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7-06-08 02:47 信息来源:洪江市住建局
洪建发〔2017〕27号
洪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印发《治理建筑工地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的通知
局属各相关单位、在洪各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各有关房地产开发企业:
现将《洪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治理建筑工地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落实。
洪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7年6月6日
洪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治理建筑工地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洪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治超工作的安排部署,加强建筑工地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建立健全超限超载治理长效机制,根据《洪江市2017年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工作方案的通知》(洪治超〔2017〕2号)要求,结合我市建筑工地治超治限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总体部署,全体动员、全面管控、全力以赴,以最大的决心、最大的力度,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迅速行动,深入推进源头路面综合治理,完善治超工作长效机制,巩固提升治超工作成果,确保我市建筑工地治超工作顺利开展。
二、工作目标
创新源头治理监督办法,进一步强化对建筑工地源头日常监管,实现源头监管全面覆盖,不留死角;督促业主单位、施工单位自觉遵守治超限载规定,切实将超限超载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
三、治理范围和重点
(一)治理范围
洪江市黔城城区及安江镇城区正常监管项目。
(二)治理重点
1、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不依法组织施工,不按规定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含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渣土外运手续),规避监管,擅自开工的。
2、未建立项目出入工地车辆的渣土运输治超监督工作管理台帐和管理制度的。
3、拒不执行洪江市有关治超工作方面的规章制度、抗拒治超执法的。
4、建设工地渣土运输车辆和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未清洗或夹带渣土破坏和污损道路的。
四、组织领导
成立洪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治理建筑工地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委书记、局长廖辉任组长,副局长覃玉森任副组长,市城管大队、局工程股、法制股、质安站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局工程股,由廖玲玲同志任主任,负责治理车辆超限超载日常工作。
五、职责分工
(一)整治范围内各正常受监项目施工单位及施工项目部根据拟动工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本工地运输车辆超限超载专项治理方案,并认真开展全面的自查及治理工作。
(二)市住建局治超办负责全市治理建筑工地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工作的调度,加强同市治超办、市城管大队等部门的工作的联系与协调;收集各部门治超工作的动态信息及统计上报工作。
(三)市质安站负责对洪江市城区工地内部渣土清运工作的源头监管。市质安站各监督组要根据各自的监督职能和区域划分,建立好本监管项目治超台账,督促建设单位(业主方)与施工单位或渣土运输企业(个人)签订运输治超合同,负责监管工地的文明施工管理,防止渣土运输车辆和超载货运车辆违章进出工地,对存在的问题和隐患责令整改。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治超工作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完善治超工作平台,把治超工作纳入日常的监管,达到治超工作常态化,标准化。
(二)强化措施,落实责任。各相关单位应根据各自工作职责,安排专人负责,制定详细治超方案,建立治超工作管理台帐,突出重点有步骤地开展治超行动,狠抓落实,确保治超工作取得实效。要加强对治超工作的监督指导,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并认真总结分析,查找问题的根源,举一反三;对自查不认真、措施不落实、违规违章施工作业,以及整改后仍未达到要求的建设单位、施工单位,要责令其停工整改,进行重点跟踪监控,对工作不实的责任单位、个人追究其领导责任和个人责任。
(三)协调配合,联动执法。加强与国土局、交警大队等部门的联合执法。对未办理规划、土地审批等手续的项目联合查处;对违法超限超载的渣土运输企业,告知城管部门予以打击;对无牌无照车辆进入施工现场,报交管部门依法查处,确保治超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四)完善制度,巩固成果。要通过严厉查处在建并已受监建设项目外出工地车辆的渣土运输违规行为,不断完善健全相关监管制度。要积极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工作回头看、反复抓,形成制度化的工作模式,认真总结,及时上报,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市质安监站务必于每季度末将本部门开展治超工作的小结(包括工作总体情况、处理情况、存在的问题、解决的对策和建议等)报送市住建局治超办,以便及时汇总和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