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9-25 10:41 信息来源:洪江市农业农村局
一、遴选范围:在洪江市20个乡镇,在推广新技术新品种积极性高、示范带动效果明显、生产经营稳定的农业专业合作社、农户等农业经营主体中遴选47个农业科技示范户(具体名额安排见附表1)。
二、遴选程序:
1、申请农业科技示范户,须在规定期限内向在开展农业生产的所在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提出申请,提交农业科技示范户申请表、身份证(正反面)照片、现场照片3张(示范现场照片1张;农技指导员现场指导照片1张;示范户推广技术照片1张)及其他资料照片(生产设施设备、种植园地、仓储设施、技术推广、技术交流培训等照片)。
2、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组织评审人员按照附表1的分配名额对示范户进行评选定并将材料纸质版上报至市农业农村局复核并公示3天后无异议,由市农业农村局下文认定为“农业科技示范户”并授牌。
三、科技示范户具备的条件:
1、优先选择应用推广主导品种、主推技术的粮油作物经营主体及农户;优先选择在本乡镇具有代表性的经济作物经营主体及农户。
2、示范户在推广新技术新品种积极性高,对同行业或周边农户起到一定的示范带动作用。
3、示范户有一定的技术服务能力,具备指导能力,热心基层农技推广工作。
4、无耕地非粮化、非农化现象的主体优先申报。
四、示范户的职责:
1、示范户要建立生产档案和技术指导档案,包括生产照片、指导对象基本情况、指导内容、指导现场影像资料。
2、服从市农业农村局安排,积极参加上级组织的基地观摩和学习,积极开展农业先进适用技术示范、观摩等活动,充分发挥示范展示和引领带动作用。
五、示范户享有的权利:
对已认定的农业科技示范户,每户给予价值约1000元的物化补助。
六、所需提交的申报材料:
1、洪江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户申请表(见附表2)
2、身份证(正反面)照片。
3、现场照片3张(示范现场照片1张;农技指导员现场指导照片1张;示范户推广技术照片1张)。
4、其他资料照片(生产设施设备、种植园地、仓储设施、产品推广、技术交流培训等照片)。
七、时间要求
1、报名时间:2025年9月28日-10月11日。
2、各乡镇报送资料时间:2025年10月17日前。
附表1
洪江市2025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户分配情况表
乡镇 |
名额 |
备注 |
安江镇 |
3 |
(粮油/经作) |
岔头乡 |
2 |
(粮油/经作) |
大崇乡 |
2 |
(粮油/经作) |
江市镇 |
3 |
(粮油/经作) |
龙船塘瑶族乡 |
1 |
(粮油/经作) |
茅渡乡 |
2 |
(粮油/经作) |
黔城镇 |
7 |
(粮油/经作) |
群峰乡 |
1 |
(粮油/经作) |
沙湾乡 |
4 |
(粮油/经作) |
深渡苗族乡 |
2 |
(粮油/经作) |
熟坪乡 |
3 |
(粮油/经作) |
太平乡 |
2 |
(粮油/经作) |
塘湾镇 |
1 |
(粮油/经作) |
铁山乡 |
1 |
(粮油/经作) |
托口镇 |
2 |
(粮油/经作) |
湾溪乡 |
2 |
(粮油/经作) |
洗马乡 |
2 |
(粮油/经作) |
雪峰镇 |
2 |
(粮油/经作) |
岩垅乡 |
4 |
(粮油/经作) |
沅河镇 |
1 |
(粮油/经作) |
附表2
洪江市2025年度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农业科技示范户申请表
实施主体/农户名称 |
|
负责人 |
|
身份证号码 |
|
||
手机号码 |
|
||
种植作物及品种 |
|
种植规模 |
|
地点 |
|
||
技术指导员信息 |
姓名: 电话: |
||
示范内容(主导品种和主推技术) |
|
||
申请人承诺 |
本人申请列入农业科技示范户,将仔细执行示范户的职责,保证能达成年度工作任务。
申请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审批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市农业农村局意见 |
签章: 年 月 日 |
||
备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