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10 09:56 信息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根据市委统一部署,2024年5月23日至7月20日,市委第三巡察组对洪江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进行了巡察。2024年8月6日,市委巡察组向洪江市住建局党委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巡视巡察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察整改进展情况予以公布。
一、组织整改落实情况
洪江市住建局党委坚持把巡察整改工作作为当前重要政治任务来抓,成立了由主要领导牵头的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成员的工作职责,对巡察中发现的问题组织相关部门和人员,进行深入分析和研究,制定了整改方案,制定了具体的整改措施,明确了整改目标内容、时限、责任领导、责任人,实行“销号”整改。
党委书记坚决扛牢巡察整改第一责任人责任,将巡察整改作为对党忠诚的重要考验,勇于担当作为,以求真务实的作风把巡察整改任务作为重大政治任务来完成。做到真认账不推诿、真整改不敷衍,强化责任担当,敢于动真碰硬。党委书记定期召开整改调度会,逐一对整改成效进行审核,对滞后环节紧盯不放,强化跟踪问责,严肃整改纪律,推动各项整改任务的落实。
截至4月10日,巡察反馈的5个方面23个问题51个具体问题,已完成具体问题整改24个,阶段性完成整改21个,未完成整改6个,巡察移交的29个立行立改问题,已完成整改28个,正在整改1个(已作为巡察反馈问题),巡察移交的2件信访件,已办结,通过巡察整改完善制度1项,清退资金21524元,问责追责3人次。
二、集中整改期内已完成的整改事项
(一)反馈问题:1、执行省委、怀化市、洪江市委决策部署欠到位。
1、问题1:执行《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欠严格。(1)结合实际落实政策滞后。2016年9月湖南省住房建设保障厅就发布了《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并要求各市县结合实际制定落实办法,但7年过去,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未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会同相关部门起草《洪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草拟《洪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已上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正在走政策性文件发文流程。
(二)没有严格执行文件精神。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才能申请享受公共租赁住房,但我市存在儿童申请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并获得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批准的现象;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正在实施的保障对象和轮候对象每年要进行资格复核,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对象应及时进行清退或取消轮候资格,但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三年来没有进行资格复核;第三十一条规定公共租赁住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其中新就业无房职工的租赁期限不超过3年,但我市绝大部分租赁户承租期限均超过5年。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已完成租赁补贴保障对象的2024年审,取消了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的保障资格,名单已在市人民政府网公示。
2、问题2: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欠到位
(1)落实市委、市政府要求有差距。2024年3月16日市委主要领导在安江召开重点项目调度会,要求加强全市公租房、廉租房、直管公房的管理。虽已拿出整治方案及常态化管理制度,但还在征求意见中。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从2024年3月起全面启动全市公租房专项整治,查摆保障性住房在历年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并开展整改;于2025年3月11日出台了《洪江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实施细则》(洪政办发〔2025〕3号),实施细则对洪江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公共租赁住房的分配、使用、退出和管理作出明确规定。
(2)落实市委加快房地产去库存工作不够有力。如对新就业的享受租赁补贴的高校毕业生,没有积极做好购房工作,在执行政策方面也没有按照不超过3年的规定去执行,我市新就业大学生全部按5年享受租赁补贴,与政策相悖,影响房地产去库存工作。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联合多部门已完成租赁补贴保障对象的2024年审,取消了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的保障资格,名单已在市人民政府网公示,核实后无超期发放租赁补贴。
3、问题3:为民务实主动作为不够
(1)对符合租赁条件的低收入群众关心不够。2023年6月以来无房困难群众共14户符合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条件,在全市有52套保障性住房闲置的情况下,住房保障中心对提交申请的群众关心不够,一年多时间过去至今没有安排,既未能及时解决群众的住房需求,又影响租赁收入。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已按流程完成了这14户群众的入住申请及审核,于2024年9月20日将联审结果在洪江市政府网站进行了公示,2024年9月30日进行公开摇号分房;住房保障工作人员集中学习政策知识,梳理办公流程,做到随时受理群众的住房保障申请。
(三)反馈问题:落实主责主业不到位
1.问题5:白蚁防治工作不作为
(1)未执行上级“灭蚁”文件精神。我市属白蚁侵害较严重的县市之一,白蚁防治应按照湖南省住房建设厅2023年119号文件纳入公共事务受理登记,并按照文件精神在施工中期对白蚁进行消杀,但市住房保障中心没有把此项工作纳入公共事务受理范围,2024年我市住房建筑类项目均没有进行白蚁防治。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2024年11月14日组织白蚁防治所干部职工学习了《城市房屋白蚁防治管理规定》。在政务中心窗口投放白蚁防治宣传册,加大白蚁防治宣传力度。在政务中心设窗口受理全市房屋白蚁防治服务的申请。2024年申请白蚁灭治71户,灭治71户,面积11630平方米,完成率100%。完成商品房防治面积105029.01平方米,完成率100%,全市白蚁防治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2)人员安排不到位。住房保障中心白蚁防治所在编人员5人,其中该所所长兼任托口房管所所长,1人借调住建局燃气办,2人从事其他工作,工作懒散,只有1人从事“防蚁灭蚁”工作。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住建局已按照编办的方案对住保中心实施重整,住保中心已调整为市住建局所属的股级事业单位。重整后住建局已按照定人、定岗、定编安排2名工作人员从事白蚁防治工作,现全市白蚁防治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3)工作主动作为不够。经查,2023年上半年没有从事白蚁防治工作,下半年有60户群众向白蚁防治所提交灭蚁报告,大部分没有采取措施,2024年上半年41户群众向防治所提交了“灭蚁”报告,没有采取措施的36户,占比87.8%。如2024年3月托口镇石桥村共有36户群众,向防治所报告白蚁侵害房屋非常严重,但面对群众的合理诉求,防治所熟视无睹,3个多月时间过去,没有采取任何措施;2023年4月20日黔城镇茶溪村6户群众向白蚁防治所反映白蚁侵害房屋的问题,一年多时间过去没有采取措施。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1.对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提醒谈话。2.加大对全市房屋白蚁灭治力度。2024年白蚁灭治面积为11630平方米,完成率为100%,商品房白蚁防治施工完成105029.01平方米,完成率100%。3.对申请白蚁灭治人员逐户电话联系,有序安排工作人员进行了白蚁灭治。对2024年申请白蚁灭治人员逐户电话联系,有序安排工作人员进行白蚁灭治。托口镇石桥村等36户分别于5月28日、6月12日、9月13日完成了白蚁灭治,茶溪村6户于7月17日进行了白蚁灭治。
2、问题6:公租房管理欠到位,安全隐患较突出
(1)吸毒人员、精神失常人员租住公租房,给租住户造成不良影响。如黔城廉租房203住户王某属精神病患者,廉租房D5-08住户曾某某属吸毒人员,廉租房A1-10住户罗某某属刑事犯罪人员,株山公租房居住人员陈某、汪某属吸毒人员。上述人员均对附近居民造成不安全影响,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应对措施需进一步加强。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黔城廉租房廉A-203住户王某2025年1月14日已强制搬离,廉租房D5-08住户曾某某已补缴欠租2160元,廉租房A1-10住户罗某某已补缴欠租6300元。对长期拖欠租金的陈某已下达停水停电通知准备采取强制措施,公租房住户汪某吸毒人员在服刑,王某(廉A-203)住户2025年1月14日已退房,罗某某(廉A1-10)补交2018-2019两年房租2160元、欠4140元,另王某某、陈某两人现处于失联状态,目前联系不上。
3、问题7:历年来的棚户区改造未安置多
历年来的棚改任务还存在839套没有合理分配和安置。
2014年的安江城中村改造安置区建设项目,200套任务,44套未分配。
2016年的荷风家园棚改项目,81套任务,完成了50套,31户没有安置,现闲置。隆城水岸棚改项目,63套任务,完成35套,28套未分配。
2017年安江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828套任务,完成804套,24套未分配。
2018年安江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450套任务,总投资1亿多元,原计划在后卫门对450户进行拆建,因后卫门属历史建筑不允许拆建,现虽在黄花坪加油站旁建204套,在高铁东站建60套,186套应在其他地安置现没有安置。
2019年安江油菜园社区棚改项目,108套任务因拆迁原因没有完成,后又因实施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调整方案没有实施。
2020年拖欠的2014年安江老市场改扩建及周边棚户区改造项目,78套任务未调整(弥补2010年以来未完成的棚改任务)。现开发商已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无力完成棚改任务。2020年和安家园白虎脑项目点,184套任务未调整(弥补以前未完成棚改任务)。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1、财政牵头对欠任务项目资金进行核算,已追回中央、省级专项资金上缴同级财政。2、将历年未纳入棚改计划但已完成货币安置的对象调整纳入棚改计划资料正在整理中;正在核对黔阳古城改扩翻项目资料;已完成7户逾期未回迁对象的安置。
4、问题8:公租房转租现象突出,整改不到位
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对全市公共租赁房的管理不到位,对不符合入住资格又非法转租人员,没有拿出切实可行的措施进行整改,乱象丛生。除2户公职人员转租公租房外,社会人员居住公租房后,自己不居住,转租给他人居住,其中:黔城镇房管所18户、安江镇房管所7户,合计25户存在转租现象。
(1)黔城房管所共18户公租房被非法转租,其中廉租房12户,公租房6户,如洪公G3-04住户易某系公职人员,私自转租给杨某某;洪公J1-06住户林某从分配住房起就私自转让给曾某;洪廉A1-01住户曾某某私自转租给唐某某等。
(2)安江房管所共7户非法转租户。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安江2025年1月已腾退1户非法转租户,大沙坪公租房王某某。教师新村廉租房1207房住户黄某某答应于2025年2月底腾退。黔城公租房廉租房非法转租18户经过入户核实情况其中公租房:杨某某(公C2-04)何某某(C4-02)杨某某(D5-03)经过核实不是转租人员,房屋居住是直系亲属共同生活人员符合入住要求。廉租房:向某某(亷B1-06)杨某某(亷D1-08)田某某(亷B2-09)危某某(亷D6-10)蒲某某(亷D2-08)龙某(亷D4-03)刘某(亷B1-02)危某某(亷B4-01)曾某某(亷A1-01)经过入户核实不是转租人员,租户在外地务工年底才回来居住。其他6户转租人员已经下达腾退通知准备强制执行停水停电。
5、问题9:履行职责、职能欠到位,工作慢作为
公租房、廉租房在资格审定、合同签订、合同履行问题突出。
(1)执行市委决定打折扣。申请公租房租赁住房补贴人员必须是低收入、无住宅困难家庭,每年需进行资格审核,查阅2018年填报的《洪江市中低收入配租住房实物配租年审表》,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没有对租赁户家庭是否拥有自有住宅、汽车等情况进行调查了解,年审表中全部没有情况反映,要求所在地居委会出具意见,部分没有出具意见,部分出具意见造假;要求房产管理部门查验住房情况也没有查验等。如株山公租房承租户向某、双溪煤矿承租户林某某、黔城镇渔塘村刘某某等。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已于2024年5月对全市公租房、廉租房承租户进行了资格复审,核实了承租人户籍、名下房产、车辆、社保、工商登记等信息。
(2)工作慢作为,欠作为。公共租赁房合同签订不严肃,所有的合同均无所在房管所负责人签字,部分承租人也没有签字,如黔城镇渔塘村的刘某某合同双方均没有签字等;部分合同签订价与实际收取价不符,如低保户易某某按政策低保应按50%缴纳租金,每年为1080元,但合同签订按每年2160元等;合同到期没有续签,大部分合同属2018年1月签订,至2020年12月到期,已经过去近四年之久,全部没有续签,对以后通过法律途径追缴拖欠的租金造成不利影响。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1、已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提醒谈话;2、已修订新的公租房租赁合同,今后将严格按照规定签订住房租赁合同;3、已严格按照2017年发改局对洪江市公租房核价文件规定收取公租房租金,严格规范公租房和廉租房合同签订,已经在2024年6月开始续签合同,刘某某合同已完成。
6、问题10:工作主动作为不够,清理力度不佳。
不符合入住资格社会人员多。除少数公职人员长期不按规定租住、转租公租房、托口镇存在库区移民非法占用公租房外,还有100 户社会人员不符合入住资格的人员长期侵占公租房,其中黔城房管所管辖的41户,安江镇管辖的59户不符合入住资格,其中达5年之久的人员共95人。清退方面力量不够,审核审批不严格。黔城镇19户居户已购置了高档小区仍强行占用公租房、廉租房。安江镇5户购置高档小区,仍占用公租房,具体情况如下:
(1)黔城镇房管所共41户不符合规定,19户购置了高档小区。如廉租房住户中:黔城三星坡居民潘某某在贰号公馆购置了127.24平方米房产,牛头湾社区居民危某某在江东府购置133.3平方米房产,古城社区居民朱某某在体育新城购置134.24平方米房产,芙蓉社区居民王某某在水岸林城购置109.91平方米房产、家有小车,原黔城居民蒋某在怀化迎丰路进园巷有房产,并购买小车、拥有一家企业,牛头湾社区居民孟某在芙蓉春天购置143.83平方米房产。
黔城公租房住户中购置较高档小区的有:古城社区王某某在景秀龙园购置了103.76平方米房产,托口镇新民街社区居民窦某某在体育新城购置106.41平方米房产、家有小车、办理个体一家,铁山乡铁山村蒋某某在锦绣名邸购置了143.72平方米房产、家有小车,黔城玉皇阁社区居民杨某某在东门垅安置区购置了整单元共740.41平方米的房产,黔城菊花村居民邓某某购置壹号公馆53.38平方米商铺、且拥有企业一家。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安江:不符合入住条件住户已腾退15户,另3户同意2025年3月底前腾退,有26户提供了佐证资料,以待有关部门再次核实。黔城:关于购置高档小区19户,王某某已签订承诺书,2025年4月9日之前退房,窦某某、蒋某某、杨某某等15户已退房,整改到位。黔城房管所对41户不符合入住资格已整改到位31户。其中5户拒绝退房(廉B3-05、廉B3-06、廉C5-03、廉C5-07、廉D1-01)。
(2)安江镇房管所共59户不符合规定,有6户购置了高档房产或门面。安江镇解放路居民邓某某在稻源南路安置房购买110.87平方米房产,金穗社区居民张某某在教师新村购买122.31平方米房产,金穗社区居民袁某某在景园新村购买122.56平方米房产,金穗社区居民袁某某在安江东风街小溪坑拥有92.19平方米房产,且女儿在安江城管队工作。民主路居民赵某某在商业西路购买50.76平方米的门面,河西社区居民龙某某在盛世豪庭购买133.3平方米房产。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1.组织工作人员上门调查、电话联系核实住户实际情况。2.对不符合保障条件人员下达限期腾退通知书。安江居民邓某某已于2024年12月30日腾退房屋。袁某某已于2025年2月20日腾退房屋。龙某某已于2024年6月腾退房屋。
7、问题11.全市保障性住房欠租现象非常严重,追缴欠力度
工作力度不够,全市公租房、廉租房、直管公房租金收缴不到位共363户,拖欠租金194.9万元,其中公租房收缴不到位162户,租金106.71万元,廉租房152户,租金55.06万元,直管公房49户,租金33.13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1、黔城房管所公租房欠租的有43户,欠缴租金12.62万元;廉租房欠租的有33户,欠缴租金12.36万元;直管公房欠租的有2户,欠缴租金8.42万元。
2、安江房管所公租房欠租的有16户,欠缴租金5.99万元;廉租房欠租的有46户,欠缴租金15.58万元;直管公房欠租的有46户,欠缴租金8.06万元。
3、托口房管所公租房欠租的有103户,欠缴租金88.10万元。廉租房欠租的有73户,共欠缴租金27.12万元。直管公房欠租的有1户,共欠缴租金16.65万元。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1.组织工作人员上门调查核实实际情况。2.下达限期催缴租金通知书。安江所:2025年2月20日止,已收缴欠租:1.公租房7户,共计:20904元;2.廉租房24户,共计:55895元;3.直管公房21户,共计:31983.72元;4.收缴欠租总合计:108782.72元。黔城房管所公租房欠租43户,欠缴租金12.62万元;现已收缴欠租90,274元(全部缴清34户、缴一部分3户、未交6户),廉租房欠租的有33户,欠缴租金实际金额11.78万元;现已收缴欠租65,295元(全部缴清21户、缴一部分8户、未交4户)。对未缴纳欠租的租户,均已上门张贴催缴通知书,如还是未缴纳的租户,则采取停水停电措施。
(三)反馈问题: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
1.问题12:住房维修资金、契税交存监管欠到位,严重损害群众利益。
对全市住房维修基金履行监管责任不到位,经查有1513户已经缴纳维修基金464.28万元,契税121.83万元没有缴存至专项账户(见附件6),群众利益受损,极易引发社会矛盾,对全市平安建设造成不利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一是黔城京源水秀。开发商杨某收取120户购房群众维修基金47.71万元,没有缴存到维修基金专户。二是安江隆平国际商贸城。开发商收取100户群众住房和商铺维修基金19.02万元,没有缴存到专户,收取购房群众契税121.83万元,没有上缴到税务。三是安江鸿晖一期。开发商收取45户购房群众的维修基金15.12万元没有上缴专户。四是双溪农产品物流园。开发商收取175户购房群众的维修基金56.23万元没有上缴专户。五是安江华璟盛世。开发商收取261户购房群众的维修基金81.24万元没有上缴专户。六是安江荷风阳光城。开发商收取281户购房群众的维修基金89.67万元没有缴存专户。七是安江沅水一城。开发商收取81户群众购房维修基金45.30万元没有缴存专户。八是安江滨江花园。开发商收取10户购房群众的维修基金3.74万元没有缴存到专户。九是黔城世纪广场商业中心步行街。开发商收取440户群众缴纳的维修基金106.25万元没有缴存专户。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华庭盛世、沅水一城、荷风阳光城、滨江花园4个项目没有代收维修金,业主需自己交款办证,已核实清楚。
1、京源水秀巡视清单47.71万元,2021年鼎盛房地产公司认可106户418454元欠款,门面13个未交42069元,空置未买房41593元(12户)已发催缴通知书,2024年9月14日资金困难不能到位。
2、双溪物流巡视清单56.23万元,共计198户。欠缴175户,共计56.23万元。历史遗留问题已于2024年9月18日发出催缴通知书当事人面谈资金困难不能到位。
3、鸿辉置业一期巡视清单欠缴15.12万元,实际欠缴151195元(78户)。历史遗留问题开发商破产,联系资产管理办发出催缴通知书2024年9月20日。
4、华庭盛世巡视清单历史数据81.24万元,系统显示数据为未交。经核实;1栋、7栋、8栋、9栋为安置房,政府未有缴纳维修资金预算。开发商末代收欠款。
5、隆平国际商贸城巡视数据来源历史遗留清单,2021年开发商财务统计共19.02万元,历史遗留问题先证后税批准(496户)共计欠缴2475559元。2024年9月18日已下发催缴通知书,资金困难未能到位。
6、沅水一城巡视清单45.3万元,历史遗留先证后税项目核实开发商末代收,现业主自己缴费办证正常。
7、荷风阳光城巡视数据欠款(系统)89.67万元,历史遗留先证后税,共计(11栋)因1栋住房20套、商铺192套未卖没有办证未交维修资金,核实没有代收欠款,其他楼栋已交完。
8、滨江花园列出清单3.74万元,系统显示未售4套,业主欠6套未交(末代收),开发商破产。
9、世纪广场按30元每平方米计算巡察问题清单106.25万元,数据有误,经核实当时按购房款的2%缴纳。核实开发商代收382760元,未售部分欠款47689元,共计应收款(430449元),2021年催收10万元,累计垫付支取维修金321359元资金待核实,现在实际欠款109090元。业主不愿交物业费,开发公司代付保洁费累计286000元。
目前对以上项目欠款金额、原因进行了核实,已整理出清单,并给当事人下发了催款通知书。下一步将参照2021年4月洪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洪江市物业专项维修基金专项整治清缴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走司法程序清理欠缴维修基金的历史遗留问题。
2、问题13:公职人员违规占用公租房现象较严重
全市共有37名公职人员、3名公职人员亲属不符合规定租住、转租直管公租房,其中黔城房管所管辖的有12人,安江房管所管辖的7人,托口房管所管辖的21人。市委、市政府多次组织清理,但少数公职人员法纪意识淡薄,不按规定进行清退,强行占用,托口10名公职人员存在法不责众心态,不仅占用公租房还5年没有缴纳租金,情况如下:
(1)排查后拒绝交房私自转租他人。共2人,文化执法局易某不符合条件居住公租房,2021年排查后,组织找其谈话后,责令其退房,但其私自转租给杨某某;国土资源局谢某,私自从其舅舅唐某某手中转入公租房(2024年6月已清退);职业中专退休教师易某某不符合条件租住公租房,私自转租给其儿子易某某。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安江职业中专退休教师易某某已于2024年4月腾退住房,安江公职人员已经腾退住房5户。黔城房管所公职人员9人已退房。舒某某(公J2-06)人社局退休公职人员因病情确实困难已上交资料申请、易某(公G3-04)文化综合执法队私自转给杨某某还在处理中、李某某政府工作人员(公H2-02)拒绝清退。
(2)排查后不符合条件但没有清退人员。共27户29人,2021年在职,排查后没有清退:人社局舒某某、雪峰山国有林场向某,公安局舒某某,邮政局周某某,交管中心交警曾某,安江政务中心李某某、安江交管办杨某某,洪江市六中袁某某、托口镇政府工作人员唐某某、段某、王某某、朱某、潘某某、许某某、张某、唐某某、肖某某、曾某、蒋某、杨某、潘某某,托口镇学校向某某、杨某某等九人。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1.入户调查核实情况。2.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其保障资格。3.下达房屋腾退通知书。4.向公职人员所在单位去函,协助退房。5.通过公租房专项整治,安江房管所:交管办杨某某已于2024年8月31日腾退房屋;安江政务中心李某某同意于2025年2月底前腾退房屋;黔城房管所:公安局舒某某(公B-301)2024年8月5日已退房,邮政局周某某(公J4-508)2025年1月22日已退房。对其他不符合保障条件的租户,均已下达腾退通知书,对在职公职人员,均已向所在单位去函,协助退房。
(3)排查期间属于退休干部职工,拒绝退房。共5人,黔城自来水厂退休职工刘某某、黔城镇政府退休干部李某某、环卫所退休女职工戴某、安江镇政府退休职工邹某某、安江镇环卫所退休职工唐某某。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1.入户调查核实情况,对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取消其保障资格,下达房屋腾退通知书。4.通过公租房专项整治,将拒不腾退公房的公职人员名单已提交市纪委监委。安江镇政府退休人员邹某某已于2025年1月腾退房屋。黔城:刘某某自来水厂退休职工(公F3-505)2024年5月31日已退房,戴某环卫所退休职工(公H-308)2024年6月29日已退房。
(4)在上述36人中,既不退房、也不肯缴纳租金的公职人员、托口镇政府工作人员共13人,从2018年起拖欠房租共计10.80万元,安江镇政府退休干部邹某某从2016年起欠缴公租房租金0.41万元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1、组织工作人员上门核查实际情况,核实租金欠缴金额。2.对欠缴租金住户下达租金收缴通知书。安江镇政府退休人员邹某某已于2025年1月缴纳并结清房租0.41万元。
3、问题14:廉洁风险突出
清退显失公平、公正。原房管所所长沈某某为表妹、弟弟、姑姐各安排一套廉租房,清退时认为二人符合标准,但联审没有任何人签字认可,其表妹现不符合标准,但没有清退;单位职工郭某为其父亲、叔叔各安排一套保障性住房,2023年只清退了其父亲占用的廉租房,其叔叔没有及时清退;单位职工蒋某为其姑姑安排一套廉租房,没有清退;单位职工邓某某先为其妹妹邓某安排一套廉租房,在清理整顿时认为符合规定,但其在外务工不居住,没有低收入证明材料,现其母亲居住。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1.组织公租房事务中心工作人员学习《湖南省公共租赁住房分配和运营管理办法》。1.黔城原房管所所长沈某某表妹已退房,针对其弟弟沈某某入住资格已重新审核。2.单位职工邓某某妹妹邓某入住资格已重新审核。3.单位职工蒋某妻子的姑姑,经过核实本人当时是享受低保户安置,名下无住房,无单位人员,符合申请居住条件。4.单位职工郭某父亲保障性住房在上一轮巡察后早已清退,其叔叔保障性住房是通过正常申请轮候所分配,以上问题在上一轮巡察中已说明情况。
4、问题15:租赁补贴发放问题较突出
领取租赁补贴按规定需所在社区、民政和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联合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但查阅《洪江市城镇低收入家庭租赁住房补贴申请表》,除社区外,两部门相关人员均没有进行认真审核并出具意见,社区的意见也是申请人自己提供材料,本人自述,因而造成申请、发放不精准。
(1)未对申请人严格把关。存在不核算收入、不符合规定申请等行为,如安江镇红心社区居民徐某家庭一人,在铁通公司工作,2023年1季度申请租赁补贴,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民政没有出具意见,社区意见也是本人自己反映收入2000元,没有领取工资流水单等佐证;安江镇油菜园社区居民向某某,有自有住房,没有租房,但发放租赁补贴;安江镇油菜园社区居民陈某某,2023年2月申请租赁补贴,但提供的租房合同在2022年5月31日已经到期,没有2023年租房合同,但仍领取租赁补贴;安江镇刘某系12岁儿童,无民事行为能力,却签订了租房合同,并领取租赁补贴;安江镇居民李某某租住杨某某的一套房屋,但通过电话了解该房屋不属于“杨某某”,承租人所留电话是李某某的母亲,租赁协议不真实。上述居民领取租赁补贴不符合相关文件精神。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1.严格按照湖南省公租房管理办法落实租赁补贴审核、发放流程,组织相关部门完成了租赁补贴保障对象的2024年资格年审。取消不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的保障资格,已在市人民政府网公示。经核实后,已取消红心社区居民徐某、油菜园社区居民向某某、金穗社区居民刘某、中山园社区居民李某某等人住房保障资格。
(2)显失公平、公正。存在社区干部、高收入家庭等享受租赁补贴的问题。如黔城镇牛头湾社区党总支部委员向某某户口簿只有一人,不符合低收入家庭,但享受租赁补贴。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已到社区了解向某某本人情况,收集向某某本人名下资产、工资流水、社会救助等信息;经过资格复审,向某某本人名下无房产、车辆,无工商注册信息,每月到手工资低于我市城镇人均收入,属于中等偏下收入的住房保障人群。
(3)长期拖欠租金的问题。截至2024年6月30日,教育系统共拖欠公租房租金(不包括公有住房)13万元,如黔阳一中欠租金5.03万元,洗马中心学校欠租金2.55万元等。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已追缴回教育系统历年欠缴租金。
(4)安全隐患较突出。学校公租房因租金上缴财政,原宿舍没有交纳租金,造成使用单位公租房、宿舍年久失修,安全隐患突出,例如托口镇、沅河镇中心学校公租房存在墙体瓷砖脱落和屋顶漏水,因学校财力有限无法维修,原缴纳了集资款的教师,既不交纳租金,但维修和安全责任又落在了学校,造成学校非常被动。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1、宣传公租房维修政策流程;2、收集公租房单位维修需求;3、2024年8月,积极向怀化市报送洪江市公租房维修需求,争取补助资金。
(5)私自改变性质和用途。学校公租房闲置或无人居住,故学校领导向教委领导请示,得到默许后,将公租房改变性质和用途。如黔城中心学校将12套公租房改成教室、会议室及多功能室等。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全市教育系统改变用途的公租房已经整改到位,恢复住房保障性质。
6、问题17:黔城镇卫生院公租房问题突出,卫健局、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监管欠到位。
一是长期不缴纳租金,至2024年6月底46户住户中,缴清租金的仅9户,37户没有交纳租金,拖欠租金18.4万元。二是主管局少数干部占用公租房较严重。如原卫健局机关干部多人曾享受过单位集资建房,又占用公租房,且长期不交纳租金。三是在黔城有住房的公职人员10人仍占用公租房,7人不缴纳租金。如黔城中心卫生院的欧某某在阳光佳园有住房,黔城中心卫生院的韩某在阳光花园有住房,黔城中心卫生院的汤某某在水岸林城有住房,黔城中心卫生院的杨某在京源水秀有住房等。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1、已追缴回全市卫健系统公租房欠缴租金;2、经整改,卫健系统违规承租公租房的干部职工已全部腾退公租房。
7、问题18:乡镇公租房存在较多问题,乡镇党委、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监管欠到位。
乡镇公租房、公用住房问题没有引起重视。一是拖欠租金较严重。截至6月底,全市共拖欠租金33.39万元。二是长期不进行竣工验收、结算。如茅渡乡2014年计划,32套公租房,投入资金137.77万元,至今没有验收;太平乡2015年计划,32套公租房,投入资金200万元,至今没有验收;安江镇政府公租房2016年计划,至今未办理结算等。三是公租房修建时质量把关不严格。如沅河镇公租房一层防潮没有做好,非常潮湿,多间卫生间渗水,质量存在问题。四是擅自降低收取租金标准。如沅河镇按每套30元/月收取。托口镇公职人员对长期占用直管公房且不交纳租金的人员,在清理整改期间擅自降低收费标准,减半收取等。五是离退休人员长期占用公用住房。如岩垅乡的肖某某占用公用住房多年,江市镇的两名退休干部占用公房多年等。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1、已追缴回各乡镇历年欠缴的公租房租金;2、经公租房办证相关工作调度后,茅渡乡公租房未完成竣工验收和结算,已提供情况说明、安江镇公租房已完成结算、太平乡公租房已请第三方机构完成规划验收相关事宜;3、已收集整理乡镇反映的公租房质量问题和维修需求并报上级主管部门。
8、问题19: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格
(1)违规接待。如:2022年1月24#凭证,接待溆浦县、中方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来人无接待函,开支1259元;2022年12月22#凭证,干部职工在黔城体检统一开餐,列公务接待费开支1584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2022年1月24日凭证,接待溆浦县、中方县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来人,无接待函。经纪委监委核实接待属实,已补接待函。严格落实公务接待公函制度。干部职工在黔城体检统一开餐,列入公务接待费开支1584元,已退回。
(2)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如:2021年7月1日#凭证,悼念单位职工亲属去世并申请公务用车。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已跟巡察组说明情况,当时申请公务用车,但公车平台用车已满被驳回,后租用社会车辆,工会未使用公车平台车辆。在今后工作中严格执行公务用车的申请、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公务用车审批程序。
(3)是违规发放奖金。如:2021年4月12#凭证,三八妇女节活动只能发放适当的纪念品,不能设置活动奖项发放奖励金,但也为女职工在三八妇女节违规发放4500元奖金;2021年6月4#凭证,冲减邹某某2010年五·四青年节活动借款,其中文体活动发放奖金2000元,且10个人参加活动,设置奖励15个等次;2021年9月4#凭证,万步有约未达标人员发放奖励金12475元;2023年4月24#凭证,2023年“3•8”妇女节发放奖金6220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三.八”妇女节奖励金已收回10420元;2、五.四青年节奖金已收回1400元;3、万步有约按活动方案属于正规发放。除4位已开除和离职的公益性岗位人员无法联系外,其余款项均已追缴到位。今后将加强单位支出管理,严格遵守财经纪律,规范报账审批程序。
(4)超标准发放加班费。如:2021年1月,吴某某报销2014年加班补助等票据抵扣往来款项,其中2014年7月、8月的加班费超过1500元/人的有11人,共计8100元。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经核查此问题已在2021年巡察期间整改到位,款项均已退回,今后严格执行工资津贴发放标准,严禁出现超标准、无依据的发放行为。
9.问题20:财务管理混乱
(1)财务结算存在账实不符的问题。截至2023年底,账面反映欠杨某某等10人暂收办公楼集资款6.7万元未偿还。经过向杨某某、冯某某等人了解,该款项已连本带息偿还完毕。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经过向杨某某等人了解,该款项已连本带息偿还完毕。在今后的财务工作中将定期开展内部检查,做到有账及时处理,杜绝账实不符的问题再次出现。
(2)维修资金及利息未及时分配到购房户个人账户。截至2019年底,湖南省房地产市场监督平台显示,累计未分配至业主账户金额183.01万元,严重影响业主利益。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已清理财务缴存数据,对接创思科系统供应商做出了利息分摊,并进行了实际分摊。
(3)报账不及时。如2014年发放的房改清理人员加班费到2021年才到财务报账等。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1.完善财务管理制度,规定报账时限,确保财务报账的及时性和准确性;2.定期开展内部检查,做到有账及时报销,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四)反馈问题:基层党组织战斗力不强、组织力欠缺(21-22)
1.问题21:领导班子政治、规矩意识不够强。
(1)党总支部集体班子纪律规矩意识不够强。2024年6月20日星期四,单位组织到托口镇三里村进行工会活动,出现饮酒行为,违反公务活动不饮酒的规定。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2024年6月20日星期四,单位组织到托口镇三里村进行工会活动,饮酒行为实为进三里侗寨时,村里设的拦门酒(杨梅酒)。托口三里村已出示酒水成本价证明,20元酒水钱由当日参与饮酒者凑齐,已于2024年8月15日统一缴存至《中国共产党洪江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监委涉案资金专户》。
(2)选任的班子政治规矩意识不够强。单位工会主席周某,没有通过任何程序自行脱党,脱党后,单位不了解、组织不清楚,2021年疫情期间曾在网络上转发有损党和国家形象的图片和言论,并接受过国安部门的调查。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经住保中心人事专干查阅周某人事档案,查证其于2016年6月14日向组织递交了退党申请,交易中心支部委员会于2016年7月8日召开党员大会,在会上讨论并通过了周方的退党申请,并报上级党组织备案,相关资料齐全完整。2021年4月周某在微信朋友圈转发了上海疫情的视频,造成了不好的影响。五月洪江市国保大队对其进行了训诫处理,同月市纪委对其进行了诫勉谈话,周某本人深刻认识到了错误,向组织保证不会再转发同类影响政府形象的视频或者言论。
2.问题22:党的建设、选人用人、机构编制等方面问题较多
(1)对机构编制法规制度学习不重视。如:2022年8月18日,市委编委印发了《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的通知》(洪编〔2022〕40号)文件,2022年以来未组织学习。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住保中心于2024年8月13日在住建局四楼会议室组织全体干部职工学习了市委编委印发的《关于认真学习贯彻<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违法行为处理和问责规则(试行)>的通知》(洪编〔2022〕40号)文件精神。
(2)不按照“三定”规定的职数配备干部。如《洪江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关于肖某某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洪住保〔2021〕32号)文件中,未按照“三定”规定的内设机构职数配备干部,任命了办公室副主任、人事室副主任、财务室副主任、法务室副主任、业务指导室副主任。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2024年3月,住保中心已严格按照“三定”规定的内设机构职数配备干部。2024年3月4日,经中心班子会研究,报住建局党委同意,对肖某某等八名同志进行了职务任免,五个内设股室不再设副主任。(洪住保〔2024〕1号文件)
(3)无手续聘请人员。如2023年7月26日,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聘请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现场管理专技人员廖某某(已退休),经分管副市长签字同意,但聘用至今未与第三方公司签订任何的劳务派遣合同。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已与第三方公司洪江市益园工程建筑劳务队签订劳务合同。益园工程建筑劳务队委派其下属员工廖某某负责安江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现场质量安全管理工作。
(4)公职人员因私出国(境)证件管理不到位。27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根据干部管理权限,应交组织部管理的均已上交集中保管,但属于单位集中保管的尚有10人没有集中保管。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已整改到位,属于单位集中保管的10人出国(境)证件现已全部上交到单位集中保管。
(5)党建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一是2023、2024年度没有制定年度党建工作计划。二是党建工作公示栏公示不及时。三是党费收缴不规范,未按要求保留两位小数。2020年度党员交纳党费预算表中每月应交党费错误,少交部分党费。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经对2020年收缴的党费重新清理核算,当时党费收缴存在不规范,未按要求保留两位小数,并没有少缴党费。根据《关于洪江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洪编〔2024〕56号)文件要求,洪江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调整为洪江市住建局股级公益二类单位,人员机构编制也做了相应的调整。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员的管理教育,更好地开展党内组织生活,2024年9月26日经住建局党委研究同意,决定撤销洪江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党总支部委员会,撤销中共洪江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原洪江市住保中心机关党支部党员20人党组织关系转入中共洪江市住建局机关党支部委员会统一管理。2025年2月23日局党委书记对住保中心原主任、支部书记、支委进行了批评教育。
(6)组织生活不正常。“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主题党日活动等都流于形式,如2023年前3个季度党员大会全是学习;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在2023年10月才召开,2023年组织生活会还未召开;2023年7、8、12月主题党日图片资料与当时季节不符、活动不真实。
整改结果:完成
整改情况:根据《关于洪江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机构编制调整的批复》(洪编〔2024〕56号)文件要求,洪江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调整为洪江市住建局股级公益二类单位,人员机构编制也做了相应的调整。为了进一步加强党员的管理教育,更好的开展党内组织生活,2024年9月26日经住建局党委研究同意:撤销洪江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党总支部委员会,撤销中共洪江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机关党支部委员会,原洪江市住保中心机关党支部党员20人党组织关系转入中共洪江市住建局机关党支部委员会统一管理。2025年2月23日,局党委书记对住保中心原主任、支部书记、支委进行了批评教育。
(五)反馈问题:落实巡视巡察等反馈问题整改力度不够。
1、问题23:对上次巡察交办问题整改不积极。
上轮巡察指出对单位应收、应付款不重视,不清理,本次巡察发现对整改不重视,没有开展认真清理。上轮巡察指出“该单位‘其他应收款’账面余额713.55万元”,余额较大,不予处理。经查,2023年底账面余额仍有706.44万元不调查、不处理,上轮反映个别干部职工借支公款长期不归还问题,现仍有杨宏文借支1万元、陈惠军借支1.15万元未调查、未处理。
整改结果:阶段性完成
整改情况:已清理核实账目,经核查,干部职工借支公款均已处理完成。
三、集中整改期内未完成的整改事项
1、对涉及影响群众利益的事件不够关心。全市维修基金专户至2023年底余额为1.11亿元。湖南省房地产市场监督平台显示,2019年底以前应派送到群众专户的利息所得收入183.01万元没有派送,影响群众利益。
整改结果:未完成。
整改情况:已清理财务缴存数据,对接创思科系统供应商做出了利息分摊,并进行了实际分摊。
2.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相对滞后、问题较多。
2021年国家开始实施老旧小区改造,其中2021年7个项目、2022年4个项目、2023年4个项目,共计15个项目,至2023年底全部完成的仅为4个项目,只占27%,3个项目未动工。另2024年移交公建中心的项目没有动工。其情况是:2021年老旧小区改造4个项目没有完工,现全部停工。投资667.37万元的黔城牛头湾社区项目,至今未完工,现已经停工3年;安江片区一标段、二标段投入改造资金1206.71万元,至今未完工,现已经停工3年;双溪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投入资金638.53万元,至今未完工,现已经停工;2022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除1个已完工,1个未动工外,其余2个未完工,现已停工。黔城镇牛头湾社区商贸城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投入资金362.26万元,至今未完工,现已经停工;黔城镇芙蓉社区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应投入资金773.13万元,至今未动工;黔城镇古城社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期)(EPC),投入资金7070.17万元,至今未完工,现已停工;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4个,2个未完工已停工,2个没有开工。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期),投入资金13447万元,至今未完工,现已停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期),投入资金2806.28万元,至今未完工,现已停工;安江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期(金穗社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应投入资金2233.12万元,至今未开工;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期(油菜园社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应投入资金1754.44万元,至今未开工。
整改结果:未完成。
整改情况:黔城牛头湾社区项目已完工,已组织预验收;安江片区一标段、二标段完成工程量的95%,计划在3月底完工;双溪老旧小区改造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项目已竣工验收;2023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期)已完成工程量的90%;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二期)已完成工程量的90%;安江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一期(金穗社区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已开工完成工程量的30%。2024年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已开工并完成工程量的30%。
3、住房年久失修存在安全隐患,如安江7街油菜园直管公房、3街建华路直管公房为闲置危房,急需拆除;教师新村廉租房1栋过道外墙砖大片脱落,3街汤家巷内直管公房部分外墙砖脱落;大沙坪公租房大部分楼顶天沟防水失效漏水、部分外墙砖脱落;教师新村廉租房、氮肥厂廉租房部分楼梯间及小区内公共区域不锈钢栏杆破损脱落;大沙坪公租房区域内部分路面坍塌,有安全隐患。
整改结果:未完成。
整改情况:1.安江7街直管公房、3街建华路直管公房经核实产权已移交黔阳生态公司,目前已交由黔阳生态公司拆除。2.教师新村廉租房1栋外墙已于2025年1月安装了外墙防护网。3.三街汤家巷直管公房外墙砖、大沙坪公租房部分楼顶天沟漏水、部分外墙砖脱落、教师新村廉租房及氮肥厂廉租房部分楼梯间及公共区域不锈钢栏杆破损脱落等问题已上报局领导申请解决维修问题。
4、教育系统公租房存在较多问题,住房保障服务中心、教育局监管不到位。
全市教育系统长期以来不对公用住房、公租房进行清理,欠租、不交租现象较严重,住房管理维修不到位,安全隐患突出,主要存在以下问题(附表):
公房长期“私有私用”问题:原全市每个学校都修建了教师宿舍,资金来源主要是单位、国家出资大部分,在职教育集资少部分修建,修建后,由集资教师居住,教师调离或退休离世后学校退集资,居户退住房,这部分教师没有交纳租金的概念,认为交了集资就应永久居住,把公房变成私有住房,转租、长期占用,不按规定清退,如江市镇中心学校每个教师缴纳0.5万元至1.2万元不等的集资款,共收取集资款33.12万元,一直等到集资户不想居住或死亡后才退给学校,学校退还集资,存在长期占用,私自转租,基本上变成了私房,国家投入部分无形被侵占,塘湾镇中心学校教师出押金5000元,退房退押金,从未缴纳租金等。
整改结果:未完成。
整改情况:已调度全市教育系统公租房欠租、转租、长期占用、维修管理不到位情况;解答公租房维修政策流程;对教育系统欠缴租金进行追缴。“公房私用”涉及公房是教育系统的自有产权房屋,非住建系统代管的公共租赁住房。
5、长期占用公租房,调走、离退休不清退。全市部分学校对公用住房管理混乱,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对存在问题多年不解决,如:托口镇中心学校曹某某(遗属)、王某某、粟某某等12名教师长期占用学生宿舍不肯清退,也不交纳租金,其中9户在托口镇有教师住房,1户贺某某已经调入沅河镇中心学校5年在托口有教师住房;1户退休教师王某某居住在黔城占用,2户退休教师遗属占用。
整改结果:未完成。
整改情况:1、经核实,托口镇教师占用的是闲置的教育系统的学生宿舍,非公共租赁住房;2、对教育系统欠缴租金进行追缴,并整改到位。
6、依法依规建设问题。全市有公租房的学校共20所,大部分是2014至2015年所建,建成竣工后,不缴纳契税,用地没有批准,其中,5所学校用地没有审批,2所学校消防没有验收,造成20所学校中只有5所学校能办理不动产证,15所学校不能办理不动产证。
整改结果:未完成。
整改情况:1、已向市人民政府汇报我市部分公租房产权未办理问题情况。2、2024年12月31日,向青松市长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讨论公租房办证问题,原则上同意结合房地产处遗的办法解决公租房产权登记。
四、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1、继续抓好整改工作,确保件件有着落。对巡察整改已完成的整改任务,继续巩固整改成果,对未整改到位的问题,责任股室、责任人按照整改措施、整改要求,完成整改任务,取得实效。
2、注重建章立制,构建长效机制。在抓好整改的同时,建立健全相关制度,注重运用好巡察成果找差距、补短板,促进单位的发展。
3、加强日常督促检查。巡察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认真履行好职责,严格对照整改措施、整改要求强化督促检查,对问题整改实行销号管理,解决一个、销号一个,并将整改进展情况及时报送市纪委监委、市委巡察办,不断巩固整改落实工作成果。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7736239。
中共洪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委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