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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省卫生健康委、省中医药管理局、省疾病预防控制局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湖南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9-26 10:54 信息来源:洪江市卫生健康局

各医疗卫生单位、局机关各股室、市计生协会:

经梳理本地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对照省厅制定的《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湘卫发〔2024〕3号)、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实施办法> 的通知》(湘卫发〔2025〕1号),结合洪江市卫健系统法制工作实际,我局决定不另行制定洪江市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及洪江市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直接适用湘卫发〔2024〕3和湘卫发〔2025〕1号文件,请各单位遵照执行。

附件:1.《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健康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通知》(湘卫发〔2024〕3号)

2.《关于印发<湖南省卫生健康领域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实施办法> 的通知》(湘卫发〔2025〕1号)

洪江市卫生健康局

2025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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