水处理厂运维服务等专项经费。
(一)收入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991.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91.9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0万元,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0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42.46万元,主要原因是施工图纸审查经费等项目经费的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3年年初预算数991.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2.0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万元,教育支出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66.4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0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2.67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578.87万元,农林水支出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万元,金融支出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2.0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万元,预备费0万元,其他支出0万元,转移性支出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万元。支出较去年预算减少42.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增加65.54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27.00万元。支出较去年减少42.46万元,主要原因是施工图纸审查经费等项目经费的减少。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为991.9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472.9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费等日常公用经费。
(二)项目支出:2023年年初预算数为519.0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基本建设支出等。其中:黔城城区市政公共用水补助经费支出40.00万元,主要用于黔城城区市政公共用水补助等方面;黔城污水泵站运行支出35.00万元,主要用于黔城污水泵站运行等方面;黔城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支出292.00万元,主要用于黔城污水处理厂1-12月运行维护经费等方面;施工图纸审查经费支出50万元,主要用于洪江市施工项目图纸审查的购买服务费等方面;乡镇污水处理厂运维服务费支出102.00万元,主要用于江市、沅河托口污水处理厂全年的运维服务经费支出等方面。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政府性基金支出为0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3年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0.42万元,比去年预算数增加7.22万元,提高16.71%,主要因为人均公用经费的提高。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3年住建部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3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8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2年预算数减少7.52万元,下降36.64%,主要因为公务接待的减少。
(三)一般性支出预算
2023年住建局一般性支出预算50.42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住建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
1、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2、2023年,本部门拟新增资产具体为:公务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按照我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2023年我单位整体支出991.94万元,全部实行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管理,编报绩效目标的项目5个,涉及项目支出519万元,其中黔城城区市政公共用水补助经费支出40.00万元;黔城污水泵站运行支出35.00万元;黔城污水处理厂运行经费支出292.00万元;施工图纸审查经费支出50万元;乡镇污水处理厂运维服务费支出102.00万元,
全部实行项目支出绩效目标管理。
七、名词解释
(一)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是指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第二部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