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5-04-01 10:20 信息来源:洪江市农业农村局
为贯彻落实《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国家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指导意见(2022—2025年)〉的通知》(农牧发〔2022〕1号)、《湖南省中央农业防灾减灾和水利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湘财农〔2023〕63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农业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能力和效果,根据《农业农村部 财政部关于做好2024年粮油生产保障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农计财发〔2024〕4号)、《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关于做好2024年支持畜牧业发展政策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农牧便函〔2024〕502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始终坚持防疫优先,全面实施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兽疫等三种重点动物疫病强制免疫,构筑有效免疫保护屏障。深入推进强制免疫“先打后补”改革,引导养殖场(户)落实动物防疫主体责任,力争到2025年年底前,规模养殖场全面实施“先打后补”。对暂不符合条件的养殖场户,强制免疫继续使用政府采购强制免疫疫苗。确保畜禽群体免疫密度常年保持在90%以上,应免畜禽免疫密度应达到100%,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70%以上,有效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和流行。
二、实施内容
(一)实施对象。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按照年度动物疫病强制免疫计划要求,组织对猪、牛、羊、骆驼和鹿等偶蹄动物实施口蹄疫免疫,对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实施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二)资金用途。主要用于对口蹄疫、高致病性禽流感、小反刍等动物疫病实施强制免疫,补助资金统筹用于强制免疫疫苗储运、“先打后补”、免疫效价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补助等相关防控措施,以及实施强制免疫和购买动物防疫服务等工作。
“先打后补”资金按照我市制定的“先打后补”工作方案,采取符合“先打后补”养殖场(户)上一年度自11月1日开始申报,当年10月30日审核,审核通过的养殖场(户)通过“互联网监督+”系统审核,再由财政局“阳光一卡通”发放到养殖场(户)。结余经费结转到下个年度使用。
三、补助病种及畜禽种类
口蹄疫:猪、牛、羊、骆驼和鹿等偶蹄动物。
高致病性禽流感:鸡、鸭、鹅、鸽子、鹌鹑等家禽。
四、经费测算
根据中央财政安排的补助资金和省级财政补助资金,将强制免疫补助经费分为强制免疫劳务补助、“先打后补”补助、疫病监测和净化等经费。
“先打后补”疫苗补助,根据各乡镇申报的规模养殖场(户)畜禽饲养量、强制免疫病种和省级确定的强制免疫疫苗补助标准测算。免疫效果监测评价、疫病监测和净化、人员防护等相关补助,全部用于我市相关工作开展。村级动物防疫员劳务补助发放根据乡镇所辖区域的行政村数量、畜禽饲养量和强制免疫效果评价结果等因素测算。
五、实施要求
(一)制定实施方案。我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要根据本项目的实施内容,结合自身实际编制实施方案,实施方案要明确目标任务、实施内容、实施主体、实施程序、实施进度、保障措施等。并上报怀化市农业农村(畜牧水产事务中心)部门审核备案。
(二)明确实施主体。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推进强制免疫实施、“先打后补”推进、监测流调开展等工作。各乡镇要完善所辖乡镇动物疫苗存储、运输冷链体系,健全强制免疫疫苗质量管理制度,科学规范存储、运输强制免疫疫苗,确保疫苗质量和免疫效果。
(三)严格实施程序。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组织对散养户采取春秋两季集中免疫与定期补免相结合的方式按期免疫,对符合条件的规模养殖场(户)实行强制免疫“先打后补”,鼓励规模养殖场(户)自行购买疫苗开展免疫,或采用第三方服务主体免疫、政府购买免疫服务等多种形式开展“先打后补”。进一步强化疫苗监管,及时组织开展技术培训,督促养殖户完善免疫档案记录,加强免疫信息调度上报。由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对符合“先打后补”规模的养殖场(户)进行免疫效果监测与评价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动物防疫工作负总责,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强制免疫任务。各乡镇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具体组织实施强制免疫,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负责开展养殖环节强制免疫效果评价,负责对养殖场户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情况的监督检查。
(二)规范资金管理。各项目实施单位要按照动物防疫补助经费管理要求,在省级财政下达资金后,审核完成后当年年底必须将补助资金给付到位;要规范资金支出方向的使用范围列支资金,指导实施主体按要求将补贴资金用于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确保专款专用,不得跨任务、超范围安排资金。要严格落实信息公开制度,要将财政资金分配结果一律公开,明确信息公开平台及方式。对强制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规定标准的养殖场(户),根据养殖场(户)申请,及时核实发放补助经费。对不按要求进行强制免疫、不按程序申请补助资金或免疫抗体合格率未达到规定标准的养殖场(户),不予发放“先打后补”补助经费。
(三)加强项目实施监管。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要会同财政局加强对资金的申请、分配、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督,督促指导各项目实施主体抓好项目落实。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创新督导检查方式,及时掌握项目执行进展情况,妥善处理项目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要在湖南省农业农村厅资金项目监管平台填报实施方案内容,并及时在中央和省级资金管理平台报送支付进度、绩效完成等信息,做到平台信息和实际情况保持一致。
(四)做好项目绩效评价工作。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要进行项目绩效评价,细化分解绩效指标。严格对照绩效指标,考核评估政策任务实施情况。对绩效目标实施情况、任务完成情况、资金使用情况等进行全面自评,并在农业农村部转移支付管理平台填报完成情况。
联系人与联系方式:
肖祥生:洪江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745-7731270,邮箱:hjsfjz@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