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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度洪江市卫生健康局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5-10-20 16:31 信息来源:洪江市财政局

目录

第一部分 洪江市卫生健康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 附件

第一部分

洪江市卫生健康局

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湖南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与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市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全市医疗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市医疗保健工作。

(十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十三)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指导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卫健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洪江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健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的方案,以及提出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健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负责牵头落实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健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健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健局提出建议。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健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健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和信息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宣传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等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2、规划财务股(信息化股)。承担健康洪江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局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3、人事和科技教育股(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和组织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科技相关政策;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医学继续教育工作,协同医学院校教育。

4、法规和行政审批服务股。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法规、地方性法规,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初步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派员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牵头协调需送其他股(室、办)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办)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5、综合监督股。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等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6、疾控和妇幼健康股(卫生应急办)。组织实施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市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公共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等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推进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

7、基层卫生股。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标准和规范,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全市乡村医生的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8、医政医管股(药政股)。组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的监督和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贯彻执行中医、民族医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组织指导中医药民族医药保护、挖掘、整理、开发和利用;指导中医药民族医药临床应用推广;推进全市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化建设。负责中医药事业建设项目管理;负责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爱卫办(对外称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和城乡环境卫生评价,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负责卫生城市创建和管理。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4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洪江市卫生健康局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2024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支总计13,237.7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4.42万元,增长2.35%,主要是因为基本支出增加42.7万元,增长4.18%;项目支出增加261.72万元,增长2.20%。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收入合计13,237.7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237.72万元,占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支出合计13,237.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4.99万元,占8.05%;项目支出12,172.73万元,占91.95%;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3,237.72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04.42万元,增长2.35%,主要是因为基本支出增加42.7万元,增长4.18%;项目支出增加261.72万元,增长2.20%。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237.72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增加304.42万元,增长2.35%,主要是因为基本支出增加42.7万元,增长4.18%;项目支出增加261.72万元,增长2.20%。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3,237.72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44.13万元,占1.84%;卫生健康支出12,870.32万元,占97.22%;住房保障支出123.28万元,占0.9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4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2,113.48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3,237.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28%,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年初预算为67.85万元,支出决算为68.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3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实际执行基数的调整。

2、一般公共服务:抚恤——死亡抚恤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2.0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没有单独预算死亡抚恤金,待单位实际有死亡人员发生时报人社局和财政局报批后再单独安排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年初预算为3.44万元,支出决算为3.3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09%,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实际执行基数的调整和人员变动减少。

4、一般公共服务:卫生健康支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行政运行

年初预算为497.99万元,支出决算为707.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2.0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局机关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增加及年度执行时未纳入预算的财政安排的年度绩效奖金及退休干部生活补贴。

5、一般公共服务:卫生健康——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

年初预算为291万元,支出决算为1,291.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4%。决算数大于决算数据中含年初进行项目库核算的中央、省、本级数据,而部门预算项目库仅含本级资金。

6、一般公共服务:卫生健康支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

年初预算为3374万元,支出决算为229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67.88%,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为差额单位人员经费包干单独核算数据,而部门预算含人民医院、中医院及乡镇卫生院数据,而部门决算仅汇总乡镇卫生院包干经费2290.2万元,人民医院和中医院的1083.8万元在两家公立医院单独反映。

7、一般公共服务:卫生健康支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

年初预算为208.6万元,支出决算为949.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55.02%。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为项目库核算数据,而部门预算和决算两套报表上报口径不一致。决算数据中含年初进行项目库核算的中央、省、本级数据,而部门预算项目库仅含本级资金。

8、一般公共服务: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年初预算为3191.77万元,支出决算为2876.6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0.13%,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决算数据中将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进行单独列支。

9、一般公共服务: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4.2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为项目库核算数据,而部门预算和决算两套报表上报口径不一致,部门预算中没有单独体现安排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资金而是包含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一起体现。

10、一般公共服务: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59.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冠疫情为2023年度新冠肺炎专项资金拨款为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年初未纳入预算,当年度在安排新冠退费时列支。

11、一般公共服务: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其他公共卫生支出

年初预算为332.10万元,支出决算为166.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功能分类科目的调整。

12、一般公共服务:卫生健康支出——计划生育事务——计划生育服务

年初预算为3,933.20万元,支出决算为3,762.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67%,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偏差。

13、一般公共服务: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年初预算为29.83万元,支出决算为32.4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8.7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实际执行基数的调整和人员变动。

14、一般公共服务: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

年初预算为50.89万元,支出决算为123.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242.25%,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预算偏差以及年度内安排单位津补贴部分配套住房公积金缴纳。

15、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29.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安排退休干部年终一次性生活补助。

16、一般公共服务:公立医院-其他公立医院支出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内中央、省级财政安排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资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64.9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61.39万元,占基本支出的80.88%,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203.60万元,占基本支出的19.12%,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4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8万元,支出决算为0.55万元,完成预算的68.75%;与上年相比0.54万元,保持基本持平。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及陪餐制度,规范财务纪律,杜绝不必要的浪费。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

2.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与上年相比增加(减少)0万元,增长(降低)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0.8万元,支出决算为0.55万元,完成预算的68.75%;与上年相比0.54万元,保持基本持平。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及陪餐制度,规范财务纪律,杜绝不必要的浪费。2024年度共接待来: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37个、来宾158人次,主要是接待省、市主管部门督导检查来人55人次;各县级卫健工作来人交流学习及其他单位来人查询查函等67人次,接待各乡镇政府、卫生院等来人来访等工作人员45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发生的接待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4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03.60万元,比上年决算数215.41万元减少11.81万元,降低5.48%。主要原因是压减一般性日常经费开支。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4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65万元,用于用于开展赴上级主管部门参加会议往返差旅费开支;开支培训费1.65万元,用于开展用于开展赴上级主管部门参加培训往返培训差旅开支以及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学习培训开支。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4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3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3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4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三、关于2024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评价工作开展情况。一是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组织对2024年度本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开展绩效自评,涉及项目23个,共涉及资金12,172.7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项目23个12,172.73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总额的100%;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0个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总额的0%;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0个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总额的0%;社会保险基金预算项目0个0万元,占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支出总额的0%。

(二)绩效评价结果。一是绩效自评结果。2024年度本部门(单位)整体支出全年预算数12,113.48万元,执行数13,237.72万元,完成预算的109.28%,绩效自评得分98分,评价等级为“优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是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第五部分

附件

2024年度洪江市卫生健康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一、基本情况

(一)单位基本情况

洪江市卫生健康局单位编制数50人,实有人数50人;退休干部职工83人。共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宣传股)、规划财务股(信息化股)、人事和科技教育股(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法规和行政审批服务股、综合监督股和疾控与妇幼健康股(卫生应急办)、基层卫生股、医政医管股(药政股)、爱卫办(对外称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主要职责:1.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湖南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与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等16项职责。

(二)单位年度整体支出绩效目标

2024年度我单位整体支出总额13237.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64.42万元,包含人员工资、津补贴发放以及保运转类的日常公用经费开支等;项目支出12172.3万元,主要包含本次涉及绩效评价的7个重点项目7523.242万元,占总项目支出61.81%。其中:

1.公共卫生服务类3889.15万元(武陵山片区基层卫生人才津贴159.45万元、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132.03万元、基本公共卫生服务3180.97万元、村卫生室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经费416.7万元);

2.计划生育服务类3634.092万元(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714万元、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2920.092万元)。

以及其他归口我单位管理的项目支出。

二、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2024年度基本支出1064.42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860.8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27.57万元、津贴补贴113.70万元、奖金151.88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68.74万元、医疗保险缴费32.44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34万元、住房公积金123.28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0.45万元、生活补助支出129.50万元;公用支出203.60万元,其中:办公费30.27万元、印刷费10.89万元、水电费5.14万元、差旅费35.15万元、维护费8.32万元、租赁费4.37万元、会议费0.65万元、培训费1.65万元、公务接待0.55万元、劳务费3.49万元、工会经费36.35万元、福利费11.52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0.16万元、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15.08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2024年度我单位共计安排和使用专项资金12172.73万元,经汇总整理,部门整体共计进行项目核算六大类23项;无除专项资金以外的其他项目支出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死亡抚恤金63.95万元。主要为拨付覃明玉死亡抚恤21.43万元、罗力凡死亡抚恤22.03万元、管育林死亡抚恤20.49万元。

2.卫生健康管理事务项目支出1291.72万元。主要用于:

(1)按月发放685位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132.03万元;

(2)226位村医购买村医购买团体意外伤害险2.706万元;

(3)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定点医疗救治及监护人奖励130万元。其中发放359名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奖励79.48万元、购买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保险36.22万元、拨付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定点医疗救治费14.3万元;

(4)卫校校区征拆工作补偿经费及消杀经费11.61万元;

(5)资产盘活相关税费及补缴土地出让金1015.37万元。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支出3239.37万元。主要用于:

(1)基层乡镇卫生院年度包干经费2290.2万元,具体为:26个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包干经费970万元、五险一金328万元、乡镇工作津补贴457.2万元、医改定额补助450万元、城乡居民医保补助25万元、遗属补助15万元、一次性抚恤金45万元;

(2)194个行政村卫生室运行经费116.4万元:主要用于我市194个行政村卫生室办公经费开支76.4万元以及为200名60岁以下从事公益性工作岗位的乡村医生购买养老保险40万元;

(3)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经费792.77万元:其中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416.7万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376.07万元;

(4)行政村卫生室医保报销设备采购经费40万元。

4.公共卫生支出3506.72万元。主要用于:

(1)公共卫生服务3180.97万元,具体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876.68万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304.29万元、

(2)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冠疫情防控费用159.70万元,具体为:“乙类乙管”新冠患者救治费用56.09万元、承接鹤城来洪人员集中隔离酒店结算款项103.61万元;

(3)农村基层卫生人才岗位津贴159.45万元,主要用于乡镇(社区)卫生院463名在职在岗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人才岗位津贴的发放工作。

(4)市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体系建设项目前期经费(可研)6.6万元。

5.计划生育服务支出预算安排3762.862万元,实际支出3753.554万元,财政收回9.30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

(1)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经费7391人714万元,主要用于按月拨付企保中心、居保中心委托代发我市符合条件的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80元/月.人标准;

(2)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20201名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资金1939.488万元;

(3)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1090位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980.604万元(其中死亡602人,金额679.056万元;伤残361人,金额251.256万元;手术并发症127人,金额50.29万元);

(4)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253名独生子女保健费2.952万元;

(5)1509人次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购买城乡居民医保参合58.79万元(其中购买2024年度785人,380元/人,29.83万元;2025年度724人,400元/人,28.96万元);

(6)361位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节日慰问57.72万元(中秋节和端午节各300元/人);

6.公立医院支出330万元。主要为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经费及2023年度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奖励金100万元。

三、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综合医改持续深化。一是医共体总医院模式初步确定。制定实施《洪江市紧密型县域医疗卫生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由人民医院、中医医院、妇幼保健院及26家基层医疗机构等为成员单位,组建洪江市医共体总医院。明确了组织领导和总医院架构,组织了总医院八大中心人员到桑植县总医院参观学习,初拟了总医院章程等相关制度,为总医院建设打下了基础。二是公立医院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提升。投入1.37亿元,对中医医院进行全院风貌改造,建设血透中心、消毒供应中心等,改建人民医院血液净化、DSA血管造影、健康体检等中心,两院均配备了核磁共振、DSA、血液透析机等设备,治病救治能力建设有了质的飞跃。目前,中医医院基础建设已基本完工,人民医院基础建设正在推进。三是实施县乡村医疗服务一体化管理模式基本形成。制定实施《洪江市县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实施方案》,将现有24家乡镇卫生院和2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建10个“大院制”卫生院,强化县级医院对“大院制”卫生院的帮扶,完善“以乡带村”管理机制,推动重心下移、资源下沉。对22个卫生室开展派驻服务,招聘2名大学生乡村医生落实“乡聘村用”。四是减员分流,优化人员结构。制定实施《洪江市基层医疗机构改革实施方案》,辞退一批无资质人员,分流一批专技人员。目前,已辞退无资质人员131人,并按基层医疗机构标准化建设,科学设置临床与医技等职能科室和工作岗位。2024年,洪江市基层卫生健康工作成功申报湖南省首批基层卫生健康综合试验区建设单位。

(二)疾病防控优化升级。抓牢重点传染病防控。常态化做好结核病、艾滋病、麻风病、疟疾等防治工作,加强传染病防控知识宣传,目前无甲类传染病报告;乙、丙类传染病报告17种,未发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完善传染病监测预警体系建设,投入29万元在市疾控中心建设传染病监测预警视频会商系统。处置了1起学校传染病预警,1起输入性登革热疫情,各病种均能按监测方案的要求完成监测任务。

申报了创建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已提交申请资料,现等待国家验收。

(三)公卫服务全面提升。制定了《洪江市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绩点制绩效考核实施方案》,全面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家庭医生签约、续签服务对象297953人。为65岁以上老年人免费体检44135人,管理高血压患者3.2万人,规范管理率92.43%,糖尿病患者1.2万人,规范管理率90.12%。全市脱贫人口患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和肺结核病4种慢性病家庭医生服务管理6833人,落实监测对象患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和肺结核病慢病家庭医生服务管理485人,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管理指标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

(四)医疗服务能力逐步提升。市人民医院与省人民医院、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等6家上级三甲医院建立紧密型医联体,加入了湖南省前列腺疾病专病联盟,成为怀化市首家县级联盟医院。成功开展了经会阴影像融合超声引导下的前列腺穿刺活检术等洪江市首例医疗新技术,群众就医获得感明显增强。市中医医院聘请深圳宝安人民医院、湖南医药学院总医院等上级医院专家每月定期来院坐诊,引进DSA介入治疗新技术;成功开展了建院以来的首例冠脉造影、脑血管造影;并独立完成了首例急性心肌梗死急诊冠脉支架植入术,骨科以肩关节置换、膝关节置换等为代表的大型手术的开展,看病就医有了更好的保障。市妇保院开展了生长发育门诊、骨龄测评项目等满足不同层次的儿童保健需求。基层医疗机构可以开展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等诊疗,能够基本满足群众看病需求。

(五)完善中医药服务能力。以建设湖南省国家中医药综合改革示范区先导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示范县为抓手,将中医特色治疗中心、中医治未病中心、慢性健康管理中心、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特别是中医健康体检与治未病科深度融合,完善中医药特色服务。市中医医院急诊科、骨伤科、中医适宜技术推广中心2024年获批国家“两专科一中心”项目,争取上级资金200万元,中医药骨干人才资金5万元。对建制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馆进行提质升级,并建设5家“旗舰中医馆”和22家“中医阁”。大力实施“西学中”人才培养项目,成功举办第二期“西学中”培训班,培训学员72人。建设2家道地药材标本馆,创作一批中医药文化精品,推进中医药文化进医院、进校园、进机关、进景区、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

(六)健康产业项目申报和建设平稳推进。共申报洪江市县乡村医疗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体系建设项目、洪江市医疗急救体系建设项目等超长期国债项目17个。投资1493万元,建设中医医院医共体信息化项目,并依托信息化平台构建5G智慧化急救服务体系,目前项目已基本施工完成,10月份已准备验收。实施脱贫地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提升设备采购项目,投资154万元,为行政村卫生室采购健康一体机,已到位健康一体机80台和救护车2台。2024年发行1500万元专项债,推进医共体信息化建设、120急救体系建设等,目前,正在开展施工前期准备工作。

(七)推进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和高质量发展指标完成。一是民生实事项目。2024年承担省重点民生实事项目2项:新生儿疾病免费筛查与诊断服务,任务数为1600人,已完成1404人,完成任务的87.75%;普惠托育服务“护蕾”行动任务数222个,完成260个,完成任务的117%。怀化市重点民生实事项目1项:中医体质辨识诊断服务,任务数为4000人,完成3402人,占总任务的85.05%,年底均可完成任务。二是高质量发展指标。已完成个体诊所初始投资调查等五项典型调查及相关部门的年度报表收集,数据上报怀化市卫健委并报送省第三方机构。目前,第三方机构正在组织测算数据。

(八)稳步推进健康惠民工作。一是做好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全年预计出生1940人。二是落实奖励扶助政策。共有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20,204人,发放奖励金969.792万元;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963人,发放资金465.156万元。三是加大婴幼儿托育服务力度。全市已完成13家托育机构备案工作,完成普惠托位数260个。四是开展先心病患儿公益救助活动。通过筛查共有3名先心病患儿符合手术指征,将安排在上海医大医院接受免费手术治疗,平均为每个家庭节约资金4万余元。

(九)广泛开展群众性爱国卫生运动。制定了《洪江市第36个爱国卫生月活动方案的通知》,组织相关部门在黔城镇步行街路口开展爱国卫生月集中宣传活动。积极争创国家卫生市,2024年1月我市在怀化市申报创建国家卫生市的县市区中排名第一,通过了湖南省爱卫办评审。专家组对我市创建国家卫生市的现场评估。对照创建标准,指导安江镇创建卫生乡镇,托口镇和龙船塘乡创建国家卫生乡镇工作,今年3月成功通过了衡阳市爱卫办评审专家组现场评审。

(十)执法监督工作扎实开展。持续加大辖区内医疗卫生、公共场所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的执法检查力度,共办理案件72件,其中一般程序案件29件、简易程序案件43件。

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各项目标工作任务,行业主管业务服务对象满意度高,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良好。

四、绩效自评结果

经过绩效自评,得分98分,等级为“优秀”。

五、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有待提高,预算编制与实际支出项目存在差异,预算编制不够准确,年中追加较多,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差较大。

2、资产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对国有资产的管理,一定程度上存在“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轻监管,重使用、轻绩效”问题,对一些超过使用年限或者损坏的资产未能及时申报和处置,导致账实不一致。二是对各项往来账清理、清查不够及时。

六、下一步改进措施

1、加强法规、制度学习,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基建财务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提高单位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做到决算与预算相衔接,切实提高部门收支管理水平,结合实际情况,完整、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2、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湖南省委“九条规定”,建立本中心“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及厉行节约制度,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登记、更新台账,加强资产卡片管理,对各类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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