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政务公开 > 部门信息公开目录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财政信息

洪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19-08-23 09:09 信息来源:洪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一部分 洪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洪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洪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附件第五部分

第一部分 洪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承担牵头推进新型城镇化战略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建设、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进行行业管理。

2)承担建立科学规范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的责任。组织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全市统一定额和行业标准及其相关的管理制度,制定和发布我市工程建设地方定额及其具体实施办法和管理规定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负责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3)负责监督和管理全市建筑活动。贯彻国家、省、怀化市有关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法律、法规,制订建筑行业改革方案并指导实施,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和市政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建设工程报建,负责建筑市场准入、工程招投标、劳保统筹、工程监理、合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勘察设计咨询企业参与其他县市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承担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职责;负责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的建设工程抗震设防工作,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规划、勘察设计、工程质量安全及其开发和利用。

4)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房产开发企业、园林绿化企业等建设类企业的资质管理。

5)负责全市城市基础设施和城市扩建、改建工程的建设管理;负责全市规划区内风景名胜(区、点)建设和城市绿化建设、绿章绿线的管理;负责全市城建档案管理;负责城市供水、城市计划用水、节约用水管理工作;负责城市污水排放监督管理工作。

6)承担规范和指导村镇建设的责任。落实国家、省、怀化市和我市村庄和小城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农村住房建设,督促指导各乡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指导乡镇和村庄人民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省、怀化市重点镇的建设。

7)承担推进全市建筑节能与建设科技进步的责任。组织制定全市建筑节能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制定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新技术开发利用,负责管理行业科技成果。

8)负责全市建设执法和房建开发执法工作,承担权限内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复议职责。

9)负责城建资金使用监督和管理,负责全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建设行业行政规费的征收。

10)负责全市建筑装饰装修行业质量安全监督和管理,负责装饰装修行为的执业资格的审核。

11)拟订行业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建设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建设系统职工队伍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承办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和行业职业资格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和岗位技能鉴定工作。指导开展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12)负责全市房产开发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的执法监察工作,依法查处房产开发和国有土地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各类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13)负责拟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14)贯彻执行国家、省、怀化市和我市有关城乡规划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技术规范,拟订本市城乡规划管理的技术规定、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15)负责组织本市城镇体系规划、总体规划、分区规划、详细规划、专业规划、乡镇规划、村庄规划的编制、审查及报批。

16)负责城市规划区建设项目选址定点、规划设计方案和建筑工程设计方案的审查;负责建设用地和工程的规划管理,核发《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核实证明书》;负责临时建设用地、临时建设工程的规划审批;负责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工程的可行性论证和初步设计审查。

17)参与本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江河流域规划、环境综合治理规划的编制、审查;参与其他重大建设项目规划的可行性论证;承担对市内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保护的相关工作。

18)负责全市城乡规划区范围的城乡规划勘测管理工作,负责规划用地界址定桩放线和建设工程规划验线及规划验收工作。

19)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指导城乡规划专业执业资格管理;承担市城乡规划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20)负责制定房屋交易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

21)承担规范、监督和管理房地产开发市场的责任。牵头组织拟订房地产开发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开发建设行业发展计划;负责协调、监督房地产开发市场的管理。

22)承担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的责任;负责编制城镇保障性住房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和管理。

23)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洪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内设机构包括:设7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建筑工程管理股、城乡规划建设股、政策法规股、行政审批股、村镇股、人事财务股。

(二)决算单位构成。洪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洪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本级以及包含局机关及二级事业单位城建档案馆、污水排放处理监督管理站、风景名胜管理办公室及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

第二部分 洪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报表附后)

第三部分 洪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洪江市住建局2018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支出决算数为1693.02万元和上年决算数相比增加1101.40万元比率287.11%,增加的原因为项目收入支出的大幅增加。

二、洪江市住建局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收入1693.02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收入1693.02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三、洪江市住建局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支出1693.02万元,其中财政补助支出1693.02万元,占总支出的100%。

四、洪江市住建局2018年度财政补助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财政补助收入1693.02万元,上年为588.62万元,比2017年增加1101.40万元。2018年财政补助支出1693.02万元,上年为588.62万元,比2017年增加1101.40万元。

五、洪江市住建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支出1693.02万元,上年为588.62万元,比2017年增加1101.40万元。

⑵、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支出1693.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65.62万元,占总支出的39.38%;项目支出1027.40万元,占总支出的60.60%。

⑶、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财政拨款支出1693.02万元,年初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05.99万元,和年初预算数相比增加1287.03万元,增加的原因主要为人员经费的增加及项目经费的增加。

六、洪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65.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476.43万元,占71.58%,主要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商品和服务支出189.19万元,占支出的28.42%,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洪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8年度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5.46万元,与年初预算数17.02万元相比减少11.56万元,减少的原因为三公经费的严格控制把控及相关公务接待的减少。“三公”经费支出5.46万元,与上年决算数16.10万元相比减少10.6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经费0元,单位保留车辆0辆,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5万元比上年决算数7.65万元减少3.15万元;公务接待费0.96万元比上年决算数8.45万元减少7.49万元。减少的原因为农村危房改造下乡方面的工作减少及危房检查验收接待的减少。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公务接待批次共32批次人数240人;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为0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2018年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我局已经按照市财政局的要求对2018年的工作进行了预算绩效评价,2018年本单位财政拨款支出1693.02万元纳入绩效。通过自我评价、自我分析,发现我站虽然在2018年度整体支出绩效能够评为“良好”,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的地方。专业人员的匮乏是我站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因我站现有专业技术人员趋于老龄化状态,而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没有适量的专业人员,一定程度上阻碍我站当前工作的进一步发展。

十、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商品服务支出为189.19万元,比2017年减少4.42万元,减少2.28%,占支出的28.42%,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单位开支会议费1.78万元,用于召开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议,人数为30人;开支培训费1万元,用于开展农民工工匠培训等。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8年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14.86万元,其中采购货物支出10.58万元;工程支出180万元;服务支出24.2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 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金额的0%。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单位价值50 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 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第五部分 附件

2018年洪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部门决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