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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人民政府关于洪江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12-25 16:36 信息来源:洪江市水利局

    为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公告如下:

一、全市禁止开垦陡坡地指禁止在二十五度以上的陡坡地或者二十度以上的风化花岗岩、紫色砂页岩、红砂岩、泥质页岩等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

二、全市划定禁止开垦陡坡地面积25335公顷,其中安江镇1329.31公顷、岔头乡2391.82公顷、大崇乡1193.76公顷、江市镇306.90公顷、龙船塘瑶族乡1062.49公顷、茅渡乡358.62公顷、黔城镇4200.60公顷、群峰乡594.56公顷、沙湾乡255.13公顷、深渡苗族乡312.50公顷、熟坪乡2609.29公顷、太平乡740.11公顷、塘湾镇1929.49公顷、铁山乡3507.84公顷、托口镇576.34公顷、湾溪乡216.06公顷、洗马乡887.54公顷、雪峰镇2842.83公顷、岩垅乡19.70公顷、沅河镇0公顷。禁止开垦陡坡范围可到市水利局查询(地址:洪江市黔城镇开元大道;电话:0745-7733382 )。

三、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禁止开垦种植农作物;种植经济林的应当科学选择树种,合理确定规模,采取水土保持措施,防止造成水土流失。

四、已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内开垦种植农作物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退耕,植树种草。耕地短缺、退耕确有困难的,应当修建梯田或者采取其他水土保持措施。

五、违反本公告规定,在禁止开垦陡坡地范围开垦种植农作物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附件:洪江市禁止开垦陡坡地图斑分布图 
                                  

洪江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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