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10-22 12:02 信息来源:洪江市交通运输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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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洪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洪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2)承担辖区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指挥、协调和业务目标考核工作;负责组织落实行政执法的程序、标准和规定。
(3)以市交通运输局名义集中行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负责辖区内相应交通运输执法门类的动态执法事项清单。
(4)负责组织查处辖区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参与辖区内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监管,负责安全管理行政违法案件处罚工作;负责辖区内报建、报监的交通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案件的查处。
(5)负责辖区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投诉、信访工作。
(6)参与抢险救灾、交通战备等应急运输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联合运输等工作。
(7)承担制定执法标准规范,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8)完成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洪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设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装备室、政策法规室(执法督查室);设4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道路运输执法中队、水路交通执法中队、交通建设质量安全执法中队、路政执法中队。
(二)决算单位构成。洪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单位2024年部门决算汇总公开单位构成包括:洪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202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只有洪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682.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0.76万元,增长41.68%,主要原因是新增交通综合执法平台系统及不停车检测系统一套。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682.4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82.45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682.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6.75万元,占72.79%;项目支出185.70万元,占27.21%。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82.4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200.76万元,增长41.68%,主要是因为新增交通综合执法平台系统及不停车检测系统一套。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82.45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200.76万元,增长41.68%,主要是因为新增交通综合执法平台系统及不停车检测系统一套。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682.45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38.50万元,占5.64%;卫生健康(类)支出16.08万元,占2.36%;交通运输(类)支出587.27万元,占86.05%;住房保障(类)支出40.61万元,占5.95%。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26.1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682.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60%,其中: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项)、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37.72万元,支出决算为38.5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工资调资、晋级,相应财政配套养老、工伤、失业保险金额增加。
(2)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事业单位医疗(项)。
年初预算为18.66万元,支出决算为16.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6%,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在编制预算时对医疗保险估算过高。
(3)交通运输支出(类)公路水路运输(款)行政运行(项)。
年初预算为343.43万元,支出决算为587.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增交通综合执法平台系统及不停车检测系统一套。
(4)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
年初预算为26.35万元,支出决算为40.6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因2023年财政配套公积金未发放到位,2024年补发2023年财政配套公积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6.75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89.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8.40%,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19.57万元、津贴补贴78.77万元、奖金86.83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35.09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6.0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2.25万元、住房公积金40.6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9.09万元、生活补助1.16万元。
公用经费107.3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1.60%,主要包括办公费7.44万元、水费0.63万元、电费7.15万元、差旅费34.71万元、维修(护)费3.18万元、公务接待费1.36万元、劳务费3.06万元、工会经费12.89万元、福利费2.59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万元、其他交通费用9.62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7.15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54万元。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7万元,支出决算为16.36万元,完成预算的96%;与上年相比增加7万元,增长7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遵循厉行节约原则,减少了公务接待费。决算数大于上年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老旧,修理费用增加,专项业务工作增多,公车使用频率增高,油费、过路费增多。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2024年度无因公出国(境)事项。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7万元,增长87.5%。其中: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2024年没有更新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15万元,支出决算为15万元,主要是车辆保险费、油费、维修费、过路费、年检费等支出,完成预算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7万元,增长87.5%。决算数大于上年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车辆老旧,修理费用增加,专项业务工作增多,公车使用频率增高,油费、过路费增多。截至2024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7辆。
3.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1.36万元,完成预算的68%;与上年相比减少0.64万元,降低3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减少了公务接待费。决算数小于上年数的主要原因是单位遵循厉行节约原则,减少了公务接待费。2024年度共接待来访团组18个、来宾115人次,主要是各县市交通执法交流学习、开展跨区域联合执法、监管工作等发生的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2024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7.3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减少18.42万元,降低14.65%。主要原因是:单位厉行节约,压缩开支。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无会议费支出,无培训费支出,无节庆、晚会、论坛、赛事等活动支出。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04.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64.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9.25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9%,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9.25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10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本单位共有车辆4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4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1套。
十三、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绩效自评开展情况:组织对2024年度本单位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185.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个185.7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27%;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额的0%;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项目0个0万元,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总额的0%。
(二)绩效评价结果。
绩效自评结果:2024年度本单位整体支出全年预算数682.45万元,执行数682.45万元,完成预算的100%,绩效自评得分93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深化货运车辆超限超载治理;二是开展道路运输打非治违整治;三是深入开展路域环境整治,消除公路安全隐患;四是加强对水上和公路水路工程质监领域的安全检查。2024年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一年来共查处违规源头企业1家;超限车辆212台、卸载超限货物3654.2吨;非法改装车辆9台;逃避检查车辆9台;蒙牌超限车辆3台。共拆除乱搭乱建56起,清除乱堆乱放45起。共查处非法营运车辆25台;违法营运客车58台、出租车28台、非法运输柴油车辆1台、教练车4台。查处水上和公路水路施工违法案件2起。一年来,大队共对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立案320起,处罚116.44万元,无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原因:一是各种预算支出执行偏离绩效目标主要是因为预算经费计划不合理,不利于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相关管理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二是执法成本控制不足,执法车辆老旧,维修保养费用高,缺乏有效的成本监控机制,导致部分执法成本过高。三是绩效目标设定不够科学,部分绩效目标设定不够细化、量化,难以准确衡量目标完成程度。
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科学编制预算,深入调研各执法项目,结合工作实际和历史数据,合理预估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需求,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二是加强成本控制,建立健全成本管理制度,定期对执法成本进行分析,更新老旧执法设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执法成本。三是完善绩效目标设定,充分征求各股室和一线执法人员意见,将绩效目标细化、量化,制定可衡量、可考核的绩效指标,提高绩效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三)评价结果应用情况。
通过绩效自评,进一步掌握了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发现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今后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完善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当年拨付的资金。
五、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六、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七、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未纳入财政预算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出租收入。
八、“三公”经费:指由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九、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水费、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洪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部门(单位)基本情况
洪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系市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单位,设3个内设机构:办公室、财务装备室、政策法规室(执法督查室);设4个综合行政执法中队:道路运输执法中队、水路交通执法中队、交通建设质量安全执法中队、路政执法中队。
洪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9名,2024年年末本单位实有在职人数26人,退休人员3人。
单位主要职责:
(1)负责宣传贯彻执行有关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
(2)承担辖区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的组织、指挥、协调和业务目标考核工作;负责组织落实行政执法的程序、标准和规定。
(3)以市交通运输局名义集中行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负责辖区内相应交通运输执法门类的动态执法事项清单。
(4)负责组织查处辖区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案件;参与辖区内交通运输领域安全监管,负责安全管理行政违法案件处罚工作;负责辖区内报建、报监的交通建设项目的质量安全监督案件的查处。
(5)负责辖区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相关投诉、信访工作。
(6)参与抢险救灾、交通战备等应急运输保障工作,配合相关部门做好联合运输等工作。
(7)承担制定执法标准规范,执法队伍规范化建设,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
(8)完成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单位)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包括本级专项资金绩效目标、其他项目支出(除本级专项资金以外)绩效目标。
洪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加强全市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交通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等综合行政执法工作,强化依法行政机制及执法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我市交通运输市场,全面提升交通运输市场服务水平,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保障人民群众乘车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定有序、出行顺畅的交通环境。
洪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2024年项目支出绩效目标:
交通执法安全工作经费支出绩效目标:进一步规范我市交通运输市场,全面提升交通运输市场服务水平,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规范我市公路路政执法工作等,保障人民群众乘车安全,为人民群众提供安定有序、出行顺畅的交通环境。
乡镇工作补贴支出绩效目标:通过发放乡镇工作补贴,提高乡镇工作人员的生活水平,让他们在工作之余有一定经济保障,从而更加积极地投入到工作中去,推动了乡镇工作的稳定发展。但是2024年乡镇工作补贴需重新审批,人社局审核未通过,所以全年没有发放。
非税收入支出绩效目标:加强公路巡查,抓好污染公路车辆和超限运输车辆治理工作,维护路产路权,确保公路安全畅通,加强“打非治违”,维护运输市场秩序,加强水上和陆上运输安全工作。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2024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82.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96.75万元,项目支出185.7万元。
(一)基本支出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96.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89.45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107.3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2%,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二)项目支出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项目支出185.7万元,其中办公用房维修经费20.9万元,占项目支出的11%;2023年第一批交通运输事业发展专项资金(2023年第一批不停车超限检测网点)164.8万元,占项目支出的89%。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24年,洪江市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法加大管控力度,相继开展超限运输治理、道路运输打非治违整治、路域环境治理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持续巩固交通执法工作成效。
1、持续抓好公路超限治理。坚持科技治超和路面执法相结合,对超限货运车辆实行“零容忍、全覆盖”。一是强化源头主体责任。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全市货运源头企业进行督查,进一步压实了重点货源企业治超主体责任,加大了货源场所和货物集散地装载现场管理,确保“双超”车辆不出站(场),从货源治理环节封堵“双超”行为。二是充分利用不停车检测系统治超。安排人员,每天收集系统数据,对超限车辆固化证据,进行处罚。三是加强路面巡查和部门联合执法。根据不停车检测系统的数据,对超限严重的点和高速公路路口加强巡查,加强与交警联合执法,并与相关部门进行了交叉执法,加大货车超限、非法改装和拼装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一年来,共查处违规源头企业1家;超限车辆212台、卸载超限货物3654.2吨;非法改装车辆9台;逃避检查车辆9台;蒙牌超限车辆3台。
2、持续推进路域环境治理。针对今年怀化市旅发大会在安江召开,为更好地向社会公众出行提供安全、舒适、便捷的公路通行条件,展示洪江市交通行业形象。一是提升宣传引导水平。大队执法人员深入公路沿途村镇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损坏公路安全行为的危害、创建文明城市的重要意义等,提升沿线广大群众知法守法、爱路护路、维护公路路域环境的意识,助力美丽乡村建设。二是大力整治违法行为。全面清理整顿公路路域范围内违法建筑、非交通标志、路面抛洒、乱堆乱放、乱搭乱建、乱扔垃圾等违法行为。针对洗马与溆浦交界处运输产生扬尘污染问题,我大队自7月以来对涉案企业怀化建磊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运输经营户进行了《怀化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通知整改和普法教育,要求封闭式装载,按时清扫、洒水除尘,并继续巡查跟踪整改,现已整改到位。重点针对安江高速收费站至安江城内路域环境进行了多次整治,为旅发大会顺利召开创造了良好公路通行环境。一年来,共拆除乱搭乱建56起,清除乱堆乱放45起,有力保护了公路和桥梁的安全,防止重特大交通事故发生。
3、持续加大道路运输执法力度。深入开展道路客运、危货运输等打非治违行动,持续开展出租车、网约车和高铁站周边秩序整治。今年春运、6月至9月期间联合城管、公安、交警、安江镇政府等部门重点对安江城区非法营运客车和出租车不打表、拒载、甩客等违法行为进行严厉打击。暑运期间联合安江、洪江高速交警开展高速公路7至9座客车超员载客和非法营运联合整治行动,与交警合署办公,加大信息摸排,每周在辖区内高速公路收费站、服务区开展不少于一次联合整治执法行动,以7至9座面包车、商务车为重点,集中打击超员超载、非法营运等突出违法行为。上半年与安监、商务部门开展了危险运输市场整治,对市内天然气、成品油、民爆等运输企业、车辆进行了检查。安江旅发大会前,每月针对安江城区出租车、网约车和高铁站秩序进行一次整治,查处不打表、拒载、甩客等违法行为,对群众的举报投诉立即查处并予反馈。一年来共查处非法营运车辆25台;违法客车58台、出租车28台、非法运输柴油车辆1台、教练车4台,规范了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4、持续强化水路执法监管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执法
切实加强我市沅水环境保护,加强水域安全、环保监管执法,将托口、沅河、沙湾、安江、黔城等港口、码头、渡口、水域作为整治水路违法的“主阵地”,开展水上交通安全执法行动和水上非法砂石码头砂堆、采砂运砂船舶专项整治行动,逢场会同市水运服务中心对涉水乡镇渡口、码头及客货运船舶进行安全、环保检查,宣传水上安全、环保知识,检查船舶超载、资质和配备救生衣、灭火器及船舶污染物处置情况,消除安全、环保隐患。持续开展公路水路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执法,对湖南航务公司在建项目进行了安全检查,并督促整改。一年来,取缔安江志安非法码头,拆除非法设备;对安江大桥下非法砂堆进行了清理;查处水上和公路水路施工违法案件2起。
2024年我市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稳定,无安全生产责任事故发生。一年来,大队共对交通运输违法行为立案320起,处罚116.44万元,无行政诉讼案件发生。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各种预算支出执行偏离绩效目标主要是因为预算经费计划不合理,不利于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相关管理制度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2)执法成本控制不足,执法车辆老旧,维修保养费用高,缺乏有效的成本监控机制,导致部分执法成本过高。
(3)绩效目标设定不够科学,部分绩效目标设定不够细化、量化,难以准确衡量目标完成程度。
五、下一步改进措施
(1)科学编制预算:深入调研各执法项目,结合工作实际和历史数据,合理预估项目实施进度和资金需求,提高预算编制准确性。
(2)加强成本控制:建立健全成本管理制度,定期对执法成本进行分析,更新老旧执法设备,优化资源配置,降低执法成本。
(3)完善绩效目标设定:充分征求各股室和一线执法人员意见,将绩效目标细化、量化,制定可衡量、可考核的绩效指标,提高绩效评价的科学性和准确性。
六、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通过绩效自评,进一步掌握了资金使用情况和取得的效果,发现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为今后加强资金使用管理、完善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工作提供重要的参考依据。
绩效自评结果计划在绩效自评工作完成后的15个工作日内,通过洪江市人民政府官方网站洪江市交通运输局板块,向社会公众公开,确保信息及时传递给公众,接受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