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4-06-27 11:23 信息来源:市生态环境局洪江市分局
2024年上半年,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引,全力打好生态环境巩固提升持久战,加强生态环保督察问题整改,深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工作,推动绿色低碳发展,为奋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具有核心竞争力的生态环境保障。2024年1-6月,洪江市空气优良天数比例为97.1%,6个地表水考核断面水质达标率100%,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100%,土壤环境质量状况总体稳定。
一、主要工作开展情况
(一)全面落实生态环保督察交办及反馈问题整改
2021年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12件,均已办结;下沉组现场指出问题3个,目前已完成3个问题整改;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整改已有19个上报整改销号,其余11个问题正在按时序进度推进整改;2024年第二轮省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交办19件,均已办结。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信访交办件12件,均已办结销号对已整改到位的问题开展巡查“回头看”,防止污染反弹;对还未整改到位的问题,加强督察督导,压紧压实工作责任,如期完成整改销号。
(二)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全力推进突出环境问题整治
1. 推进大气污染防治攻坚
一是强化扬尘污染综合整治。推行建筑工地和重点建设项目扬尘治理网格化管理,全面落实建筑工地“6个100%”标准,严格控制扬尘及运输车辆沿途“抛、洒、滴、漏”。二是推进工业企业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对三兴炉料冶炼、砖厂、搅拌站、美森竹木等涉气重点企业进行现场督查,督促企业加强规范化管理。三是强力推进面源污染的综合防治。建立秸秆禁烧网格化监管机制,成立洪江市秸秆禁烧及综合利用工作领导小组,落实《洪江市秸秆禁烧实施方案》,联合农业农村部门对乡镇秸秆禁烧情况开展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四是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挂牌工作。已完成200台非道路移动机械进行检测挂牌工作,正在按要求部署开展30台非道路移动机械的检测抽测工作。五是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特护期大气污染防治攻坚行动。每周统计上报检查、查处涉气污染情况。联合住建、城管、农业农村、商务、工信等部门开展攻坚行动,确保全市空气质量持续稳定好转。六是开展涉VOCs排查整治工作。根据全市加油站油气回收装置检测情况,督促问题单位进行限期整治。
2. 强化水污染防治
一是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完成了县级舞水黔城二水厂和三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托口镇、安江镇、太平乡)环境保护状况评估报告编制和评估工作;积极开展农村千人以上集中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全部6处“千人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完成整治并通过省级专家验收销号;正在推进4个农村千人以上未划定饮用水源保护区划定工作;完成21处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区内构筑物调查,成果均录入系统。二是加强水质问题排查。组织住建局、水利局等部门开展影响相思湖水质问题排查整治工作现相思湖水体水质稳定,未发现存在黑臭现象。三是推进水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和实施工作。洪江市农村“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规范化建设项目已完成建设,正在组织开展竣工验收和监测等工作;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洪江市沅江流域水生态综合治理与修复工程已通过省、部级审查,进入国家专项资金储备库。四是全力推进入河排污口整治。根据排查溯源数据,我市列入整治清单的入河排污口共23个,按照整治要求分阶段开展整治,2023年已完成10个入河排污口整治销号,2024年7个入河排污口整治任务已完成1个整治,2个编制了治理方案,其余4个完成现场勘察正有序推进中。五是加强流域现场排查。稳步推进配合怀化市地表水水质重返国家30强工作,严防水质下降风险,对国、省控断面及指标开展了多次现场排查,对发现的问题进行交办,现境内地表水水质除畔上村断面外,均稳定达标。六是开展汛期尾矿库隐患排查。对全市10座尾矿库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其中6座尾矿库已闭库,3座尾矿库停用,1座在用,督促企业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对闭库和停用的尾矿库加强巡查,防患于未然。
3. 加强土壤污染治理
一是积极推进土壤污染防治项目储备和建设工作。洪江市宏亮碳质板岩矿开采区遗留污染场地治理项目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正在组织开展效果评估;洪江市黔城镇尖坡界历史遗留废渣综合治理工程已完成主体工程建设,正在开展效果评估报告编制;洪江市黔城镇九木冲北矿区炭质板岩矿区历史遗留重金属污染整治工程施工队伍于2023年11月进场施工,现已完成2处矿洞涌水封堵,正在开展矿渣治理和生态修复,预计年底前完工;洪江市黔城镇双溪社区蒋家冲石煤矿遗留污染治理项目已完成项目EPC招标,正在开展施工图设计,预计7月份检查施工,年底前完成建设。二是加强对土壤环境重点监管企业的管理。明确三兴炉料、振远钒电等5家重点监管企业的责任和义务,督促企业尽快完成土壤和地下水的自行监测工作及隐患排查工作。三是加强重金属监测断面污染防控力度。加大对畔上村断面上游企业的监管,确保企业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保证下游断面监测数据达到上级生态环境部门要求的数值。开展洪江市涉镉、涉铊排查“回头看”工作。四是开展农村集中式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排查监测。配合开展农村厕所未接入化粪池、集中式处理设施问题排查整治工作。
(三)严格监管执法,努力确保辖区环境安全
一是持续推进环保“双随机”执法检查。环保污染源日常现场监察实行“双随机”检查制度,制定了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执法计划。重点监管企业按照每季度不低于全年25%的比例,全年全覆盖的方式开展检查,已完成60家排污单位的现场检查。根据现场检查和监测结果,对存在环境问题的企业进行分类处理,督促整改。没有发生因环境监管不到位而引发的环境污染事故。二是扎实推进大气污染防治特护期专项执法检查。在大气污染特护期重点对冶炼、砖厂、加油站、锅炉企业、建筑工地等涉气企业和场所的环保设施运行情况、台账记录情况及废气排放达标情况开展检查,共出动执法人员200人次,出动车辆50多车次,共检查相关涉气企业和场所70家次,发现问题15个,立行立改问题15个。三是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行为。结合双随机抽查、污染防治攻坚战、“利剑”行动、“洞庭清波”等工作,开展环境安全隐患大整治,对涉重金属排放、尾矿库、涉危险废物产生、医疗机构等重点单位开展执法检查,截至目前,出动执法人员176余人次,检查企业78家次,共排查一般安全隐患30个,完成整治30个,整治率100%,有效的防范了环境污染事件的发生。
(四)加强危险废物及辐射安全管理工作
一是加大对涉危险废物单位的监管力度。按时完成全市危险废物产生单位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单位的固体废物信息管理系统的申报登记工作,全面把握2024年危险废物产生情况,共完成管理计划备案企业43家。二是规范危险废物转移流程。指导和监督企业完成危险废物转移申报材料的预审和危险废物转移过程中的监督管理。严格把关危险废物转移各个环节,确保不出漏洞。三是开展辐射安全防护现场监督检查。检查范围全覆盖,检查过程中各涉及辐射安全单位安全防护监测符合国家标准,各项规章制度较健全,12家涉及法人变更的单位正在换证办理中。
(五)持续深入推进生态创建示范
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规划实施力度,认真抓好各项创建任务的落实,根据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最新要求,完成《洪江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规划》编制,已通过省厅审核。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考核验收申报资料完成编制并通过怀化市生态环境部门审核后上报省生态环境厅,省生态环境厅组织专家对申报资料进行了审查,根据专家审查意见,我们已对申报资料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六)强化服务意识,助推优化营商环境
一是助企纾困,服务企业。主动靠前服务,加大对企业的帮扶,强化服务意识。积极开展环保手续办理、危废登记申报、法律法规了解、环保设施效率提升等企业帮扶为企业答疑解惑,减少对生态环境正面清单企业的现场检查频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二是“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强化“三线一单”成果落地应用,按照国家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相关政策,坚持依法与效率相结合、监管与服务相结合,实行告知承诺制准入、区域评估准入、备案准入、清单准入。通过加强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促进我市结构调整和污染防控工作。
三是强化环评与排污许可宣传。深化环评与排污许可衔接。将排污许可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模式前移内化到环评中,在排污许可监管环节,回溯环评,核实污染防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大力宣传新《环保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及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对辖区内新改扩建项目实施环境管理,规范企业环评审批、备案行为。加大对我市执证排污单位关于《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宣传培训,让排污单位明悉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开展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自行监测的政策要求和法律后果,加大帮扶力度,促进企业建立长效机制。
(七)加强建设项目环评管理,推进排污许可发证登记,严把项目准入关
一是强化建设项目环评管理。在项目审批上,坚持依法与效率相结合,监管与服务相结合,2024年我局已审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18个,环评登记备案25个。通过加强建设项目环评管理,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关,有力促进了我市结构调整和污染防控工作。二是加强环评机构从业行为管理。严格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资质管理办法》和生态环境部的具体要求,加强对环评机构的监管。三是推进完成许可证核发、变更工作。抓实排污许可登记和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完善核发工作体系,强化业务培训指导,上半年完成对洪江市龙船塘生物环保炭厂、洪江市安亿玻璃有限公司、洪江市三兴冶金炉料有限责任公司这3家排污许可证延续。四是加强证后监管,核查电子材料。依据排污许可证中的环境管理事项内容,对排污单位整改事项进行核查和指导,审核排污单位整改完成情况。核对排污许可证要求监测内容频次,对各单位提供的管理台账及检测报告进行审核,督促企业按证排污,按频次按要求监测。
(八)认真调处环境信访,保障群众环境权益
2024年已调处涉环污染纠纷38起,处理率、办结率、回访率均为100%。其中接到12369系统交办件5件,市长热线23件,办结率和回复率均为100%。有效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企业的正常生产。
二、存在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是历史遗留环境问题复杂,土壤污染防治任务艰巨。我市土壤环境中的镉等重金属背景值相对较高,加之乱采乱挖造成的历史遗留问题,涉及的污染点多,污染面宽。近年来,我市积极争取上级资金,实施了一批治理工程,解决了一些突出污染问题,但整体土壤污染问题依然存在,防治任务任重道远。
二是大气污染防治任务艰巨。一是群众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认知不够工作开展有阻力,如群众对秸秆禁烧认识不够同时管理涉及面广人手不够、非道路移动机械检测挂牌等问题。二是对道路扬尘控制查处力度不够,渣土运输车辆沿途“抛、洒、滴、漏”情况难以杜绝。
三是水污染防治方面还存在短板。一是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整体滞后,大部分乡镇均未建成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已建成的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部分配套管网建设滞后。二是城镇污水收集治理率不高等问题整改涉及面广、历史遗留问题较多、资金需求量大,虽采取了有力措施,但离全面彻底完成整改还有一定差距。三是农业、农村面源污染难以根治。农村生态环境依旧脆弱,全市乱采滥挖矿产资源的现象时有发生,同时,化肥、农药、地膜的使用,农村生活污水、垃圾及养殖业的污染,对农村及农业生态环境构成威胁。
三、下半年工作要点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坚持党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以生态文明理念为引领,以环境质量改善为目标,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道路。重点抓好以下几项工作:
1、抓好突出环境问题整治。一是扎实做好督察整改后半篇文章。完成好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边督边改后续办理和档案资料归案工作。进一步细化完善群众投诉问题整改总体方案,开展回头看工作,严格实行督查巡查常态化,坚决防止死灰复燃。加大生态类问题排查整改力度,压实相关责任。二是继续推进生态环境领域突出问题整改。对全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进行再梳理,分批整改,控增量、减存量。建立完善工作长效机制,针对中央和省生态环保督察发现的突出环境问题,特别是水和土壤、矿山污染治理相关问题认真包装项目,积极向上级生态环境部门汇报,努力争取上级专项资金支持。三是集中精力开展攻坚。对城镇污水集中收集处理等问题开展集中攻坚,促进环境问题的解决和环境质量的改善。
2、全力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进一步完善问题交办制度,坚持做到一个问题一名责任市级领导包案、一个牵头单位、一名责任人、一套班子、一套整改治理方案的“五个一”制度,将责任落实到人到岗,全面完成污染防治攻坚战工作任务。二是认真贯彻落实怀化市局关于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各项工作安排部署,按要求落实到位,推进污染防治攻坚行动取得实效,环境质量持续向好。三是进一步加强对饮用水源环境情况的跟踪监管,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整治措施,确保水质稳定达标。四是加大土壤治理项目申报实施,积极争取已入库治理项目落地实施。积极协调市直有关部门、乡镇,全面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
3、深入推动生态建设。一是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加大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创建规划实施力度,认真抓好各项创建任务的落实,力争创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二是切实推进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保护与建设,进一步强化重点生态功能区县域生态环境质量考核,确保考核取得好的成绩。
4、扎实强化环境执法监督。全面落实生态环境监管责任体系,加强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能力建设,强化执法监督,加强联合执法、统筹协调,完善环保联合办案机制。加大重点案件查处力度,落实环境违法线索举报奖励措施,增强利用非现场监管发现环境违法线索的运用能力。
5、切实强化环保服务意识。优化环评审批服务,落实重点项目审批服务,积极支持招商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发展。在项目行政审批上将坚决依照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要求,做好优化环评审批服务营商环境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环节,压缩时限,把好环评审批准入关,做好咨询服务工作,提升环评审批效率。进一步落实好重点工业企业帮扶暨纾困增效工作,主动对接重点帮扶联系企业,通过帮扶,切实解决企业面临的困难和问题。
6、抓好重点项目谋划。认真谋划、实施2024年重点项目,积极争取已谋划项目获得中央、省级项目资金支持;积极谋划储备重点项目,开展重点项目的谋划、包装和资料上报,力争纳入国家项目储备库。对项目谋划、申报、实施过程中遇到的困难问题,特别是资金管理使用等问题,积极汇报请示,确保项目管理高效合规。
2024年6月26日