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8-03-07 07:59 信息来源:
2017年12月28日,湖南省省长许达哲同志签署了第28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令,废止和修改了部分省人民政府规章,其中涉及粮食领域规章有如下内容:
一、对《湖南省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办法》作出修改:
1.将第三条第一款修改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规定办理登记的经营者,取得粮食收购资格后,方可从事粮食收购活动。”
2.删除第三条第二款和第四条第二款。
二、对《湖南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作出修改:
将第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修改为:“具有经过专业培训的粮食保管、检验等管理技术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