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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说明

发布时间:2022-05-10 09:59 信息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单位职能职责

(1)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全市人民防空建设规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3)根据国家批准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的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核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依法对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的人民防空建设进行监督检查。

(4)制定城市防空袭方案,指导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专业队)建设和训练、防空防灾演习演练、疏散体系建设,协助军事部门指导城市防卫建设;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5)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和信息化建设,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和信息化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确保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负责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6)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制定的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的防空地下室)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工作;推广应用人民防空科技成果。

(7)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展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

(8)承担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任务,利用人民防空设施和人民防空专业队伍为应急救援服务。

(9)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市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其相关的管理制定,制定和发布我市工程建设地方定额及其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发布工程造价信心。

(10)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执行国家和省、怀化市住建行业法律规章制定。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施工设施、消防设计、防雷装置设施、人防设计等施工图审查的核准、备案、验收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报建,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工程防雷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其开发和利用。

(11)负责拟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规章制定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12)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房产开发企业等建设类企业的资质管理。

(13)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理。

(14)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绿色建筑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市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负责管理行业科技成果,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机械环境污染防治及施工工地噪声和扬尘污染监管。

(15)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扩建、改建工程;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

(16)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落实国家、省、怀化市和我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督促指导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乡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省、怀化市重点镇的建设。

(17)承担规范、监督和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责任。牵头组织拟订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业发展计划;负责协调、监督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管理。

(18)负责商品房预售、销售、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商品房销售备案;负责全市物业企业、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资质监督和管理,审核和核发资质等级证书;负责房地产市场监督,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商品房网签合同备案管理。负责全市房地产开发企业管理和房地产开发资质认证工作;负责管理和培育房地产市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和发布全市房地产市场价格信息。

(19)指导全市住房保障工作;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保障性住房规划及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保障性住房资金计划安排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监督全市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管理;指导和监督保障性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市住房保障信息系统。

(20)负责全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基础设施规划审批后违法建筑(指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但未按规划审批进行建设的违法建筑)的查处工作,承担权限内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复议代理职责;负责全市房产开发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执法检查工作,依法查处房产开发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各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21)负责城建资金、新型城镇化资金、人民防空经费的使用监督和管理,负责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民防空易地建设费等行业行政规费的征收。

(22)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组织指导建设系统、人民防空干部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和行业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和岗位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建设行业协会工作。

(23)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我单位无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2年部门预算编制范围的为本级。

三、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2年初预算数1,034.40万元;其中经费拨款0.00万元;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235.0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00万元,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0.00万元;上级财政补助收入0.0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补助0.00万元,政府性基金补助0.00万元;事业收入0.00万元;事业单位经营服务收入0.00万元;其他收入0.00万元;上级补助收入0.00万元;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00万元;上年结转0.00万元。收入较去年预算减少1110.77   万元,其中经费拨款减少898.77 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减少 5  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2年年初预算数1,034.4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0.00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00万元,教育支出0.00万元,科学技术支出0.00万元,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支出0.00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0.00万元,社会保险基金支出 0.00  万元,卫生健康支出0.00万元,节能环保支出0.00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034.40万元,农林水支出0.00万元,交通运输支出0.00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0.00万元,商业服务业等支出0.00万元,金融支出0.00万元,援助其他地区支出0.00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0.00万元,住房保障支出0.00万元,粮油物资储备支出0.00万元,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0.00万元,预备费0.00万元,其他支出0.00万元,转移性支出0.00万元,债务还本支出0.00万元,债务付息支出0.00万元,债务发行费用支出0.00万元。支出较去年预算减少1110.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减少42.52万元,项目支出减少1068.2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99.40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一)基本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为407.40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其中党组织活动经费0万元。

    (二)项目支出:2022年年初预算数为392.00万元,是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专项业务费。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说明

    2022年本部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235万元。

六、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

    2022年本级的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3.20万元,比2021年预算减少37.17 万元,下降86.04 %。

    (二)“三公”经费预算

    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0.5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0.27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0.2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0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10.2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22年“三公”经费预算较2021年减少0万元,与上年持平。

    (三)一般性支出预算

2022年我单位一般性支出预算32.95万元,主要用于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商品和服务支出中的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被装购置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四)政府采购情况

    2022年本单位政府采购货物类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类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预算0.00万元。政府购买服务预算0.00万元。

    (五)国有资产占用使用情况说明: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共有车辆1辆,均为一般公务用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

    (六)预算绩效目标说明:本部门整体支出和项目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纳入2022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的金额为1,034.4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07.4万元,项目支出627万元。七、名词解释      (一)机关(事业)单位运行经费:是指机关(事业)单位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资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二)“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406001 洪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2年本级部门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