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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洪江市卫生健康局部门决算

发布时间:2024-10-12 16:25 信息来源:洪江市卫生健康局

    2023年度洪江市卫生健康局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洪江市卫生健康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  洪江市卫生健康局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湖南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与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指导全市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全市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组织实施卫生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开展与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

(十一)负责全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负责重要来宾、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指导全市保健工作。

(十二)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十三)指导市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指导乡(镇)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职能转变。市卫健局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洪江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六)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健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省、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市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健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负责牵头落实养老服务地方性法规,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健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市卫健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采取措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市卫健局提出建议。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会同市卫健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4、与市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卫健局、市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和信息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及决算单位构成

(一)内设机构设置。设下列内设机构:

1、办公室(宣传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安全、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组织开展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等工作。

2、规划财务股(信息化股)。承担健康洪江战略协调推进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及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卫生健康统计工作。承担局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财务、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3、人事和科技教育股(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和队伍建设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全市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和组织工作;组织指导卫生健康管理干部岗位培训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拟订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科技相关政策;承担实验室生物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开展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培训等毕业后医学教育和医学继续教育工作,协同医学院校教育。

4、法规和行政审批服务股。贯彻执行国家卫生健康法规、地方性法规,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初步审查和公平竞争审查,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负责本部门所有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登记、申报资料初审及办结事项的缴费、制证(文)、盖章、发证(文)等服务工作,并派员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公;牵头协调需送其它股(室、办)审核,或需经现场勘查、专家论证、集体研究的行政审批事项,督促相关股(室、办)在承诺期限内完成相关审核工作;负责本部门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及人员的动态管理;负责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保管和使用。

5、综合监督股。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执法行为。

6、疾控和妇幼健康股(卫生应急办)。组织实施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管理全市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承担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组织编制专项预案,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指导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组织实施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推进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交流。

7、基层卫生股。组织实施基层卫生健康政策、规划、标准和规范,指导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全市乡村医生的相关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8、医政医管股(药政股)。组织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以及行风建设等行业管理政策规范、标准的监督和实施,承担推进护理、康复事业发展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使用管理,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短缺药品监测预警。提出药品价格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内药品生产鼓励扶持政策的建议。贯彻执行中医、民族医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市中医药民族医药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组织指导中医药民族医药保护、挖掘、整理、开发和利用;指导中医药民族医药临床应用推广;推进全市中医药民族医药产业化建设。负责中医药事业建设项目管理;负责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监督管理;监督和协调医疗研究机构的中西医结合工作。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组织拟订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承担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9、爱卫办(对外称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负责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和城乡环境卫生评价,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负责卫生城市创建和管理。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10、 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承担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生育政策并组织实施,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

(二)决算单位构成

纳入2023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只有本级,没有其他二级预算单位,因此,纳入2023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只有洪江市卫生健康局部门本级。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表(见电子表格)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12933.3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42.05万元,增长9.69%,主要是因为基本支出减少110.14万元,减少9.73%;项目支出增加1252.19万元,增长11.75%。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2933.30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33.30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2933.3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22.29万元,占7.90%;项目支出11911.01万元,占92.10%;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933.30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142.05万元,增长9.69%,主要是因为基本支出减少110.14万元,减少9.73%;项目支出增加1252.19万元,增长11.75%。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933.30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00%,与上年相比,财政拨款支出增加1142.05万元,增长9.69%,主要是因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中基本支出减少110.14万元,减少9.73%;项目支出增加1252.19万元,增长11.75%。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12933.30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1.66万元,占1.10%;卫生健康支出12708.03万元,占98.26%;住房保障支出83.62万元,占0.64%;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316.66万元,支出决算数为12933.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8.27%,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

年初预算为70.92万元,支出决算为71.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87%,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实际执行基数的调整。

2、一般公共服务:抚恤—死亡抚恤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66.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初预算时没有单独预算死亡抚恤金,待单位实际有死亡人员发生时报人社局和财政局报批再单独安排经费。

3、一般公共服务: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年初预算为4.18万元,支出决算为3.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7.32%,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实际执行基数的调整和人员变动减少。

4、一般公共服务:卫生健康支出—卫生健康管理事务——行政运行

年初预算为573.77万元,支出决算为829.9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4.6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局机关人员工资福利支出及日常公用经费增加及年度执行时未纳入预算的财政安排的年度绩效奖金及退休干部生活补贴。

5、一般公共服务:卫生健康—卫生健康管理事务—其他卫生健康管理事务

年初预算为451.85万元,支出决算为457.4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1.24%。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年初预算估计偏差。

6、一般公共服务:卫生健康支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乡镇卫生院

年初预算为208.6万元,支出决算为2290.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7.8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为差额单位人员经费包干单独核算数据,而部门预算和决算两套报表上报口径不一致,决算数据中含年初进行项目库核算的数据,而部门预算乡镇卫生院经费采取人员包干单独反映,不在部门预算中统计。

7、一般公共服务:卫生健康支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其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支出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994.3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一般公共服务: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年初预算为243万元,支出决算为2729.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23.29%,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为项目库核算数据,而部门预算和决算两套报表上报口径不一致,决算数据中含年初进行项目库核算的中央、省、本级数据,而部门预算项目库仅含本级资金。

9、一般公共服务: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0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为项目库核算数据,而部门预算和决算两套报表上报口径不一致,部门预算中没有单独体现安排重大公共卫生项目资金。

10、一般公共服务: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79.8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新冠疫情为2023年度新冠肺炎专项资金拨款为突发重大公共卫生事件,年初未纳入预算,当年度在安排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及慰问时财政据实安排拨付。

11、一般公共服务:卫生健康支出—公共卫生—其他公共卫生支出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16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12、一般公共服务:卫生健康支出—计划生育事务—计划生育服务

年初预算为634.50万元,支出决算为3224.0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08.13%,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此项为项目库核算数据,而部门预算和决算两套报表上报口径不一致,决算数据中含年初进行项目库核算的中央、省、本级数据,而部门预算项目库仅含本级资金。

13、一般公共服务:行政事业单位医疗—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支出

年初预算为37.68万元,支出决算为33.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9.15%,决算数小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度实际执行基数的调整和人员变动减少。

14、一般公共服务:住房保障支出—住房改革支出—住房公积金

年初预算为53.19万元,支出决算为83.6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7.21%,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财政安排公积金尚未拨缴部分有2023年度拨付到位。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22.2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806.88万元,占基本支出的78.93%,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公用经费215.41万元,占基本支出的21.07%,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工会经费、福利费等。

七、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1.66万元,完成预算的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及陪餐制度,规范财务纪律,杜绝不必要的浪费,与上年相比增加0.54万元,增长48.2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省、市级主管部门来人督导检查次数增多。其中: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

公务接待费支出预算为2万元,支出决算为1.66万元,完成预算的8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公务接待及陪餐制度,规范财务纪律,杜绝不必要的浪费,与上年相比增加0.54万元,增长48.21%,增长的主要原因是省、市级主管部门来人督导检查次数增多。

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用。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1.66万元,占100%,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0万元,占0%。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全年安排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累计0人次。

2、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1.66万元,全年共接待来访团组35个、来宾155人次,主要是接待省、市主管部门督导检查来人45人次;各县级卫健工作来人交流学习及其他单位来人查询查函等80人次,接待各乡镇政府、卫生院等来人来访等工作人员30人次等发生的接待支出发生的接待支出。

3、公务用车购置费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截至2023年12月31日,我单位开支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0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决算情况

2023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支出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

九、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15.41万元。比上年决算数增加36.14万元,增长20.16%。主要原因是单位2023年度日常办公经费增加。

十、一般性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本部门开支会议费0.21万元,用于开展赴上级主管部门参加会议往返差旅费开支;开支培训费2.44万元,用于开展用于开展赴上级主管部门参加培训往返培训差旅开支以及单位事业编制工作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学时学习培训开支。

十一、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 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3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0万元,占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的100%。货物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货物支出金额的0%,工程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工程支出金额的0%,服务采购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占服务支出金额的0%。

十二、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部门(单位)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负责人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设备(不含车辆)0台(套)。

十三、关于2023年度预算绩效情况的说明

(一)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3个,二级项目0 个,共涉及资金11911.01 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整体支出效果良好。

(二)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经过绩效自评:得分94分,等级为“优秀”。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本年度从市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

二、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三、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四、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五、附属单位缴款:指事业单位附属独立核算单位按照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六、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各项收入。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用事业基金弥补当年收支差额的数额。

八、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和经营结余。

九、一般公共服务(类)人大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十、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规定对非财政补助结余资金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和缴纳的所得税,以及减少单位按规定应缴回的基本建设竣工项目结余资金。

十一、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四、上缴上级支出:指事业单位按照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的规定上缴上级单位的支出。

十五、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六、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用财政补助收入之外的收入对附属单位补助发生的支出。

十七、“三公”经费:指市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用房水电费、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在财政部有明确规定前,“机关运行经费”暂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商品和服务支出”经费。

第五部分  附件

2023年度洪江市卫生健康局整体支出绩效自评报告

洪江市卫生健康局单位编制数63人,实有人数50人;退休干部职工83人。共设10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宣传股)、规划财务股(信息化股)、人事和科技教育股(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股)、法规和行政审批服务股、综合监督股疾控和妇幼健康股(卫生应急办)、基层卫生股、医政医管股(药政股)、爱卫办(对外称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股。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及国家卫生健康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湖南省卫生健康事业发展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组织实施全市卫生健康政策、规划、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2.协调推进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与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3.制定并组织落实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承担传染病疫情信息发布工作。

4.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5.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源性疾病及与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等16项职责。

一、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情况

(一)基本支出情况:2023年度基本支出1022.29万元,主要用于人员支出806.88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31.54万元、津贴补贴116.28万元、奖金196.04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71.54万元、医疗保险缴费33.59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3.65万元、住房公积金83.6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6.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53.94万元;公用支出215.41万元,其中:办公费21.60万元、印刷费9.08万元、水电费6.30万元、差旅费38.15万元、维护及劳务费1.45万元、租赁费4.14万元、会议费0.21万元、培训费2.44万元、公务接待1.6565万元、劳务费7.73万元、工会经费59.23万元、福利费13.94万元、其他交通费用40.20万元、其他商品与服务支出9.29万元。

(二)项目支出情况:2023年度我单位共计安排和使用专项资金11911.01万元,经汇总整理,部门整体共计进行项目核算五大类21项;无除专项资金以外的其他项目支出情况。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死亡抚恤66.47万元。主要为拨付胡昌孝死亡抚恤18.75万元、蒋敬龙死亡抚恤20.48万元、龙琦死亡抚恤27.24万元。

2.卫生健康管理事务项目支出457.46万元。主要用于:

(1)按月发放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115.95万元;

(2)250位村医购买村医购买团体意外伤害险2.8万元;

(3)2140位重点优抚对象和低保对象购买四类特困老年人意外伤害险4.9万元;

(4)681位计划生育特殊家庭购买城乡居民医保参合23.83万元;

(5)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定点医疗救治及监护人奖励209.98万元。其中发放578人次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奖励78.08万元、购买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保险36.4万元、拨付肇事肇祸精神障碍患者定点医疗救治费95.5万元;

(6)黔城区城区病媒生物防治30万元;

(7)26家基层医疗机构及394家村卫室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经费70万元。

3.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项目支出3284.50万元。主要用于:

(1)基层乡镇卫生院年度包干经费2290.2万元,具体为:26个乡镇卫生院(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人员包干经费970万元、五险一金328万元、乡镇工作津补贴457.2万元、医改定额补助450万元、城乡居民医保25万元、遗属补助15万元、一次性抚恤金45万元;

(2)194个行政村卫生室运行经费116.4万元:主要用于我市194个行政村卫生室办公经费开支74.20万元以及211位60岁以下从事公益性工作岗位乡村医生购买养老保险42.2万元;

(3)基本药物制度改革经费776.9万元:其中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403.6万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改革373.3万元;

(4)省补脱贫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备采购经费101万元:主要拟用于配置3台乡镇卫生院普通救护车以及66台村卫生室健康一体机。

4.公共卫生支出4878.49万元。主要用于:

(1)公共卫生服务4716.69万元,具体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2729.6万元、重大公共卫生服务307.2万元、

(2)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新冠疫情防控1679.89万元,具体为:应对新冠感染救治高峰紧急购置医疗设备210万元、60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爱心包”采购260万元、医务人员慰问金111.38万元、医务人员临时性工作补助880.17万元、“乙类乙管”新冠患者救治费用118.34万元、承接鹤城来洪人员集中隔离酒店100万元;

(3)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卫生健康人才培养培训9万元,主要用于2023年度26位村医培养培训;

(4)农村基层卫生人才岗位津贴151.8万元,主要用于乡镇(社区)卫生院886人次在职在岗具有初级及以上职称医疗卫生技术人员人才津贴的发放工作。

5.计划生育服务支出3224.08万元。主要用于发放:

(1)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659.48万元,主要用于按月拨付企保中心、居保中心委托代发我市符合条件的城镇部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80元/月.人标准;

(2)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17063人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1635.7万元;

(3)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1030位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910.78万元(其中死亡550人,金额616.19万元;伤残353人,金额244.30万元;手术并发症127人,金额50.29万元);

(4)通过财政一卡通系统发放344位独生子女保健费4.13万元;

(5)用于全市符合条件的手术并发症对象医疗救治费14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一)党的建设。完善党建责任联系点制度,对党委班子联系支部进行了适当的调整,班子成员每季度对基层党支部党建工作进行分类指导和督查。配优配强基层党支部班子,对安江医院等3个党支部书记进行了调整,完成市人民医院等9个支部的换届选举工作,黄涛等50名共产党员、蒋圣芳等7名党务工作者、市疾控中心党支部等7个基层党组织获卫健局党委表彰。扎实开展“一月一课一片一实践”主题党日活动、洪江市“五溪先锋”党员志愿服务活动。在全系统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中大兴调查研究,局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开展“走基层、找问题、想办法、促发展”活动,确定调研课题20个,已全部解决到位。

(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一是组织相关人员赴平江、衡阳、凤凰考察医共体建设、药品耗材集中配送等工作,起草了考察报告,明确了医共体建设总体思路,主要措施。制定实施《洪江市医疗服务共同体建设实施方案》。二是采取与中国银行合作共建方式,投资1493万元,建设中医医院医共体信息化项目,并依托信息化平台构建5G智慧化急救服务体系,做到120院前急救与院内急救有效衔接、密切配合、统一管理,实现全市辖区内急诊急救统一指挥与调度。三是启动人民医院改革,起草了人民医院人员分流方案(讨论稿)。四是推动药品耗材集中配送。制定实施《洪江市药品耗材集中配送工作方案》,成立以市长为组长、分管副市长为副组长,相关部门为成员的洪江市药品耗材集中配送工作领导小组,学习和借鉴外地做法,在推动药品耗材集中配送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

(三)疾病防控工作。全市各类传染病防控及疫情处置实现全覆盖,实施法定传染病发病报告、自动预警信息管理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2023年无报告乙、丙类传染病21种,采集流感样本588份,各病种均能按监测方案要求完成监测任务。持续落实艾滋病、结核病等重大传染病和地方病防控措施,做好严重精神障碍患者救治管理,推进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

(四)公共卫生服务。建立居民电子健康档案37.03万份,建档率108.36%,家庭医生累计签约居民33.79万人,签约率91.2%。对高血压、糖尿病等重点人群分级分类建立台账,积极开展入户服务,做实做细履约服务,重点人群签约14.14万人,签约率96.9%。对常住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应管尽管,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管理和肺结核、艾滋病等防控指标均达规定要求。

(五)优化生育政策。2023年全市出生人口2082人,同比减少162人,共有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17093人,发放金额1635.744万元;计划生育特别扶助对象987人,发放金额861.048万元。聚焦生育支持,大力宣传全面三孩生育政策,对响应国家号召生育三孩的168户家庭进行全覆盖走访慰问,开展了“走近托育 呵护成长”为主题的宣传月活动,计生困难家庭生育关怀走访慰问活动,慰问计生困难家庭1596人次,发放慰问金59.82万元;托依安江镇民主社区和黔城镇双溪社区2个“暖心家园”服务阵地,组织计生特殊家庭开展春节座谈,粽情端午、趣味游戏、健康体检等一系列暖心服务活动4次,为计生特殊群体送上了一份关爱。

(六)人才队伍建设。2023年新招录农村订单定向医学本科生7人、本土化大专生11人。新增毕业订单定向免费培养医学本科生14人、大专20人入编,推送9名骨干医师、骨干全科医生到省三甲医院湖南医药学院附一医院、怀化市第二人民医院进修。组织26名骨干乡村医生在洪江市人民医院举办学习班;104人在洪江市中医医院参加了适宜技术培训和实际操作技能培训;通过学习和培训,升级乡村医生在岗服务能力,更好的在家门口为群众服务。

(七)项目建设。完成固投工程量投资10122万元。市中医医院老住院楼、血透中心、内镜中心、核兹共振室装修已完工并投入使用。市人民医院改扩建(救治能力提升)建设项目二期已完成公开招投标工作。

(八)健康扶贫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全市现有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和肺结核病4种慢性病脱贫人口6684人,已落实慢病家庭医生服务管理6684人,核实监测对象患高血压、糖尿病、重性精神病和肺结核病4种慢性病420人,已落实慢病家庭医生服务管理420人。全市农村重点监测对象共核实患者1807人,已住院救治或签约管理1807人,救治率为100%。

(九)健康洪江建设。制定印发《2023年健康洪江行动工作要点》和《2023年度健康洪江行动工作考核评估方案》,安排健康洪江行动专项工作经费30万元,将健康洪江行动工作纳入市绩效考核,全面实施健康洪江15大行动。

(十)爱国卫生运动。结合爱国卫生月活动,主动配合相关职能部门,结合创国卫指数测评标准,对标对表,逐条梳理,开展环境卫生整治。

(十一)安全生产工作。有序推进行业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全行业形成安全风险分布四色图30余幅。共组织21次安全生产督导检查,出动检查人员218人次,检查医疗机构115家次,发现安全隐患139个,及时进行交办,督促整改到位。

(十二)信访维稳。认真做好计划生育特扶家庭、非法行医、医疗纠纷调解等信访维稳工作,妥善化解了桑逸养老中心,安江妇保院外包等遗留问题。全年收到各类投诉案件125件,全部回复办结。五是加强执法监督。全年办理执法案件75件。对全市249家公共场所经营单位进行监督管理,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300余份,立案3起,结案3起;对全市212家医疗单位进行了医疗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下达意见书180份,立案4起,结案1起。组织开展对城区以及乡镇的26所中小学校及幼儿园开展了监督检查,下达卫生监督意见书26份,立案3起,结案3起。

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各项目标工作任务,行业主管业务服务对象满意度高,单位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良好。

三、绩效自评结果

经过绩效自评:得分94分,等级为“优秀”。

四、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1、预算编制的准确性有待提高,预算编制与实际支出项目有的存在差异,预算编制不够准确,年中追加较多,决算数与预算数相差较大。

2、资产管理工作有待进一步加强。一是对有国资产的管理,一定程度上存在“重资金、轻资产,重购置、累监管,重使用、轻绩效”问题,对一些超过使用年限或者损坏的资产未能及时申报和处置,导致账实不一致。二是对各项往来账清理、清查不够及时。

五、下一步改进措施

1、加强法规、制度学习,组织相关人员认真学习《预算法》、《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事业单位财务规则》、《基建财务制度》等相关法规、制度,提高单位领导对全面预算管理的重视程度,增强财务人员的预算意识,坚持先有预算、后有支出,没有预算不得支出。做到决算与预算相衔接,切实提高部门收支管理水平,结合实际情况,完整、准确地披露相关信息。

2、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湖南省委“九条规定”,建立本中心“三公经费”等公务支出管理制度及厉行节约制度,加强经费审批和控制,规范支出标准与范围,并严格执行,严格按照《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加强固定资产管理,及时登记、更新台账,加强资产卡片管理,对各类实物资产进行全面盘点,确保账账、账实相符。

洪江市卫生健康局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