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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2025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4-01 10:25 信息来源:洪江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畜牧水产局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湘牧渔联〔2017〕6号)、《湖南省农业农村厅 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的通知》(湘农联〔2021〕27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农业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全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效果,根据《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24年支持畜牧业发展政策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4〕50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实施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进一步加强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工作,严防随意抛弃病死猪事件发生,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促进生猪生产平稳健康持续发展。

    二、实施内容

2024年,全市无害化处理养殖环节病死猪共7056头按照“谁处理、补给谁”的原则,对承担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任务的实施者给予补助。补助资金不得用于重大动物疫病扑杀畜禽、屠宰环节病死畜禽和病害畜禽产品无害化处理补助。

    三、经费安排

(一)补助标准。根据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方式、数量和大小等因素进行测算。集中方式处理的病死猪,湘西自治州和其他市分别按小于50厘米补助50元/头和40元/头、大于50厘米补助60元/头和50元/头的标准予以安排;分散方式处理的病死猪按小于50厘米补助10元/头、大于50厘米补助20元/头的标准予以安排。

(二)资金补助方式。采用直补方式进行补贴。省农业农村厅会同省财政厅分配及下达资金预算,下达年度工作任务清单及区域绩效目标任务。中央和省级财政资金下达后,我市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及时制定资金分配方案,加强与财政部门沟通衔接,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按照省要求,财政在三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并采取定期结算等方式及时发放补助,不拖欠无害化处理企业补助资金,确保无害化处理体系有效运行。

四、工作要求

(一)细化实施方案。各地要根据本项目的实施内容及任务清单,结合自身实际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目标任务、实施内容、实施主体、实施程序、实施进度、保障措施等。实施方案由农业农村(畜牧水产事务中心)部门上报怀化市农业农村(畜牧水产事务中心)部门审核备案。

(二)规范资金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管理要求,在省级财政下达资金后,3个月内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要规范资金支出方向的使用范围列支资金,指导实施主体按要求将补贴资金用于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确保专款专用,不得跨任务、超范围安排资金。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要将财政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明确信息公开平台及方式。

(三)加强项目实施监管。农业农村(畜牧水产事务中心)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资金的申请、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督促指导各项目实施主体抓好项目落实。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掌握项目执行进展情况,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在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资金项目监管平台填报实施方案内容,并及时在中央和省级资金管理平台报送支付进度、绩效完成等信息,做到平台信息和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四)加强项目宣传和实施指导。项目实施区域内各级农业农村(畜牧水产事务中心)部门要用好畜牧兽医技术推广机构、科研院校等力量,结合项目实施内容和本地实际,有针对性进行技术推广和指导服务,帮助补助主体提升无害化处理技术应用能力;灵活应用各种宣传方式,进行政策解读和宣传,营造良好的政策落实氛围,扩大政策辐射带动作用,共同推动无害化处理补助政策发挥作用,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

(五)做好绩效评价。农业农村(畜牧水产事务中心)部门要进行项目绩效评价,细化分解绩效指标,严格对照绩效指标,考核评估政策任务实施情况。对绩效目标实施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自评,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完成情况。及时总结项目实施过程中成功经验做法和存在的问题,对进一步优化完善项目实施内容、实施方式等提出建议措施,汇总本辖区的绩效评价,并将绩效自评报告(加盖公章)于2025年12月31日前上报怀化市农业农村局和怀化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