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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建发〔2021〕21号关于发布2021年第一期建设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16 11:20 信息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建厅(湘建价〔2020〕56号)文件“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计价办法》及《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通知》”精神,为规范我市工程计价行为,合理确定及有效控制建设工程造价,满足工程招标投标工作的需要,促进工程量清单计价模式的顺利推行,按照《湖南省建筑工程材料预算价格编制与管理办法》(湘建价〔2018〕129号)要求,我局与相关单位组织有关专业人员对本地建设工程材料市场价格进行了调查,编制和测算了洪江市2021年第一期地方建筑材料预算价格,现予以发布,并就有关执行事项明确如下:

    一、本价格适用于洪江市境内国有资产投资工程,按工程量清单计价,执行“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的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园林和修缮工程。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建设工程的材料预算价格,甲乙双方可根据市场实际情况自主确定。

    二、本价格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和工料单价法计价编制招标标底的依据,也可作为投标报价和工程预、结算的依据。并非“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

    三、我局本期所发布的建安材料预算价格是经过综合调查收集,比较原价计算而成。除个别注明的综合税率外,其余均按照(湘建价〔2019〕47号)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四、我局本期所发布的建安材料预算价格,若工程实际使用的预算价格与本期发布的材料预算价格不符,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房屋修缮工程单项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涨降幅度超过±3%时,装饰和园林景观及安装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涨降幅度超过±5%时,主要材料实际价格由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进行协商,并经建设、监理、施工单位三方签证并报我局审查备案后,可按实调整。

    五、凡双方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对设备、材料价格变化等风险承担范围、幅度及超过约定范围、幅度时,规定了调整办法的按合同规定执行。

    六、我局发布的材料本期价格适用于市区15km内的建设工程材料价格,市区外偏远的乡镇产生的超运距费,应按购买地至乡镇所在地实际运距,按相关文件执行。

七、我局未发布的材料预算价格,可参照相应《怀化工程造价》和《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基期基价》中发布的材料预算价格执行。

八、为防止伪造、篡改材料预算价格,复印件无效。

    九、本价格自2021年7月13日执行。

十、本通知解释权属洪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洪江市2021年第一期建设工程主要材料预算价格调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