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9-05-16 03:28 信息来源:
为加快我市现代农业发展,强力推动产业振兴,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做强做优主导产业,提升农业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民增收致富,激活农民创新发展的积极性,引导更多社会资本投入发展现代农业,促进产业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提高我市农业发展效益和核心竞争力,为乡村振兴打下良好的产业基础。经市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报请第五届市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决定对《洪江市现代农业发展扶持政策》(洪政办发〔2017〕6号)、《洪江市2018年度农业产业发展扶持细则》(洪政办发〔2018〕4号)继续执行并对相关内容补充完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增奖补政策
(一)种植业
1、发展现代种业基地布局。为加快我市种业发展,围绕建设“国家级杂交水稻制种基地”提升产业化经营水平,促进农民增收致富,制定制种基地布局。产业布局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和自然资源集约利用,充分考虑区域比较优势,突出重点,有序发展,做强主导产业和核心基地。对水稻制种核心区内,划定为水稻生产功能区的基本农田,实行严格保护,常年栽种蔬菜等其他经济作物不纳入奖补。“核心区”即:洗马乡的洗马潭社区、中和村、花柳坪村、老树溪村;塘湾镇的陈家社区、文峰村、白羊村、隘上村、水源村;熟坪乡的花园村、罗翁村、熟坪社区、竹坡村;沙湾乡的老屋背村、市良种繁殖场;江市镇龙尾村、老团村;沅河镇沅城村;岩垅乡青树村。
2、巩固国家级区域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对于辖区内从事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经营的企业,凡通过自筹资金建设达到《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的办证条件,并依法取得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严格遵守农作物检疫要求的,一次性奖补3000元;财务管理规范、销售台账齐全、无违法犯罪记录、且年销售种苗20万株以上的,一次性奖补2000元。
3、扩大柑橘新栽园和改造园奖补范围。对于市农业农村局认定的柑橘新品种可以纳入新栽园和改造园奖补范围。标准新建园:单一品种集中连片种植50亩以上(含50亩)的,一次性奖补500元/亩。一次性奖补资金超过15万元的,按15万元奖补,或提供园区建设项目银行贷款贴息3年。标准改造园:单一品种集中连片改造50亩以上(含50亩)的,一次性奖补400元/亩。一次性奖补资金超过10万元的,按10万元奖补,或提供园区建设项目银行贷款贴息3年。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和生态公益林保护区范围内栽种新品种的,不予奖补。将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区域(由市农业部门认定)内的黔阳冰糖橙、大红甜橙、黔阳脐橙等地标品种改种其他新品种的,不予奖补。
4、农业绿色高效生产补助。鼓励农户积极开展农业绿色高效生产,对一次性新购买3台及以上太阳能物理杀虫灯,通过市农业农村局审核验收后,每盏灯一次性奖补500元。(已享受财政资金和项目资金支持的不纳入奖补范畴)。
(二)示范创建和疫病防控
5、示范创建补助。根据农业农村局职能和上级主管部门要求,积极开展示范创建,由市农业农村局商市财政局拿出示范创建方案,报请市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实施。
6、实施洪江市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奖补。对于市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现代农业产业示范园,按照市农业农村局要求完成相关建设的,按照实际投入资金的50%给予奖补,每个示范园最高奖补不超过20万,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新型农机具购置、新型栽培技术示范推广等。(已享受财政资金和项目资金支持的不纳入奖补范畴)。
7、重大农作物病虫害防治和重大动物疫病防控补助。根据发生程度、波及范围、危害程度,由市农业农村局商市财政局拿出防控方案,报请市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实施。
8、外来入侵物种监控和防治补助。外来入侵物种排挤环境中的原生物种,破坏生态环境,对农业生产有巨大危害性。根据外来入侵物种危害程度、波及范围,由市农业农村局商市财政局拿出监控和防治方案,报请市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实施。
(三)农产品质量安全体系建设
9、加快农产品质量追溯体系建设。对年内年按标准建设农产品质量安全全程追溯系统、并实现产品追溯的生产经营主体,按实际投入资金的50%给予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10万,奖补资金主要用于农产品生产到销售各环节记录及建档管理,产品标识编码认证,终端监控、查询系统建设等(已享受财政资金和项目资金支持的不纳入奖补范畴)。
10、建立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主要农产品生产基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贸批发市场年内新建农残速测室,速测室面积不少10平方米并且正常开展自检的,并按市农业农村局要求完成检测批次任务的,每个农残速测室一次性补助1万元。
(四)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11、加快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一是对年内新获得省级、怀化市级、洪江市级示范合作社或示范家庭农场的分别给予3万元、2万、1万元奖励。二是对产业发展好、经营效益高、增收效果明显的养殖业新型经营主体(合作社2万,家庭农场1万)进行奖补,申报要求:养殖场必须办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环保备案手续,环保设施要通过环保部门验收,有国土用地审批手续,有完整的养殖台账,栏舍面积800m2以上,生猪年出栏1000头以上或有能繁母猪35头以上,其他种类养殖按生猪当量折算。(以上两项奖补不重复享受)
12、加快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培育。补助对象:以市场化运作为基础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在工商部门登记办证且正常运行一年以上。服务组织须具有规范的管理水平、相应的技术力量和物质装备等,且有为本市农业生产经营主体提供相关社会化服务的经验。补助标准:①粮食类:服务面积500亩以上,服务机耕、机播、机收、机防等单个环节的服务组织一次性补助1万元,服务3个及以上环节的服务组织一次性补助3万元。服务面积1000亩以上,服务机耕、机播、机收、机防等单个环节的服务组织一次性补助2万元,服务3个及以上环节的服务组织一次性补助5万元。②果树类:服务面积500亩以上,服务修剪、施肥、打药、采摘等单个环节的服务组织一次性补助2万元,服务3个及以上环节的服务组织一次性补助5万元。申报要求:服务组织有经营服务从业经验且经营管理正常,有营业执照、公章、开户银行许可等,没有税务、银行等部门的不良信用记录,没有违法犯罪记录。服务组织与服务对象签订正式服务合同,合同中约定服务产业、服务环节、服务内容、服务作业量、各环节服务收费总额、服务对象服务费自付部分支付方式。在服务过程中收集每户服务对象服务过程的影像图片资料和服务完成情况评价。服务面积不能包括社会化服务组织自主生产经营流转的面积。(已享受财政资金和项目资金支持的不纳入奖补范畴)。
(五)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技能培训
13、加快新型职业农民培育。每年从现代农业发展扶持资金中安排50万元用于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和农村实用技能培训,新型职业农民培育不少于100人,农村实用技能培训不少于2000人,由市农业农村局商市财政局拿出实施方案,报请市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同意后实施。
(六)农业科技创新及高层次人才引进
14、推动农业产业技术创新平台建设。鼓励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合作建立农业产业技术创新平台,联合开展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对当年新获得国家级、省级重点实验室(技术研究中心)的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0万元。
15、加快农业高层次人才引进。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水果行业协会等通过政府推动,根据自身产业发展需求建立院士、博士工作站,对年内新成立的院士、博士工作站经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审核后,一次性分别给予15万元、8万元的建站补助。
(七)养殖业
16、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奖补。①奖补对象:完成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建设的养殖场(已获得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建设补助的养殖场不能申报,有环保投诉的养殖场经核查事实存在的不能申报)②申报条件:养殖场位于非养殖禁养区,有完整的养殖台账,有环保备案手续。养殖专业户要求栏舍面积100㎡以上,存栏生猪50头或年出栏100头以上(其他种类养殖按生猪当量折算)。规模养殖场要求必须有国土用地审批,栏舍面积500㎡以上,存栏生猪300头以上或年出栏生猪500头以上(其他种类养殖按生猪当量折算)。③验收标准:完成畜禽粪污处理设施设备建设,符合环保要求,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较高,有畜禽粪污处理协议、畜禽粪污处理台账、图片等资料。④奖补标准:养殖专业户每户一次性奖补2000元,规模养殖场每场一次性奖补1万元。
17、新建放养鸡栏舍建设奖补政策。①奖补对象:在环保、农业农村局备案的规模养殖场(年出栏放养鸡3万羽以上)。②申报要求:要求新建栏舍面积1000平方米以上,栏舍要求砖混或钢架结构,并配套相关饲养设施。养殖场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有环保备案手续、国土备案手续;有完善的动物防疫及环保设施设备,有完整的养殖档案。③奖补标准:栏舍面积按每平方米奖补30元。(已享受财政资金和项目资金支持的不纳入奖补范畴)。
(八)农机业
18、新建小型、精良、稳固,制度完善、管理规范、生产经营有序进行,且新购农机80万元以上,流转、经营稻田300亩以上,建有农机具仓库500平米以上,并配齐高端耕、种、收、烘全程机械化设备,并经省级认定的现代农机合作社一次性给予5万元奖补,同时可以参照示范园享受农机购置地方财政累加补贴。
二、调整奖补政策
1、新建标准产业园或改造标准产业园基础设施奖补。开展园区路、渠、沟、水池等基础设施硬化建设的,实际投入资金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按实际投入资金的40%给予奖补,实际投入资金5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投入资金的50%给予奖补,最高奖补不超过50万元。同时,《洪江市现代农业发展扶持政策》洪政办发〔2017〕6号第六条、《洪江市2018年度农业产业发展扶持细则》洪政办发〔2018〕4号第十六条和第二十六条不再执行。(已享受财政资金和项目资金支持的不纳入奖补范畴)。
2、调整标准精养池塘奖补。①申报条件:办有水域滩涂养殖证,土地承包合同手续齐全,池塘面积20亩以上。②标准精养池塘建设规范:养殖用水、排灌设施分开;池塘深度要求1米以上(含1米);养殖场饲料室、药物室、工具室与人生活场地分开;用电设备安全;养殖档案完整,有销售及购货台账。③奖补标准:每亩一次性奖补400元。
3、调整稻田综合养殖奖补。①申报条件:稻田综合养殖规模达到20亩以上,有土地流转合同。②奖补标准:每亩一次性奖补200元。
三、奖补政策未涉及情况
符合我市农业产业发展方向,现有奖补政策未涉及到的情况,由申报主体向市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奖补申请,领导小组办公室现场验收核实后,视情况再向领导小组提请一事一议,由领导小组审批确定。同一事项享受过财政资金或项目资金支持的不再纳入奖补范畴(农机购置和农产品加工设备购置等事项除外)。
四、进一步完善申报备案验收程序
1、申请备案和验收。申报主体应遵循《洪江市现代农业发展扶持政策》、《洪江市2018年度农业产业发展扶持细则》、《洪江市现代农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向市现代农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市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备案。种植业:申报新建园奖补的需在土地开发、栽苗之前向市农业农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申报品改园奖补的需在品改嫁接前向市农业农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申报水稻、制种、蔬菜集中连片种植奖补的需在移栽前向市农业农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申报新建仓库和其他基础设施建设奖补的需在开工建设之前向市农业农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养殖业:申报新建栏舍奖补和畜禽养殖废弃物综合利用奖补的,需在开工建设之前向市农业农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农机业:申报农机购机累加补贴和农产品加工设备补贴的需在购机之前向市农业农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其他申报类型需要在9月30日之前向市农业农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备案申请,所有奖补需经市农业农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同意备案后方可纳入奖补范围,否则,一律不予奖补。凡申报主体有涉黑涉恶、“大棚房”问题及被市农业农村局列入农业项目黑名单的或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要求的一律不予奖补。奖补备案审核工作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初审、核实,签署意见盖章后报市农业农村局(领导小组办公室),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时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抽查复核验收,并将复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市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
2、资金拨付。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确定后的奖补对象及资金在洪江市政府门户网站、市农业农村局网站、洪江农业微信公众号、微洪江等网络信息平台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市财政局打卡发放。
五、附则
本扶持政策由市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已出台《洪江市现代农业发展扶持政策》、《洪江市2018年度农业产业发展扶持细则》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本补充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