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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江市2024年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25-04-01 10:24 信息来源:洪江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湘财农〔2023〕63号)、《湖南省畜牧水产局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完善动物疫病防控支持政策的实施意见》(湘牧渔联〔2017〕6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农业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我省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效果,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24年支持畜牧业发展政策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4〕50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实施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补助政策,支持和引导养殖场(户)及时扑杀染疫动物及按规定须扑杀的动物,弥补和减少扑杀损失,消除动物疫病传播扩散风险,保障全市畜牧业生产安全、畜产品质量安全、公共卫生安全和生态安全。

二、支持内容

针对预防、控制和扑灭国家重点动物疫病过程中,被强制扑杀的动物和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组织实施销毁的动物产品和相关物品进行补助,减少动物防疫主体损失。补助对象分别为被依法强制扑杀动物的所有者、被依法销毁动物产品及相关物品的所有者。

三、补助病种及畜禽种类

非洲猪瘟:猪。

口蹄疫:猪、牛、羊等。

高致病性禽流感、H7N9流感:鸡、鸭、鹅、鹌鹑、鸽子以及人工驯养繁殖的珍禽等。

小反刍兽疫:羊。

布病、结核病和包虫病:牛、羊等。

马鼻疽、马传贫:马等。

不给予经费补助的情况

1、拒绝实施强制免疫的。

2、违反动物检疫规定的。

3、拒绝动物疫病检测的。

4、违反动物及动物产品调运相关规定的。

四、经费测算

扑杀补助标准为:禽15元/羽,猪800元/头(非洲猪瘟生猪扑杀补助标准1200元/头),奶牛为6000元/头,肉牛3000元/头,羊500元/只,马12000元/匹。其他畜禽补助测算标准参照执行。销毁动物产品和相关补助标准原则上根据销毁产品的重量、不超过国家统计局或行业统计该年度市场价格的70%测算。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可以联合财政局根据畜禽大小、品种和市场价格等因素细化补助标准,由市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中央和省级财政承担强制扑杀补助的80%,市财政承担的补助比例为20%。

五、补助资金的申请和拨付

(一)申报程序

申报强制扑杀补助经费时,由被扑杀动物的养殖、经营业主向所在乡镇农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并填写《洪江市强制扑杀补助经费逐户申报表》,经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审查签章,由乡镇人民政府以正式公文报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联合市财政局、所在乡镇人民政府对疫病进行扑杀及无害化处理,并填写《洪江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表》。《洪江市重大动物疫病强制扑杀表》经财政局审核后拨付强制扑杀补助经费,通过“一卡通”直接兑现给养殖、经营业主。申报内容包括:发现疫情的时间、疫点数量、疫点地址、诊断结果报告、患病动物数量和受威胁的同群动物数量(明确动物品种、用途、大小等)、扑杀数量、扑杀处理方式、当地(包括乡镇和疫点所在村社区)动物重大疫病的防疫情况。

(二)申报时间及报送方式

强制扑杀补助经费每年申报1 次,统计时段为本年度1 月至本年度12 月,由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统一向市财政局申报。

六、工作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我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要根据本项目的实施内容及任务清单,结合自身实际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目标任务、实施内容、实施主体、实施程序、实施进度、保障措施等。我市实施方案由畜牧水产事务中心上报怀化市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审核备案。

(二)规范资金管理。为减轻养殖、经营业主经济损失,尽快恢复畜禽生产,各乡镇农业服务中心应及时对养殖、经营业主申报的强制扑杀动物数量和补助金额进行审核,并将统计表上报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由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向市财政局审核强制扑杀补助经费。市财政局应按标准直接全额垫付。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要将财政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明确信息公开平台及方式。

(三)加强项目实施监管。乡镇财政所、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必须加强对强制扑杀补助经费申报的审核管理,严禁虚报数量、擅自提高补助标准,并接受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的监督检查。要在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资金项目监管平台填报实施方案内容,并及时在中央和省级资金管理平台报送支付进度、绩效完成等信息,做到平台信息和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肖祥生  洪江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0745-77312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