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6-02-09 15:51 信息来源:洪江市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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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行政处罚决定案号 |
案件 名称 |
违法主体名称或姓名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
主要 违法事实 |
行政处罚 种类和依据 |
行政处罚决定 |
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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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洪农(农产品质量安全)罚〔2025〕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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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销售兽药等化学物质残留不符合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一案 |
洪江市佳诚养殖家庭农场 |
向** |
2025年10月23日,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对洪江市佳诚养殖家庭农场进行监督抽样。2025年11月26日,本机关接到湖南省农业农村厅下发的2025年省级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检验报告,报告显示该家庭农场1号养殖棚被抽检的土鸡“氧氟沙星”残留超标。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三十六第一款第二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参照《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湘农发〔2023〕11号(农产品质量安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 |
对洪江市佳诚养殖家庭农场处货值金额的三倍罚款,罚款人民币33942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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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 洪江市农业农村局 日期: 2026年02月0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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