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1-16 15:46 信息来源:洪江市水利局
洪水发〔2026〕2号
关于下达洪江市2025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批)项目的通知
沙湾乡人民政府、岔头乡人民政府、托口镇人民政府,市水旱灾害防御事务中心: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5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批)的通知》(湘财预〔2025〕369号)、湖南省水利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5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批)相关项目建设工作的通知》(湘水办函〔2026〕10号)文件的安排,经研究,现将洪江市2025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批)项目予以下达(见附表)。请严格按照《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23〕13号)、《湖南省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湘财农〔2023〕63号)等有关规定,加强资金使用管理,严禁出现挤占、挪用救灾资金等现象。落实各项工作措施,抢抓施工黄金期,在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全力加快项目实施,需于2026年4月底前实施完成,确保达成预期绩效目标。
附件:洪江市2025年中央水利救灾资金(防灾救灾第十批)项目安排表
洪江市水利局 洪江市财政局
2026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