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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获刑被罚

发布时间:2019-01-23 01:01 信息来源:湖南省林业局

  本报讯 记者钟南清 通讯员胡海根报道 2018年11月下旬江西省新余市森林公安局向该市渝水区人民法院移送起诉“李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近日渝水区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嫌疑人李某有期徒刑9个月,缓刑1年并处罚金5000元;判处犯罪嫌疑人敖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1万元

  经新余市森林公安局仙女湖分局查明犯罪嫌疑人敖某在未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经营了一家水产店主要从事水产等野生动物的收购和出售。2018年3月21日敖某为贩卖牟利,向他人收购了虎纹蛙26只、斑嘴鸭和灰胸竹鸡各4只并出售给为经营土菜馆而采购野生动物的李某。仙女湖分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在土菜馆内查获并扣押了上述野生动物。

  2018年3月23日犯罪嫌疑人李某主动到森林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收购虎纹蛙等野生动物的经过3月30日,新余市森林公安局将该案立为“李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侦查经鉴定,虎纹蛙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所列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3月31日,办案民警对犯罪嫌疑人敖某进行传唤敖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新余市森林公安局依法对敖某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2018年9月11日犯罪嫌疑人敖某为贩卖牟利,再次向他人收购了虎纹蛙67只、舟山眼镜蛇2条和王锦蛇1条、银环蛇5条及斑嘴鸭、灰鼠蛇等动物渝水区森林公安局接到群众举报后,在敖某水产店内查获并扣押了上述野生动物经鉴定,虎纹蛙属于《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所列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舟山眼镜蛇属于《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的野生动物。

  犯罪嫌疑人李某、敖某归案后均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渝水区人民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