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14 08:18 信息来源:洪江市林业局
2022年度部门整体和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部门概况
(一)部门主要职责
1、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森林、草原、湿地、荒漠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评价,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2、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监督各类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组织指导林木花卉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承担市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3、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市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公益林区划界定和保护管理工作,按权限负责管理国有森林资源。负责草原禁牧、草畜平衡和草原生态修复治理工作,监督管理草原的开发利用。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本级湿地保护规划和相关标准,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4、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组织开展荒漠调查,组织拟订防沙治沙、石漠化防治及沙化土地封禁保护区建设规划,监督管理沙化土地的开发利用,组织、指导建设项目对土地沙化影响的审核,组织沙化灾害预测预报和应急处置。
5、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
6、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拟订本级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和相关标准。负责国家公园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负责省政府委托市政府或市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权的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审核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审核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7、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开展退耕(牧)还林还草,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8、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
9、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
10、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
11、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和草原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必要时,可以提请市应急管理局,以市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12、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本级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参与拟订林业和草原经济调节政策,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生态补偿工作。
13、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15、职能转变。市林业局要切实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全市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国家公园体制。
(二)内设机构及人员情况
根据上述职责,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范围包括市本级局(市林业局设6个内设机构:办公室、造林绿化股、森林资源管理股、人事教育股、规划财务股、政策法规和行政审批服务股)以及所属二级事业机构12个:市林业行政综合执法大队、市山林纠纷调处办公室、市林业信息管理办公室、市林地管理站、市公益林管理站、市资源林政管理站、市营林管理站、市森林动植物保护站、市林业产业管理站、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已转隶)、市林业调查勘察设计队、市林业科技推广站。本单位独立编制机构13个,独立核算机构1个。
(三)人员情况
共有编制人数177人,实有人数159人。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1、清江湖湿地公园一期建设2、公益林管护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天然林管护及保护4、造林抚育5、林业生态保护恢复和林业改革发展6、湿地保护7、扶贫攻坚工作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795.48万元,包括人员经费2292.57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502.91万元,主要为在职人员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支出、社会保障缴费支出、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及业务性商品服务等支出。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情况: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0.92万元,同比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6.84万元,主要原因是全面开展“四城同创”工作及怀化市森林防火督察工作,导致公务接待费增加。
(二)专项支出
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项目支出4117.26万元,具体为:主要用于清江湖湿地公园建设500万元、公益林管护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732.01万元、天然林管护及保护172.87万元、造林抚育84万元、林业生态保护恢复和林业改革发展409.05万元、湿地保护85.69万元,林区建设502.4万元,其他林业和草原支出155.86万元,扶贫攻坚工作475.38万元。财政资金到位率100%,财政资金支出实现率100%。
三、部门(单位)专项组织实施情况
(一)清江湖湿地公园项目资金500万元,用于清江湖湿地公园一期建设。
(二)公益林管护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732.01万元,主要用于生态效益补偿、森林管护补助公共管护支出资金(公益林资源专用)。
(三)天然林停伐管护补助172.87万元,主要用于天然林停伐、森林管护补助公共管护支出资金(天然林资源专用)。
(四)造林抚育资金84万元,主要用于森林抚育补助等。
(五)林业生态保护恢复和林业改革发展409.05万元,主要用于黄桃、射干及蓝莓栽培技术推广及七叶一枝花栽培示范区建设、雪峰山景观道及运材道建设、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检查及生物多样性调查等。
(六)湿地保护85.69万元,用于支付相思湖小微湿地保护与建设工程款。
(七)其他林业扶贫项目支出475.38万元,主要用于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生态护林员补助资金及生态护林员意外伤害保险。
四、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1、清江湖湿地公园建设一期工程投入500万,全面加强清江湖湿地及周边森林的保护,维护湿地生态系统的基本功能和生物多样性,积极开展科学研究、科普教育;在可持续发展的前提下,合理利用湿地,实现湿地资源保护与利用协调统一,最大限度地发挥湿地所具有的生态、社会和经济效益,实现人与自然的和谐共存,共同发展。
2、拨付天然林管护补助35.59万,保护了天然林不被破坏,维持其林分的结构与生产力,使其资源得以发展,对天然林与可以恢复天然林的地段进行科学经营,使现有天然林具有更完善的生态结构,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生产力与生物多样性得以提高。
3、天然林保护资金137.28万元,用于发放天然商品林补助。天然林是我国森林资源的精华,是结构最复杂、群落最稳定、生物量最大、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生态功能最强的森林生态系统。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把所有天然林都保护起来。这一战略决断,不仅对于维护淡水安全、国土安全、物种安全、气候安全、生存安全具有重大战略意义,而且对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具有深远的历史意义。天然商品林的停伐对增加“森林碳库”具有重要作用。
4、森林抚育补助资金74万元,保证造林起到成熟龄以前的森林培育过程中幼林成活,促进林木生长,改善林木组成和品质,提高了森林生产率。
5、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资金1732.01万元,用于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洪江市整体森林蓄积量。
6、2021年中央林业改革发展资金75万元,用于七叶一枝花栽培示范区建设,七叶一枝花的人工栽培不仅有利于野生资源恢复,保护生态环境,同时对于促进药用植物资源开发、调整林业产业结构和实现可持续发展均具有重要意义。
7、林业生态保护恢复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55万元,主要用于黄桃、射干及蓝莓栽培技术推广,林业技术的推广减少了社会经济发展给环境造成的破坏,使经济发展与林业相结合形成可持续发展。
8、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发展资金96万元,其中松线虫普查13万元,于2022年9月6日开始为期四个月的“护松2022”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加强松材线虫病监测与预防。生物多样性调查83万元,共发现记录1200种维管束植物与133种野生动物,截至2022年为止,本市调查记录维管束植物1200种,发现记录国家一级保护植物1种(南方红豆杉)、国家二级保护植物12种,以及自然分布的极小种群钝齿后蕊苣苔。调查发现野生动物133种,其中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22种,首次发现斑林狸为洪江市物种新纪录,雪峰山国家森林自然公园发现一角蟾为疑似新种。
9、湿地保护资金85.69万元,主要用于支付相思湖小微湿地保护与建设工程款,有效保护园内湿地资源、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保障沅江上游的水质安全,改善周边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充分发挥湿地保障水源、净化水质、控制侵蚀、保护土壤、文化科研和休闲游憩等功能。
10、林业有害生物防治资金及第一批省级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发展资金(检疫执法)总计17.45万元,主要用于有害生物防治农药、购买检疫服装等。
11、2020年中央财政林业生态保护恢复和林业改革发展资金10万元,用于购买良种苗木。
12、2021年第二批省级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发展资金36.97万元,其中18万元用于雪峰山景观道及运材道建设,道路建设将结合雪峰山城旅游规划,拓宽道路宽度,完善沿线道路交通设施,融入道路沿线自然景观;18.97万元用于古树名木保护。
13、保护扶贫攻坚工作,落实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326人,发放生态护林员工资470.56万元,付生态护林员意外伤害保险4.82万元,制度规范、程序合规、管理台账齐全,增加贫困户收入,实现生态脱贫。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于项目资金管理比较规范,实行专款专用,无截留、滞留、挪用和串用现象,但由于资金管理环节过多,影响了资金的时效性,且由于项目实施的特殊性,项目资金结算有时存在跨期结算的现象,并且由于市级财政困难,有时存在拨付滞后的现象,也无法安排太多资金用于林业生产发展。
六、改进措施和有关建议
我市林地面积多,森林资源丰富,建议上级有关部门和市级财政加大林业项目资金投入力度,进一步加强项目资金管理,及时按进度拨付项目资金,强化资金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洪江市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 | ||||||||||||||||
部门(单位)名称: 洪江市林业局 | ||||||||||||||||
预 算 编 码: 621 | ||||||||||||||||
评 价 方 式:部门(单位)绩效自评 | ||||||||||||||||
评 价 机 构:部门(单位)评价组 | ||||||||||||||||
报 告 日 期: 2023 年 6月 22日 | ||||||||||||||||
一、部门(单位)基本概况 | ||||||||||||||||
联系人 | 熊洋 | 联络电话 | | |||||||||||||
人员编制 | 177 | 实有人数 | ||||||||||||||
职能职责概述 | 负责全市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市林业和草原生态保护修复及造林绿化工作;负责森林、草原、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管理石漠化防治工作;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监督管理;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负责推进林业和草原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全市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等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林业和草原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拟订相关林业产业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指导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组织林木种子、草种种质资源普查,组织建立种质资源库,负责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草种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草种质量。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种保护;指导森林公安工作,监督管理森林公安队伍,指导林业重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相关行政执法监管工作,指导林区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资金和国有资产,提出本级林业和草原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市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市级规划内和年度计划内投资项目;负责林业和草原科技、教育和外事工作,负责林业和草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和草原国际交流与合作事务,承担湿地、防治荒漠化、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 |||||||||||||||
年度主要工作内容 | 1、清江湖湿地公园一期建设2、公益林管护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3、天然林管护及保护4、造林抚育5、林业生态保护恢复和林业改革发展6、湿地保护7、扶贫攻坚工作 | |||||||||||||||
年度部门(单位)总体运行情况及取得的成绩 | 2022年度收入6912.73万元,其中本级公共财政拨款6456.03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17万元,其他收入33.4万元,年初结转收入419.13万元;本年度支出合计6912.73万元,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6460.19万元,基本支出2762.07万元,包括人员经费2292.57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465.34万元,项目支出4117.26万元,主要用于清江湖湿地公园一期建设,有效保护湿地资源、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保障沅江上游的水质安全,改善周边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充分发挥湿地保障水源、净化水质、控制侵蚀、保护土壤、文化科研和休闲游憩等功能;森林抚育补助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用于生态公益林体系建设,改善生态环境,提高洪江市整体森林蓄积量,保证造林起到成熟龄以前的森林培育过程中幼林成活,促进林木生长,改善林木组成和品质,提高了森林生产率;天然林管护及保护,保护了天然林不被破坏,维持其林分的结构与生产力,使其资源得以发展,对天然林与可以恢复天然林的地段进行科学经营,使现有天然林具有更完善的生态结构,生态环境得到改善,生产力与生物多样性得以提高;造林抚育,完成森林抚育面积1500亩,完成造林500亩,保证造林起到成熟龄以前的森林培育过程中幼林成活,促进林木生长,改善林木组成和品质,提高了森林生产率;林业生态保护恢复和林业改革发展,主要用于黄桃、射干及蓝莓栽培技术推广及七叶一枝花栽培示范区建设、雪峰山景观道及运材道建设、松材线虫病疫木检疫执法检查及生物多样性调查等;湿地保护,主要用于支付相思湖小微湿地保护与建设工程款,有效保护园内湿地资源、自然植被和生态系统,保障沅江上游的水质安全,改善周边生态环境,保护和恢复生物多样性,充分发挥湿地保障水源、净化水质、控制侵蚀、保护土壤、文化科研和休闲游憩等功能。扶贫攻坚工作,落实建档立卡生态护林员326人,制度规范、程序合规、管理台账齐全,增加贫困户收入,实现生态脱贫;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20.92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1.61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9.31万元,同比2021年度决算数增加6.84万元;本年度机关运行运行经费支出合计394.49万元,办公设备购置6.37万元。 | |||||||||||||||
二、部门(单位)收支情况 | ||||||||||||||||
年度收入情况(万元) | ||||||||||||||||
机构名称 | 收入合计 | 其中: | ||||||||||||||
上年结转 | 公共财政
拨款 |
政府基金拨款 | 纳入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 | 其他收入 | ||||||||||||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 6912.73 | 419.13 | 6456.03 | 33.4 | ||||||||||||
1、局机关 | 6912.73 | 419.13 | 6456.03 | 33.4 | ||||||||||||
2、二级机构 | ||||||||||||||||
3、二级机构 | ||||||||||||||||
二、部门(单位)年度支出和结余情况(万元) | ||||||||||||||||
机构名称 | 支出合计 | 其中: | 结 余 | |||||||||||||
基本支出 | 其中: | 项目支出 | ||||||||||||||
人员支出 | 公用支出 | |||||||||||||||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 6912.73 | 2795.47 | 2292.56 | 502.91 | 4117.26 | 0 | ||||||||||
1、局机关 | 6912.73 | 2795.47 | 2292.56 | 502.91 | 4117.26 | 0 | ||||||||||
2、二级机构 | ||||||||||||||||
3、二级机构 | ||||||||||||||||
机构名称 | 三公经费 | 其中: | ||||||||||||||
合 计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运维费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因公出国费 | ||||||||||||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 20.92 | 11.61 | 9.31 | 0 | 0 | |||||||||||
1、局机关 | 20.92 | 11.61 | 9.31 | 0 | 0 | |||||||||||
2、二级机构 | ||||||||||||||||
3、二级机构 | ||||||||||||||||
机构名称 | 固定资产 | 其中: | 其 他 | |||||||||||||
合 计 | 在用固定资产 | 出租固定资产 | ||||||||||||||
局机关及二级机构汇总 | 1381.86 | 1381.86 | ||||||||||||||
1、局机关 | 1381.86 | 1381.86 | ||||||||||||||
2、二级机构 | ||||||||||||||||
3、二级机构 | ||||||||||||||||
三、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情况 | ||||||||||||||||
整体支出绩效定性目标及实施计划完成情况 | 预期目标 | 实际完成 | ||||||||||||||
目标1:清江湖湿地公园一期建设 | 主要用于清江湖湿地公园建设500万元、公益林管护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1732.01万元、天然林管护及保护172.87万元、造林抚育84万元、林业生态保护恢复和林业改革发展409.05万元、湿地保护85.69万元,扶贫攻坚工作475.38万元。 | |||||||||||||||
目标2:公益林管护及森林生态效益补偿 | ||||||||||||||||
目标3:天然林管护及保护 | ||||||||||||||||
目标4:造林抚育 | ||||||||||||||||
目标5: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及林业改革发展 | ||||||||||||||||
目标6:湿地保护 | ||||||||||||||||
目标7:扶贫攻坚工作 | ||||||||||||||||
绩效自评综合得分 | 92分 | |||||||||||||||
评价等次 | 优秀 | |||||||||||||||
四、评价人员 | ||||||||||||||||
姓 名 | 职务/职称 | 单 位 | 签 字 | |||||||||||||
向同娇 | 副局长 | 洪江市林业局 | ||||||||||||||
蒋敏 | 规财股股长 | 洪江市林业局 | ||||||||||||||
向元鹏 | 森保站站长 | 洪江市林业局 | ||||||||||||||
谢红军 | 公益林站站长 | 洪江市林业局 | ||||||||||||||
舒亦兵 | 营林站站长 | 洪江市林业局 | ||||||||||||||
施福林 | 林业调查设计队队长 | 洪江市林业局 | ||||||||||||||
段志军 | 林业产业管理站站长 | 洪江市林业局 | ||||||||||||||
唐青山 | 林地办主任 | 洪江市林业局 | ||||||||||||||
张勇 | 森林草原防火股股长 | 洪江市林业局 | ||||||||||||||
评价组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 ||||||||||||||||
部门(单位)意见: | ||||||||||||||||
部门(单位)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
填报人(签名)熊洋 | 联系电话:1509628896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