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8-16 06:12 信息来源:洪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第一部分 洪江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概况
一、主要职能
1、负责拟定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
2、指导、监督全市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活动。
3、承办市人民政府及住建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范围为市本级。本单位独立编制机构1个,独立核算机构1个。单位编制人数6人,实有人数5人。其中在职人员5人。
第二部分 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公开表格附后)
第三部分 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招标办2017年度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1、年度收支决算情况。2017年度本年度收入合计33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比增加25万元。本年度支出合计33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比增加25万元。
二、关于招标办2017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收入合计3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3万元占比100%。
三、关于招标办2017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支出合计3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3万元占比100%。
四、关于招标办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33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比增加25万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3万元,与上年决算数比增加25万元。
五、关于招标办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3万元,与上月决算数相比增加2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26.81万元占比81.24%,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19万元占比18.76%。
(三)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财政拨款支出与年初预算数作对比,说明增减原因,具体到项级科目说明)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33万元,与年初预算数比无增减变化,其中:基本工资8.88万元、津贴补贴8.51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万元、职业年金缴费2.42万元、医疗费1.52万元、住房公积金4.67万元。
六、关于招标办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基本支出构成及占比)
本年度基本支出33万元,其中:基本工资8.88万元占比26.91%、津贴补贴8.51万元占比25.79%、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7万元占比21.21%、职业年金缴费2.42万元占比7.33%、医疗费1.52万元占比4.61%、住房公积金4.67万元占比14.15%。
七、关于招标办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度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
八、关于招标办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本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本预算收入及支出。
九、其他重要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 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出,主要原因是财政仅拨付单位职工的基本工资福利。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本部门2017 年度无政府采购支出经费。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截至2017 年12 月31 日,本部门无公用车辆。
(四)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现将我办2017年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总结如下:
一是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为了顺利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施,我办内部建立了相应的工作机制和操作规程。
二是加强完善制度建设。我办结合当年预算绩效管理目标任务,从预算编制源头抓起,为进一步提高开评标服务质量和水平,更好地为市场各方主体提供优质、便捷和高效服务,从今年5月份开始将所有国内公开招标项目的交易场所放在了怀化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可以防止部分人为因素对评标工作的干扰与影响,适应评标需求。并严格按照《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评标专家考评细则》对评标专家进行详细公正的考评。
三是绩效管理成效显著。按照绩效工作的要求,强化电子信息安全管理、加强招标标宣传,促进依法招标工作。开展网络与信息安全自查,落实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整改措施。全年先后完成了73项工程的招标任务(公开招标65个,邀请招标8个),项目面积达36.58万㎡,项目设计招标控制价9.95亿元,中标金额9.8亿元,节减资金1428.34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第四部分 名称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